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农村小学特殊群体“朋辈教育”服务体系的路径
摘要
关键词
农村小学;特殊群体;“朋辈教育”;服务体系;路径
正文
引言
传统视角下,特殊群体的教育存在许多问题与困境。从家庭教育方面看,由于其父母外出务工导致父母角色缺失,家庭教育的重要责任不得不落在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上,“溺爱”成了隔代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特征,两代教育常常产生摩擦与碰撞。父母外出务工造成了其与子女之间产生难以跨越的空间距离。儿童时期,子女对于父母的依赖感较强,这种距离会使其依赖感难以被满足,安全感丧失,陷入自我保护与自我防卫之中,从而产生对父母的对抗和抵触等消极情绪和负面行为。从社会化发展的角度看,农村特殊群体有越来越多的机会接触到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而互联网信息鱼龙混杂,极易诱发儿童身心问题。特殊群体缺乏父母监督,容易被不良朋辈感染,在集群效应下丧失自我的价值判断,继而产生失范行为。
一、农村特殊群体身心健康的现状
(一)家庭抚育能力及关爱不足
健全的家庭是儿童的最大保障,是社会整体福利的基石,健全的家庭是建立在亲缘、互助的基础上的。然而,部分农民外出打工造成了家庭的自我功能不完善,家庭发展能力下降。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农村特殊群体生活在一个不健全的家庭体系中,其家庭中的社会成员常常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农村特殊群体出现情绪问题,说明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保障,还需要来自家庭、社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关怀。家庭是儿童健康社会化的首要环节,应培养家庭的养育能力。在当前社会福利制度下,关心和保护农村特殊群体的首要任务是由家庭来承担的,家长要从血缘和亲情的角度关爱子女,特别是成长中的、没有自我生存能力的子女。
(二)身心健康发展问题突出
受身心等问题影响,农村特殊群体犯罪问题也相对严重。对相关的信息分析发现,农村特殊群体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农村特殊群体吸毒导致的家庭暴力事件,引起了全社会对其身心发展的高度重视。农村特殊群体在与父母分开后,他们的身心发展需要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满足,也不愿向他人倾诉。农村特殊群体长期存在的身体和精神问题,若得不到有效的宣泄和疏导,就会导致其性格内向、交往封闭,甚至演变成心理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就会严重危害农村特殊群体健康成长。
(三)农村特殊群体缺乏安全意识
农村特殊群体在家庭生活中面临家庭成员缺失的问题。在农村,由于儿童的父母外出打工,儿童主要由祖父母照顾,这些祖父母教育水平大都偏低,又要耕种自己的田地,他们的生活负担比较沉重,再加上年龄因素,他们没有足够的精力对儿童进行监管,甚至认为,将儿童送到学校,就不需要担心他们的安全问题了。然而,部分学校在对农村特殊群体的安全管理上也存在不足,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不利于农村特殊群体的健康成长。
(四)行为习惯偏差与儿童适应不足
部分农民长期外出打工、经商,导致对孩子的抚养从“双亲抚养”向“单亲抚养”“隔代抚养”“独守模式”“委托抚养”等模式演变。也就是说,对农村特殊群体的照顾和教育都由一位或几位亲戚轮流承担。由于家庭结构的改变,农村特殊群体在面对这种改变时,会有不适应的心理和行为。农村特殊群体在面对自身的生理和社会压力时,会出现不知所措,抗压能力降低,处于恐慌、困惑、沮丧的状态等。一些农村特殊群体缺乏沟通能力,产生自卑心理,长时间不敢外出,也不愿意参与社区、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孤独、封闭、不愿与人沟通、不信任、不参与团体活动,是其社交困难和适应困难的主要表现。
二、农村小学特殊群体“朋辈教育”服务体系的典型特征
在不同时期,构建农村特殊群体“朋辈教育”服务体系有不同的特征。面对新时期、新情况,在构建农村特殊群体“朋辈教育”服务体系过程中,应呈现以下特征。
(一)“朋辈教育”服务体系构建的科学化——协同构建
农村特殊群体“朋辈教育”服务体系时,注重促进参与主体的协同,使教育关爱合力得到发挥。学校正确发挥自身作用,不再包揽所有教育关爱工作,有与家庭和社会参与主体相协作的意识和行动。家庭一改以往观念,主动采取行动与学校相配合,与学校常沟通;对社会参与主体的观念有所改变,有能力对社会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辨别,加强与社会参与主体的协作。社会参与主体认识到协同的重要性,主动与家庭学校沟通,依据实际情况采取教育关爱活动。社会参与主体注重内部的协同,划分出各自的职责并切实履行。社会参与主体众多,每个主体都可以做特殊群体的教育工作,但皆不专业,会导致特殊群体教育实践的各种偏差倾向。注重社会参与主体内部的协同,才可物尽其用。由各行其是到各主体协同,呈现出科学化特征。
(二)“朋辈教育”服务体系构建的民主化——多元构建
农村特殊群体“朋辈教育”服务体系,要尊重参与主体的多元,注重各自主体性的发挥,优势互补,找出最符合农村特殊群体发展的道路。各主体认识到参与农村特殊群体教育关爱体系构建的主体是多元的,可构建由政府、学校、家庭、村委会或社区、社会力量等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不再过于拔高学校在“朋辈教育”服务体系构建中的地位,而是各个主体之间平等商量,发表意见,集思广益,择最优方法,促进农村特殊群体的健康成长。学校、家庭和社会参与主体皆认识到自己和其他主体在教育关爱农村特殊群体的过程中,重要性相当,只是各自可采取的方式不同,都应主动发挥自身作用,解决特殊群体的教育关爱问题。主体作用的发挥由单一到多元,呈现出民主化特征。
(三)“朋辈教育”服务体系构建的法治化——机制构建
农村特殊群体“朋辈教育”服务体系时,注重建立相关机制,使农村特殊群体的教育关爱工作更高效有序地进行。农村特殊群体教育关爱的相关制度逐步完善,学校和政府的作用因此得以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履行自身的责任而积极参与,家庭的教育法律责任得以明确。相关制度进一步细致,每个主体的行动皆有法律依据作支撑,避免主体的主观臆断和外界的一些质疑。各个主体采取教育关爱行动形成环环相扣的一整套体系,主体之间的关系得以理清,每个主体都知晓自己所负有的责任以及可采取的行动,而不是毫无逻辑地行动,进而提升整体的教育关爱效果。由零散随意到机制建立,呈现出法治化特征。
三、构建农村小学特殊群体“朋辈教育”服务体系的路径
(一)家庭推动增权,落实父母监护主体责任
重视家庭教育、充分发挥父母引导和影响特殊群体的主体责任,对特殊群体养成良好的思想认知、行为习惯以及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将产生积极的作用。首先,特殊群体父母要履行监护照料责任和抚养义务。有学者指出,家庭是影响特殊群体成长生态系统的微观部分,涉及父母的受教育水平、家庭结构形式等因素,需要从强化家校沟通与合作、营造家庭教育氛围等方面入手重构家庭教育生态系统。父母是对特殊群体实施监护照料的主体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履行对特殊群体的监护照料责任和抚养义务。特殊群体父母外出务工或进行创业时,要充分考虑在家乡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照料能力,不能“一托了之”,以保证监护的不缺位。其次,特殊群体父母要给予特殊群体教育疏导和情感关怀。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布,明确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文化修养和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培育,促进其健康快乐成长。特殊群体父母要考虑到受委托监护人的健康状况、受教育水平等,充分预测其是否能够有效履行监护照料责任。而且,即使已经委托他人监护照料特殊群体,特殊群体父母也要履行其主体责任,采取适当方式,定期探望和联络,给予其教育疏导和情感关怀。当受委托监护人不能有效履行监护照料职责时,父母应该及时返家或重新确定委托监护人。
(二)特殊群体主动增权,激发自我成长的内在动力
个体主动增权是消除自身无力感、提高把控自己生活能力的关键。个体主动增权就是要通过提供有效资源和培养个体能力,挖掘或激发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和潜能,使个体有机会、有能力从弱者转变为强者,能够为自己的生活作出正确决定并付诸实施。简单而言,新时代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研究应更多地关注特殊群体的日常生活实践和特殊群体对环境的调适能力等问题,真正了解特殊群体的现实境遇和真实诉求。因此,要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使特殊群体自立自强,在困境中磨练意志,不断激发其自我成长的积极性。
1.特殊群体要树立自立自强意识,解决思想上的“失权感”
特殊群体要主动解决思想认识上的“失权感”,减少“失权感”,实现增权。首先,特殊群体要矫正不良的归因方式,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特殊群体要认识到留守在家学习、生活是由于家庭经济状况欠佳、社会服务机构功能不健全等现实原因造成的,但当前面临的困难只是暂时的,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得以改变。随着特殊群体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家庭经济条件的好转,再加上个人的努力,特殊群体将逐步走出困境。其次,特殊群体要重塑信心,提高自我效能感。自我效能感,简单而言,就是个体对自己是否能运用完成工作任务而进行的自我评估。特殊群体的自我效能感可以通过提高个人综合素质、重塑成长发展的信心得以实现。所以,特殊群体要树立自立、自尊、自强意识,准确认知自己,不断务实进取,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坚信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摆脱困境,能够为自己创造美好未来。
2.特殊群体要提高心理调试能力,解决心理上的“失权感”
现实生活中,一些特殊群体会向亲朋好友、身边的同学抱怨社会不公平和父母对自己的不关心,使得人际关系紧张,由此不利于自己的成长。所以,特殊群体要勇于突破心理障碍,综合考虑自身能力,不断提高心理调适能力。首先,特殊群体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增加对心理健康知识的了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活动,强化心理健康观念。其次,特殊群体要正视挫折和困难,正确认识并接受自我,以乐观的心态应对挑战,相信自己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克服困难。总之,特殊群体在学习生活当中遭遇挫折进而产生负面的情感体验,也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但是,持久性的负面情感体验既会影响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也会影响学习效果。所以,特殊群体要客观评价自我,直面挫折,寻找自己的优势,强化幸福情感体验和抗压能力,提升心理韧性,从而解决心理上的“失权感”。
3.特殊群体要注重全面发展,解决行为上的“失权感”
受家庭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一些特殊群体的综合素质相对较弱,使得他们在社会交往中处于弱势地位。积极乐观、自信自立、努力完善自我,才是大部分特殊群体真实生活的写照。所以,特殊群体需要努力挖掘自身潜力,提升社会适应能力,解决行为上的“失权感”,注重全面发展以达到自我增权的目的。首先,特殊群体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新变化,要刻苦努力,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途径及时了解新知识、新观点,与时代同频共振。其次,特殊群体要积极主动地与他人交往,参加各类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从而消除行为上的“失权感”。特殊群体与人和谐相处,不仅可以提高人际交往能力,而且可以在交往过程中扩大社交圈,丰富社会关系网络,大大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四、结语
构建农村特殊群体朋辈“朋辈教育”服务体系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方法。目前已有研究多注重学校、家校作用的发挥,教育合力没有得到最大程度发挥,并且新的时代已有新的要求。在构建农村特殊群体朋辈“朋辈教育”服务体系时可以采用家校社合育这一途径,以期改变现状,有效构建农村特殊群体朋辈“朋辈教育”服务体系,最终促进农村特殊群体身心的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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