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压减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关键词
中央企业;处僵治困;两非;低无;亏损企业治理;压减
正文
1 压减的目的
2016年以来,国资委指导各中央企业推进压减工作,实现压存量、调结构、堵漏洞、保稳定。以压减和“处僵治困”为契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工作为重点,推动资源整合,加大清理力度,通过过程中采取的优化配置、整合资源、降本增效的组合措施,实现有效减亏和提升产权质量的目标。
压减工作包括减少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数量,这是落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央企瘦身健体计划的重要任务,优化中央企业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构建业务有进有退、企业优胜劣汰、板块专业化经营、管控精干高效的发展格局。[1]
统筹考虑“两非”、“两资”清理退出、亏损企业治理、重组整合、化解过剩产能等改革举措,推动其他专项整治。统筹协调,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治理、布局和结构,提高配置效率;对于未开展主营业务、不符合发展规划的公司,应考虑纳入压减范围;以压力促转型,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带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特别是针对重复投资和同业竞争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整合。[2]
2 压减原因分析
列入压减范围的公司中,绝大部分因公司亏损、无长期发展规划陷入经营困境,不得不关闭公司以尽量减少股东损失,总体特征总结如下:
2.1公司设立时对职能定位和发展规划考虑不周
此类公司设立时未明确考虑公司职能定位、业务界面划分,设立背景和实际需求不匹配,导致公司原有职能后续被同区域内的其他公司所取代,或者与统一区域内的内部公司存在竞争关系。部分公司设立后,原本规划的项目未能按照既定目标投产或未能纳入到合资公司中,导致公司无实质项目,无法达到设立初衷,被列入压减范围。
2.2项目投资金额过大,实际收益与预期不匹配
部分公司投资的大项目动辄投资几千万元,投资回收期长,不确定性较大,部分项目的经济性完全取决于下游单一客户的经营情况,客户价格承受能力较差,导致项目经济性不高,且过分依赖单一或少部分用户情况,公司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差。签署销售合同时,因销售合同设置不完善,未明确保底量和违约责任,如遇下游用户的项目未按计划投建、未能达产或者突然倒闭,则会导致销售量未达预期,前期的大额投资石沉大海。
2.3合资公司的股东方履约情况较差,公司治理陷入僵局
一是部分公司因股东方未能按照公司设立之初的约定,将相关项目转入合资公司经营,导致合资公司成立后,一直无实质项目落地,或者不按照公司章程注资,致使合资公司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投建项目;二是股东方未向合资公司提供相关支持,与民营企业的合作显现诸多问题,部分股东甚至与合资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关系,民营企业股东方普遍实力较弱,存在依附心理,仅依靠央企方开发市场,开发难度较大,未能发挥应有优势,导致双方合作出现裂痕,合作基础产生动摇;三是股东方不配合召开三会且不签署三会决议,对公司经营情况不管不顾,导致公司出现治理问题;四是股比设置不合理,无法有效参与决策,部分公司参股比例过低,导致在议事规则中无一票否决权,无法有效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生产经营决策,股权持有意义不大。
2.4是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法人治理效能难以充分发挥
一是部分公司管理不到位,经营情况混乱,存在较多诉讼案件,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潜在法律风险大,加重了公司经营风险和包袱,导致过多精力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法律诉讼案件;二是派出董监高存在缺位或兼职任职,三会召开质量不高,部分公司未按要求派驻董监高,董监高存在缺位情况,且对董监高人员考核未能制定统一标准、量化执行;三是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普遍以兼职方式任职,公司三会召开和决策流于形式。
2.5资产处置不及时,经营包袱过于沉重
部分公司项目停止后设备设施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未能及时处置或再利用。闲置设备长期堆积未处置,严重影响设备设施的再利用价值和资产处置收益,且设备折旧计提影响公司利润,加重了公司经营包袱。
3 经验总结
随着中央企业产业链的逐步完善,在产业链供给侧结构改革阶段中,中央企业通过压减和“处僵治困”工作也积累了一定经验和教训,如何提升公司经营的质量,减少不良公司出现的概率,成为产权管理工作和压减工作的重中之重。
3.1做好源头管控,扎实做好公司设立审查
以项目经济性和合理性为根本出发点。一是应当加强项目可研审批和后续管理,充分、深度、详细论证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规性,项目投资前应充分论证下游市场落实情况;二是谨慎研判投资金额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下游用户来源单一的项目;三是加强销售合同条款设计,加强合同执行力度,点对点直供项目需锁定下游用户供应来源、最低保底量和照付不议条款,确保项目的最低收益率;四是聚焦主业,遵循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避免形成不当的业务交叉、同业竞争和无序扩张;五是应当充分研判当地的政策和市场环境,避免因相关政策不允许、不支持导致项目被迫关闭。
从源头严格把控公司设立关口。一是公司设立应以项目为依托,谨慎设立项目前期公司,杜绝无实质经营项目的公司长期存续;二是应当本着能全资不控股,能控股不参股的原则,加强论证参股必要性,谨慎设立参股公司或并购参股股权,除政策性原因外参股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参股公司我方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应持有一票否决权;三是原则上不设立股比50:50的大股东对等公司,该类公司容易产生僵局事项,经营管理权责划分困难,不建议设立该股权比例的公司;四是健全完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遵循国资委“控股不控权”的要求,加强对公司的掌控力度,避免公司因无法有效决策陷入治理僵局;五是合理设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管人员构成及派出机制,确保我方人员有效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严格甄选合作对象。一是应当选择理念相近且优势互补的合作方,优先央企和地方国企,慎选民营企业股东方,合作方应与合资公司业务具有密切相关性,对合资公司在政策支持、项目落地、资源获取、市场开拓等关键环节可发挥实质性助力作用;二是做好合作方尽职调查,对于民企合作方应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拟合作方的成立时间、资金实力、运营情况等方面制订具体准入量化指标,逐步建立合作方黑名单,避免与存在恶性纠纷、失信、违规经营问题的合作方或关联方进行合作;三是重点加强与民营企业合作的章程和合资合同条款设计,尽可能规避公司后续运营或退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股东间纠纷和经营风险,应当加入僵局解决机制和退出条款,确保退出路径畅通,并明确股东各方权利和义务,如在合资合同中写入股东双方应当开展的项目报批报建及政府协调工作,注明纳入合资公司范围的项目清单,并明确违约责任。
3.2全面加强公司经营的过程管控
动态开展公司设立后评价,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研判公司存续价值。公司设立后,应当动态开展公司设立后评价,持续研判公司设立初衷达成情况,及时制定关退并转决策及计划。原则上设立满三年的公司应当开展一次全面设立后评价,对公司设立后的经营情况进行回顾。后评价分析应当从财务经营指标、内部控制评价、专项治理、股权合作、市场及政策环境变化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和预警。对于存在涉诉案件的公司,明确诉讼案件实施主责单位,统筹安排,指导各区域分公司处理涉诉案件,跟进处理进展。公司设立后评价完成后,应当依据后评价结果和建议,提出整改措施并按期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对于严重未达预期、长期停产的项目及时关停清理,做好关停项目回收资产的管理、处置、再利用工作,坚决杜绝闲置设备长期堆积,无人问津。
严格“三会”召开,提高董监高履职效能。一是应对三会召开做好监督和指导,确保三会议案完整性,规范董事会运作及三会召开流程,提高质量,避免流于形式;二是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派出董监高,杜绝缺位情况;三是建立定期报告及述职机制,充分发挥董监高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作用;四是规范董监高履职和考评,建立定期报告及述职机制,开展监事、高管月报审查,组织外派高管分区域召开季度会议。
定期与股东会谈,谈诉求、达共识、促发展,夯实股东关系。一是以三会议案为抓手,及时摸清股东方诉求,所属单位以报告的形式定期反馈议案执行进度,执行存在的问题、股东协调中存在的风险,对于股东各方意见不一致的议案,尽快协调对口部门建立专项沟通协调渠道,尽早消除股东分歧;二是加强参股公司股东审计,可采用联合各方股东共同开展的方式,推进审计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三是根据股东方相关性重要程度排序,推进股东会见执行情况,保持定期拜访和重要节假日问候。
3.3该关则关,做好压减过程管控和收尾工作
该关则关,及时止损。严格落实压减长效机制,结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对无存续价值的企业及时清理退出。依据公司设立后评价结果,对未实现初衷、无实质性经营业务、亏损且扭亏无望、主营业务不符合公司产业规划及战略发展方向的公司,依据章程约定的退出机制,尽快关闭退出。
做好压减过程管控和压减收尾工作。一是在压减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股东关系,解决股东分歧,尽可能减小股东摩擦,对于存在法律诉讼的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和诉讼案件,平稳、有序完成压减,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股权合作提供借鉴;二是在清算过程中,做好剩余资产处置和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剩余财产分配;三是对于以破产清算清理退出的公司,大力推动破产企业出清,尽快完成工商注销;四是妥善做好压减公司的档案管理和移交工作;五是应当对清算资产尽快折现和变现,做好处置再利用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充分认知压减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升对政策的认知、领悟和执行力,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和管理提升重要手段。要在总结历年压减和“处僵治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亏损企业治理、“两非”剥离、“两资”资产处置、各项审计问题整改等专项工作同研究、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持续巩固压减成果;要结合经营发展全局,全面梳理内部企业,明确治理企业名单,在充分总结压减原因和压减难点的基础上,确保任务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集中力量梳理解决公司治理存在的各种问题。
参考文献:
[1] 林青青.稳步推进压减工作 优化提高管理效率[J].中国石化,2018(09):20-23.
[2] 刘丽靓. 国资委推动企业加快清退“两非”“两资”[N]. 中国证券报,2021-07-20(A01).DOI:10.28162/n.cnki.nczjb.2021.00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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