关于企业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的思考
摘要
关键词
廉政档案 国有企业 日常管理
正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将其作为掌握干部廉政情况、加强监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廉政档案相对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履职情况,客观、公正地为领导干部精准“画像”,及时掌握廉政情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细。
一、廉政档案建设的重要意义
廉政档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和廉洁自律状况的历史记录。2016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2019年出台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七条明确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应当动态更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要求,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廉政档案建设已经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新时代新形势下加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
(一)为领导干部精准“画像”。廉政档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是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二是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三是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四是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五是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按照档案材料类别、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定期更新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可以客观、全面地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廉洁从业等状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健康状况”。
(二)准确、全面掌握政治生态情况。依托“个人档案+集体档案”模式,通过动态研判“树木”与“森林”的状况,综合分析研判各单位、部门政治生态状况,帮助摸清底数、掌握全貌,画好单位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两张“像”。同时为分析各单位以及领导干部的共性问题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
(三)回复党风廉政意见的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廉政档案,及时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材料纳入廉政档案,发挥廉政档案在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中‘晴雨表’的作用,通过客观、具体的记录,为干部考察、职级晋升、提拔重用、换届选举、评优评先等工作提供切实可靠的事实依据和参考意见。同时,有利于明确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避免选人用人过程中“打招呼”“说情”等现象,有效杜绝“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二、廉政档案建设主要思路与做法
(一)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将企业领导干部作为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以八钢公司为例),原则上以八钢公司党委直管领导干部和二级单位党委直管领导干部为主,主要为八钢公司机关总部职能部门的正、副职人员;下属二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等。
(二)廉政档案的建档内容和分类。廉政档案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包括:一是基础信息类,主要包含个人人事信息和干部任免审批材料等。二是监督事项类,主要包含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移交等有关材料。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执纪审查等过程中有关资料以及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材料等。三是党风廉政信息类,主要包括党风廉政情况意见的回复、述职述廉报告等材料。
(三)廉政档案的管理。廉洁档案一人一电子档案。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全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的原则。由专人负责、对廉政档案的日常管理、维护,严格履行档案材料的录入、审核、查阅等相关手续,对档案审核、转交等要严格保密。领导干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将变动信息录入个人廉政档案。
三、廉政档案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协同配合机制不健全。当前,缺乏统筹推进协同配合机制,仍然由纪委单打独斗,向各部门协调获取资料,资料提供的不及时、内容不完整,导致廉政档案内容不完整,信息滞后,缺乏参考价值,影响廉政档案日常监督作用的发挥。
(二)信息化管理程度低。当前,受制于经费条件限制和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影响未能实现档案的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多数停留在纸质档案,没有运用数字化手段高效收集、处理、分析信息,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掌握不精准。有些单位简单做到廉政档案的数据信息化,但在开放、利用方面还远没有达到高效、便捷的要求,导致查询调阅不便利、系统利用率不高等问题。
(三)廉政档案作用未发挥。当前,大部分纪委未建立严格规范的专人管理和查阅干部廉政档案的制度,使得廉政档案在加强干部监督、精准发现问题方面发挥的作用不明显,导致在用好廉政档案,实时掌握领导干部有关情况,促进信息共享和效率提升方面依然落后。
三、加强廉政档案管理利用的措施
(一)完善廉政档案制度体系。纪检监察部门应强化责任担当,具体负责对廉政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等部门都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情况,都应及时提供各自掌握的情况,确保廉政档案内容完备。而且,除纪检监察部门外,党委组织部门、党委宣传部门、巡视巡察部门、审计部门等也都掌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事项,应当及时交流共享信息。
(二)加强对廉政档案建设的监督。要强化日常监督,持续加大对各级党组织廉政档案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进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综合运用信访、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多种信息资料,精准发现并及时记录问题 ; 建立科学评价体系,以高质量廉政档案建设推动国有企业纪律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廉政档案日常维护。应当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廉政档案,加强廉政档案的信息化管理,通过规范管理将其打造成为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数据库。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档、更新和管理。强化廉政档案的动态更新。在领导干部发生个人重大事项变更、涉及信访、问题线索、受到谈话函询以及述职述廉报告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纪委提供有关材料,确保纪委及时更新内容。同时要加强廉政档案管理,严格查阅、使用审批程序。
(四)深化廉政档案开发利用。建立电子廉政档案,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方式,深入开发数据汇总、分析、统计等功能,推动干部监督信息的大数据管理。同时,加强对干部监督数据运用,推动领导干部绩效评价等工作的数据运用,让廉政档案充分发挥作用,体现廉政监督价值,进一步增强廉政档案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廉政档案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日常监督、执纪监督、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丰富的基础信息,因此,要高度重视廉政档案建设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出新的思路,确保国有企业廉政档案建设在顺应新时代发展的同时,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中共党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L].2016
[2]中共党中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L].2016
[3]中共党中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L].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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