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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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摘要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环境影响评价(EIA)和排污许可制度作为两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其衔接与协同作用日益受到重视。本文旨在探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的衔接策略,以期为我国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衔接策略

正文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优势

1.1提高环境管理效率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可以显著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通过将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直接应用于排污许可的发放和管理过程中,可以避免重复工作,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同时,这种衔接有助于确保企业从项目规划阶段就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从而在源头上减少污染的产生。

1.2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可以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为环境监管部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监管依据,使得监管部门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同时,排污许可的动态管理机制能够及时反映企业排污情况的变化,确保环境监管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3促进企业环境责任落实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有助于促进企业环境责任的落实。通过明确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企业将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此外,排污许可制度的约束力能够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提高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从而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2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实施难点

2.1法律法规的协调与统一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首要难点在于法律法规的协调与统一。目前,两套制度在法律层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衔接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包括对现有法规的梳理、修订以及制定新的实施细则,以确保衔接机制的法律依据充分、明确。

2.2数据共享与信息平台建设

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还需要解决数据共享与信息平台建设的问题。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涉及大量的环境数据和信息,若信息不能有效共享,将影响衔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是实现两制度衔接的重要基础。

2.3跨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涉及环保、发改委、住建等多个部门,需要建立有效的跨部门协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衔接工作在各部门之间顺畅进行。

 

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策略建议

3.1制定衔接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之间能够实现有效的衔接,相关部门应当制定一系列具体的衔接实施细则。这些细则应当详细规定衔接的具体程序、内容以及责任主体等关键要素,从而为实际操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具体来说,这些细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明确衔接程序:细则应详细描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具体步骤,包括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所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等,确保整个衔接过程有序进行。

②规定衔接内容:细则应详细阐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具体内容,包括评价报告中应包含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信息,确保排污许可的发放基于充分的环境影响评价。

③确定责任主体:细则应明确衔接过程中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包括企业、环保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各方的责任,确保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执行。

④提供操作指导:细则应提供具体的执行指南和操作手册,帮助企业、环保部门等相关方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衔接工作,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的衔接不畅。

3.2加强人员培训与能力建设

为了确保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依赖于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以提高他们对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的认识和操作能力。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确保衔接工作的质量得到充分保障。

具体来说,相关人员需要深入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要求。他们应当掌握如何进行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如何根据评价结果合理制定和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此外,相关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便在衔接过程中与各方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定期组织培训课程、研讨会和工作坊,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授课和指导。同时,还可以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让相关人员在实践中学习和积累经验。此外,建立完善的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相关人员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也是提高衔接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

3.3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有效衔接的关键保障。为了进一步提升公众对这一衔接工作的认知和参与热情,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等。通过这些方式,可以更好地让公众了解衔接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从而提高他们的参与度。此外,还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包括非政府组织、媒体和普通公民等,对衔接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这样不仅能确保衔接工作的透明度,还能进一步保障其公正性和有效性,最终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顺利达成。具体而言,加强信息公开应当成为首要任务。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项目进展、评估结果以及公众反馈等。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使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在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方面,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召开听证会、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等,邀请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等参与讨论和决策过程。此外,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公众意见征集平台,收集并认真研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其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通过这些机制,可以确保公众的声音被充分听取和尊重,从而增强公众对衔接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鼓励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是保障衔接工作公正性的重要手段。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个人对衔接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3.4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因此,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衔接工作的法律依据充分、明确。

应当对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修订,消除其中的矛盾和不一致之处,确保衔接工作的法律基础坚实可靠。例如,可以针对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具体要求,制定专门的法规或修订现有法规,明确衔接工作的程序、内容和责任主体。

应当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配套建设,确保衔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为衔接工作提供更加细致的指导。

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机制,确保衔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赋予现有机构相应的监督职责,对衔接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5加强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

应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或工作小组,负责统筹衔接工作中的各项任务。该机构应由环保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参与,确保各部门在衔接工作中能够及时沟通、协调一致。

加强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可以实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申请、审批结果等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劳动。

定期召开跨部门协调会议,及时解决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定期交流,各部门可以了解衔接工作的最新进展,分享经验,共同探讨解决方案,确保衔接工作的顺利推进。

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确保衔接工作的有效执行。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可以共同监督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保障衔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6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覆盖广泛、实时更新的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精准监控。通过这些技术手段,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排放情况,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开发和应用专业软件,实现评价报告、排污许可申请、审批流程等环节的电子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加强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推动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提高污染物处理效率,降低排放强度。同时,通过科研机构的技术支持,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整体行业的环保水平。

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通过高校、研究机构等平台,培养一批掌握环境科学、信息技术、管理科学等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参与衔接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4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发展建议

4.1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措施

为了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有效衔接,政府部门应当制定一系列政策引导和激励措施,以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提高环保意识。首先,可以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那些在环保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以此激发企业主动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可以设立环保专项基金,支持企业进行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企业向绿色低碳转型。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的环保表现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中,作为企业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以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市场机会,而对于环保信用较差的企业,则应加大监管力度,甚至采取限制措施,以此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的双重机制。

4.2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环境监管执法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得以有效执行的关键。政府部门应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一方面,应增加环保执法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素质,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企业环保行为的合规性。另一方面,应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提高环境监管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4.3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公众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对于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例如,可以利用媒体、网络、社区活动等多种途径,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活动,让公众了解环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同时,应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建立公众举报机制,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举报渠道,鼓励他们对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于公众举报的案件,政府部门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结语: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公众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和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我们能够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杨风.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衔接融合的思考[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22,42(9):96-99.

[2]谭民强.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执法制度衔接进展及展望[J].环境影响评价,2022,44(4):12-16.

[3]孔炜,卢学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有效衔接对策[J].造纸装备及材料,2022,51(4):153-155.

[4]游思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路径探索[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2,3(6):191-193.

[5]许邦远.环评技术评估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研究[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1,2(19):16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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