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派”对“乡村建设派”的批判
摘要
关键词
中国农村派 乡村建设派 陈翰笙 梁漱溟
正文
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农村派”和“乡村建设派”就中国农村的发展轨迹和如何拯救中国,展开了一场深刻的辩论。他们围绕中华民族发展的未来方向,进行了激烈的思想交锋。“中国农村派”参加的比较著名的三次论争中,和“乡村建设派”的论争被学界关注的比较少。朱汉国《简评历史上对梁漱溟乡村建设的几次批判》阐述了“中国农村派”对梁漱溟乡村建设的批判,但是仅仅是列举了对梁漱溟的批判,缺少分析内在原因以及梁漱溟的回应。汪效驷的《陈翰笙与“中国农村派”》中提到“中国农村派”进行了三次著名的论战,其中包括此次论争。毕耕等的《〈中国农村〉与农村问题论战评析》比较中肯,文章中既认同“中国农村派”对“乡建派”的批判,又说明其中存在一些过激言论,甚至是人身攻击。这场论争对当时中国的前途发展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具有深刻的意义,直到现在也值得深入研究。
一、“中国农村派”与“乡村建设派”的概念界定
《中国农村》 是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由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编辑出版的机关刊物,主要刊登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调研等方面的学术成果,以此为主阵地形成了一个具有左翼色彩的思想流派——中国农村派。他们主要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结构,坚定马克思主义立场,运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问题。在《中国农村》上,“中国农村派”和“乡村建设派”针对农村社会发展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争,在社会上、学术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被载入中国新闻出版的史册。主要代表人物有陈翰笙、薛暮桥、孙冶方、钱俊瑞、千家驹等人,其中陈翰笙是领导人物。
乡村建设派,从广义上来说,是指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涌现出的一批知识分子,他们以改良主义的方法,致力于解决农村问题并推动乡村建设的实践。他们的运动影响深远,其中包括梁漱溟在邹平发起的乡村建设实验、晏阳初在定县推动的平民教育运动、卢作孚在北碚主导的乡村建设运动,以及黄炎培在徐公桥进行的乡村改进实验。在狭义上,特指梁漱溟领导的一派。他们不仅在理念上独树一帜,更在实践中创立了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及其机关刊物《乡村建设》,这份刊物成为了传播他们思想和实践成果的重要平台。本文在接下来的讨论中,将采用狭义上的"乡建派"概念,聚焦于以梁漱溟为代表的理论和实践。
二、“中国农村派”对“乡村建设派”批判的主要观点
批判了乡建派未能充分认识到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主义的压迫。近代以来,中国一直遭受着内忧外患,由于帝国主义的不断侵略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促使中国社会的落后逐渐加深。但是乡建派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这也是中国农村派成员们批判的共同之处。梁漱溟认为社会秩序没有稳定建立,伦理关系没有协调处理好,这样就会导致中国社会结构被破坏。而中国社会结构之所以遭到破坏,归根结底是因为遭受到帝国主义的侵略,导致人民生活产生改变,无法维持稳定生活;进而导致了社会秩序、伦理关系都受到了影响。所以为了改变中国社会的落后现状,首先一定是要先打倒帝国主义。孙冶方指出:“促成中国农村破产的主要因素,便是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残余势力之统治。”[]
批判了乡建派未能充分意识到中国存在阶级并且会发生阶级斗争。梁漱溟没有认识到当时中国社会中存在阶级,并且阶级之间会发生斗争。由于没有意识到这一情况,导致梁漱溟在乡村建设中有许多错误的观点。梁漱溟将中国农村看作为一个整体,没有看到农村是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构成的。梁漱溟甚至在《乡村建设理论》书中直接表明他和中国共产党的不同之处就是对阶级问题的认识。农村革命派对梁漱溟这一观点进行了直接批判,余霖直接批评了梁漱溟无阶级这一观念,指出:“梁先生以为中国因阶级,无强大之统制力,以致人民散乱。可是我们的意见恰恰相反,我们以为中国因为有了阶级,所以闭着眼睛乱喊组织民众,丝毫不会有所成就。”[]千家驹在《中国的歧路》当中通过梁漱溟提出的兴办乡农学校的角度来批判他的无阶级观点。乡农学校最大特点就在于把农民看作是无阶级的团体,这种乡农学校是否能将乡村组织起来,是否可以起到作用?千家驹直截了当地指出,梁漱溟对于乡村的认识是较为抽象的,他认为乡村是一个整体,没有看清乡村是由代表不同利益的地主和农民组成的。梁漱溟之所以不想改变乡村内在的生产关系,是因为他没有看到乡村各阶级的内在矛盾。
批判了乡建派未能充分重视土地问题对乡村建设的重要性。解决土地问题是改善农民生计,进行乡村建设最基本的问题。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中一大缺陷就在于他没有看清解决土地问题对改造中国农村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和意义。因此中国农村派对这一观点进行了强烈地批判。李紫翔在其著作《农村建设运动应有的转变》中深刻指出,农村改良主义者试图通过改良种子、工具,以及合作社的流通资金来挽救农村经济的颓势,并期望以此促进城市的繁荣发展。同时,他们还试图通过恢复封建伦理思想和强制实施的“自卫制度”来重建社会秩序,以压制和预防农民的反抗。然而,由于大多数农民缺乏基本的土地资源,改良种子、肥料和工具的努力成效甚微,甚至无法实施。占全国人口70%的小中农群体,因土地匮乏而生活在不合理的细小经营之下,对于他们而言,任何技术改良都显得遥不可及,不过是一些华而不实的装饰。李紫翔在深入分析中国农村经济的困境后,进一步明确指出:"中国农村经济的根本问题,在于生产工具的公平重新分配,尤其是土地的合理分配。"他强调,只有通过努力解决土地分配问题,才能真正满足广大农民的迫切需求,从而打破农村经济发展的枷锁,为农村的繁荣建设铺平道路。
批判了乡建派在思想基础和指导方法上存在问题。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是梁漱溟提出的乡村建设运动的思想根源,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崩溃的原因在于社会结构遭到破坏。梁漱溟认为重建社会结构,首先就是要重塑社会秩序,其手段就是法制礼俗。只要中国可以恢复原本存在的礼俗制度,便可以加强自身力量,可以依靠自身来抵御外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很明显梁漱溟的这一观点违背了这一原理。中国农村派这对这一观点进行了批判,千家驹认为梁漱溟的观点与他们是相悖的。社会的法律体系和礼仪习俗是经济基础的直接产物,经济结构对法律和礼俗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中国原本的伦理纲常是封建经济制度下的产物,自从中国经济被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破坏后,原本体系崩塌,旧有的道德伦理纲常也无法再维系了。千家驹指出,社会秩序和法制礼俗,一定是先形成新的社会秩序,在此基础上再养成新的法制礼俗,即使旧的制度崩塌了也不用太担心。“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如何造成一新的社会经济制度以培养新的法制礼俗,而先发明一套现成的法制礼俗而后改造我们的经济组织与政治组织。后者等于把马车放在马的前面,是行不通。”[]
三、“中国农村派”对“乡村建设派”批判的局限性
中国农村派对乡村建设派的批判程度是比较深刻的,也是相对中肯的,其观点可以切中要害,直接点出乡村建设派思想存在的不足。但是在言语上有一些不当甚至过激的言论,有的甚至进行了人身攻击,这是不可取的。李紫翔曾将乡村建设派比作“续命的忠臣”,打着改良主义的旗号,为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尽忠效力。这种评价没有客观事实的支撑,也在一定程度上完全否定了乡村建设运动的意义和价值。中国农村派没有全面客观地评价乡村建设派这种改良主义。
例如,孙冶方在《为什么要批评乡村改良主义工作》中直接将改良主义认定为具有反动性质存在,认为乡村改良主义运动,无论其实际工作从何处着手,都共同拥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它们都以承认并接受现有的社会政治结构为行动的前提。这些运动对于阻碍中国农村乃至整个中国社会发展的帝国主义和封建残余势力,表现出了一种宽容态度,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反抗或挑战。在改良主义思想的引导下,所有乡村组织的任务被定义为维护、复兴并巩固旧有的社会秩序。换言之,它们致力于维护、复兴并巩固那些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势力所依赖的经济体系。因此,这些组织在本质上具有一种反动性,它们不仅未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巩固了那些阻碍社会发展的旧有势力。
梁漱溟主要是在山东邹平进行乡村建设运动,对其运动的评价中国农村派认为是全盘否定的。例如,张志敏的《从整个民族经济上观察现在的乡村建设工作》提出纵观当时正在进行的农村建设项目,可以看到它们包括了建筑公路、改良水利、品种改良、农业贷款、合作社的运销与采购等。这些措施在短期内对于灾后农业生产的复苏、农村购买力的提升、商品流通的促进以及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无疑具有积极的效果。然而,它们并未触及到民族经济的深层次问题,也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产的结构和效率。因此,即使这些措施能够带来一时的成效,它们也可能只是昙花一现。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短期的成果可能会掩盖更深层次的问题,甚至加剧中国的半殖民地化趋势,导致国家走向更深层次的危机和破产。这种表面的繁荣掩盖了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最终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并且张志敏在文章中列举了梁漱溟乡村建设运动的五大弊端,这直接表明他对梁漱溟在山东邹平的乡村建设运动是完全不认同的。
四、“乡村建设派“思想的不足之处
通过中国农村派对乡村建设派的批判,就可以看出乡建派自身存在着许多弊端和不足。第一,没有从根本上提出解决土地问题的政策,没有首先进行土地改革。在那个时代背景下,乡村运动者由于其固有的阶级立场,面临着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他们无法从根本上撼动土地分配制度——一个关乎乡村社会能否实现长期稳定与全面发展的核心问题。正如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所深刻阐述的,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钟摆”角色,它既是稳定的源泉,也可能是革命的火种。亨廷顿进一步指出:“没有任何一个社会集团比拥有土地的农民更为保守,也没有任何社会集团比那些土地稀缺或承担沉重地租的农民更具革命性。”历史已经证明,在国家面临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下,如果不触及土地制度并对整个社会制度进行深刻的变革,就无法从根本上拯救农村,更别说民族复兴了。
第二,将乡村建设简单归结为文化问题,忽略了它自身包含社会建设多方面的复杂性。梁漱溟认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取决于文化是否振兴,他通过了解西方发展,单纯地认为西方国家的成果是受到文化影响的,反之中国的失败也是因为文化的落后,因此解决中国农村经济问题必须要通过文化改造。就像中国农村派批判的那样,通过礼俗习尚来改造经济组织和政治组织,等同于把马车放在了马前面,根本是完全行不通的。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文化侵略并不是最首要的,政治侵略是首位,文化侵略只是次要的,所以妄想通过文化改造来拯救中国是杯水车薪了,不符合历史发展潮流。
第三,过分依赖道德的力量而轻视法律的作用,道德是一种内在的自律机制,它依赖于个人的自觉和自我修养,而法律则是外在的规范体系,它通过明确的规则和强制的措施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乡村建设派的倡导者们深知文化和道德在推动农村社会进步中的重要性,他们致力于通过教育和启蒙,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道德素质,以期激发农村的内在活力。然而,他们在强调文化和道德的同时,却未能充分认识到法律制度在乡村经济现代化进程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不仅能够为乡村建设提供统一的行为规范和明确的权益保障,还能够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缺少了法律的支撑,乡村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就可能面临种种障碍,难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应用。
回顾“中国农村派”对“乡村建设派”的批判,归根结底在于两派对于拯救中国改造社会到底是通过革命的手段还是改良的手段。乡村建设派思想虽然作为一种改良主义,在当时由于自身的不足和缺少理论支撑,无法改变中国现状,振兴中国农村和复兴中华民族,但其具体主张当中对于现在还是有很多值得借鉴和创新的观点。例如,在乡村建设的历程中,兴办教育、动员知识分子投身乡村、以及强调农业在工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这些举措构成了推动农村社会进步的基石。它们不仅在当时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我们今天在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依然具有不可忽视的启示和借鉴价值。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是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以史明鉴,通过梳理历史,总结经验,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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