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探究
摘要
关键词
信息化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应对措施
正文
1 不动产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优点
1.1 提高信息录入快捷性与档案保存准确长期性
在国家“放管服效”整体改革深入发展大背景下,推动精简结构和人员缩编,提升部门信息沟通效率与工作质量就成为改革面对的首要问题。“线上服务平台”逐渐深入不动产部门工作内容中,纸质档案更加倾向于存储存档,而电子信息档案倾向于便捷式调阅与流通。因此,其功能差异性更加明显,两者应用差异性也将更加突出。不动产信息化建设是信息化时代的必然过程,也是新时期不动产档案提升流通性、安全保密性以及使用便捷性的必然要求。根据实践结果表明,采用信息档案和纸质档案不仅能够提高档案保存安全性,还能够提高档案保存稳定性,起到双重保管的目的。
1.2 提高档案查询的便捷性
(1)不动产管理部门采用信息化管理模式可以实现“一站式”服务,降低不动产登记难度和精简程序,实现线上办理与线下办理结合,从而提升办事效率。
(2)固定产权登记涉及信息登录、审核结算、发证确认以及档案归档保存等过程。因此,需要独立机构或者部门来实现这些信息的集成化管理,借助电子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将其收录到大数据库,从而形成一个涵盖多区域的不动产资产等级信息大数据库。
(3)以这些基础数据为模块单元,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对这些数据实现独立模块编辑,形成可供检索、复制、调阅的分支信息系统平台,这样不仅提高了信息使用价值,还提高了登录信息与保存信息效率与安全完整性。
2 现阶段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系统的缺陷与问题分析
2.1 管理队伍平均素质较低,工作能力较差
政府有关部门中具备较高信息化技术设备操作能力的工作人员不多,多数员工对专业化的信息处理技术与设备维护保养方法了解较少,由于不动产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对参与者的个体能力水平、文化素质、职业道德品质的要求较高,能够担任此类工作岗位的高素质人才严重不足。政府档案管理部门不重视面向社会各界引进有一定信息技术素养与专业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也未能组织现有的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系统性的专业化能力训练活动,工作人员在处理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的过程中没有详细、可靠的工作标准与信息处理规则可供参考,工作效率较低,无法保证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的隐匿性与安全性。
2.2 专业化信息处理设备不足,信息查询效率低
档案信息管理部门领导未能集中各方面力量为信息管理工作筹集额外的社会资源,导致信息管理工作没有充足的技术设备与人力资源作为支撑,无法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与档案信息管理设备的更新换代购进最新的技术设施,由于设备老化和维护保养不当,信息化管理系统经常发生突发性的故障停止运转,严重影响了社会大众查询不动产登记档案中的各类信息,拉低了信息处理效率与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技术设备的落后造成档案管理部门无法充分发掘信息资源的潜在利用价值,工作人员无法使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分析、评估档案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难以发现隐藏的数据缺失与系统故障,无法保证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的存储安全性。
2.3 专业化信息处理设备不足,信息查询效率低
档案信息管理部门领导未能集中各方面力量为信 息管理工作筹集额外的社会资源,导致信息管理工作 没有充足的技术设备与人力资源作为支撑,无法随着 信息科技的发展与档案信息管理设备的更新换代购进 最新的技术设施,由于设备老化和维护保养不当,信 息化管理系统经常发生突发性的故障停止运转,严重 影响了社会大众查询不动产登记档案中的各类信息, 拉低了信息处理效率与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技术设备 的落后造成档案管理部门无法充分发掘信息资源的潜 在利用价值,工作人员无法使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分 析、评估档案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难以发现隐藏 的数据缺失与系统故障,无法保证不动产登记档案信 息的存储安全性。
3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的措施
3.1 制定严格、合理的信息资源管理规则
为统一部门内部的工作标准与事务处理准则,部门管理者必须着手设计并推广一套严格、完善的档案信息处理标准与行为规范,对各级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全面无死角的监督与管控,避免素质较低的员工在录入档案信息以及为民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的过程中违反既定的规章制度,以此提高登记档案信息管理效率。档案管理部门应当详细规定业务操作程序与信息处理规则,将不动产登记档案按照其基本特性进行细化分类,对不同种类的登记档案进行针对性的处理,划分不同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的权责与档案信息查询、编辑职权,为工作质量考核提供一个可靠、详实的参考标准。
3.2 坚持创新服务方式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服务技术和方法,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造福人民,提高人民群众对房地产登记的满意度,实现相关数据的及时查询。具体而言,“互联网+”服务是指通过网络平台提交信息的文件访问方。工作人员将在核实申请信息和信息后签发房地产登记查询证书,并通过物流技术将证书直接发送给申请人。另一方面,可以建立自助咨询服务体系,部分人员相对集中。例如,行政服务中心或图书馆设置自助查询机,允许人们通过终端机进行独立查询,从而减轻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提高产权登记查询服务水平。
3.3 建立信息化有偿服务机制
由于不动产登记经费由财政拨付,而对于目前市场上庞大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来说,需要投入的资金支出非常庞大。不仅包含了工作日常开销与工资支付,还包含了设备更新、技术更新、维护保养等。如果单一依赖财政拨款很容易造成信息化建设之后和工作效率质量下降,会限制该部门职能发挥效果。例如,自助查询结果打印需要支付一定费用;不动产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更正登记收取费用等。因此,应该建立较为全面的有偿服务机制,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优质服务,也可用以完成档案管理系统维护升级需求,保证不动产档案信息系统运行稳定性与安全性。
3.4 严格遵循法规政策,加强登记信息保护
①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不动产单位”为登记单位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模式有利于更好地呈现不动产的真实信息;②增强信息数据的安全完整性。细化拥有查询登记信息的对象范围,并明确规定其应承担的保密责任;③明确赔偿责任。如因不动产登记机构而导致登记材料或相关信息泄露,而对他人造成相关损失损害时,应根据《暂行条例》依法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3.5 着力打造档案数据库
在思维方面不定产的登记与管理更高与时代发展同步,接受不同的新思想,利用现代化技术将自身的工作简化,从而提高效率,将云存储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充分应用于档案数据库建设领域。一是从技术层面上打通本单位内部办公系统、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加快信息数据的更新和同步,减轻档案管理人员的压力和工作量。二是进一步解决历史文献档案资源数字化问题,解决增量问题,为全面数字化和信息化奠定基础。本单位可探索通过服务外包将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解决目前内部人力资源不足的现状。
3.6 进一步加快系统融合进程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由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关于 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就不 动产登记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针对不动产登记管理建 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国联网登记。 目前,主要由两 种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模式, 在搭建全国联网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时可予以借鉴和参考: ①以由国土 资源部发挥牵头引领作用, 多部委共同协作,立足于国家层 面,建立健全统一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并给予各地各部门可实 时在线登录操作权限。这种模式的使用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三 大统一”目标,即统一地进行更新、使用与管理; ②由省国土部 门充分发挥指导作用,指导各地自行开展不动产登记系统的 筹建工作,统一使用标准接口,确保联网系统间的有效对接, 从而实现信息数据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时更新与全面共享。
3.7 提升信息安全等级
不动产档案信息部门应该应用档案信息调阅密码密钥、 数据加密访问、防火墙保护、数字认证和电子签名等保护 技术,并不定期更新维护信息设备,从而实现档案登记到 调阅查看的一体化管理保护。还应该采用入侵式检测技术 来实现计算机与网络之间的识别响应技术,从而保护系统 不被网络侵入攻击。同时,档案管理部门还应该时刻具有 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网络供给预案。例如,建立“互 联网 + 不动产档案查询与录入”安全保障系统,设立防火 墙入侵防护系统、病毒查杀与漏洞扫描系统、生物验证查 阅系统以及数据库审计系统等,并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通 过技术手段保障档案资料安全性。
4 结束语
为提高我国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效能与信息查询服务的质量,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充分利用制度优势与潜在的社会资源,建设能够持续运作的高技术含量信息处理平台,组建高素质的档案信息处理队伍,在工作中坚持职业道德观念与行业准则,对不同阶段的产权变化状况进行客观、准确、详细的信息登记,不断拓展登记档案信息的管理范围,开展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避免信息化管理系统出现突发性的事故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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