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研究
摘要
关键词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路径
正文
引言:
基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与“舌尖上”的安全。因此,采取积极有效的监管措施,针对性地改进监管工作变得尤为重要,既能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又能为消费者提供绿色、安全健康的食用农产品。
一、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内容
(一)质量安全监管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严厉打击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农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二是加强对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的整治,一方面通过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宣传培训指导活动,提高农民对安全用药的认识,合理科学使用农药,从源头上控制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加强对农产品抽样检测,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及生产企业。三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防生产主体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农药和违法使用高毒农药。三是加强农药监管,一方面是强化农药监督抽样检测,及时发现并且处理质量不合格的农药产品,保障农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推行农药处方制度,限制使用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合理科学用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质量安全检测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抽样检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则是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的,即:其一,为避免农产品中残留农药,导致产品质量不合规,对农作物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情况予以排查,尽可能地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避免农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还要对农产品进行安全监测,准确判断其是否含有有害物质或者毒素类药物,禁止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其二,为了保证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可以实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代替检测合格,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收获的农产品达到安全间隔期,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让消费者放心食用。其三,为了避免深加工的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还需要高度重视并且专业化监测农产品质量,判断是否存在添加剂用量超标、是否含有重金属、是否存在污染物等情况,以便尽可能地保证农产品绿色、安全、健康[1]。
二、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一)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伴随着国民安全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我国所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逐渐完善,构建健全的法律体系。就以本文所研究的农产品为例,目前已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详细说明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者责任、监管部门职责等。此种情况下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党中央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细化监管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力[2]。
(二)监管机构逐渐完善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近些年我国监管机构逐渐完善。中央及省级层面,设置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县级层面,设立了农产品质量监管股,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执法范围;在乡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了监管人员及农产品检测室;在村级配备了农产品村级协管员。通过层层设立监管机构,意在上下协调,全面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农产品安全问题,尽可能避免卫生不合格或者质量不达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威胁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三)监管方式逐渐完善
伴随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所制定的监管流程日渐完善,即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等。日常监管主要是对农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及流通过程予以监管;专项检查则是在特定时期、对特定区域或者对特定品种农产品予以监管,集中整治农产品安全问题;监督抽检则是由检测机构、执法部门、监管部门共同对生产主体开展执法抽样,其宗旨在于打击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及不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应急处置则是对于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予以快速响应,及时处理,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常用的监管方法为“四查一检”工作法实地检查,也就是进入生产基地查企业内控制度、查生产记录、查生产主体台账、查现场用肥用药情况,根据检查情况,依法开展对生产主体生产的农产品抽样检测,判断是否存在使用高毒农药及其它农药残留情况。随着科技进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也日趋完善,构建了功能齐全的信息共享平台,如农质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农资管家、农产品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等,通过多种渠道搜集农产品相关的信息数据,整合分析数据,进而明确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实际情况,以便相关监管人员及时发现并且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监管工作各部门沟通配合不畅
尽管我国颁布实施一系列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法规,并且监管机构、监管方式日渐完善,但实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过程中依旧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导致监管效果不佳。经进一步分析,主要是监管内容较多,加之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机构之间沟通配合不畅,造成在开展监管活动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某些区域、某些品种农产品反复监管;而其他区域各品种农产品未被监管,导致某些不合格或者质量不达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监管机构工作效率较低
一是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种植、加工、运输等,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和标准。监管机构需要对这些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农产品从源头到最终消费的整个过程中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然而,由于农产品的种类繁多,不同种类的农产品又有不同的监管要求,这使得监管流程变得异常复杂,监管机构难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导致监管工作效率较低[3]。二是监管任务繁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监管机构需要对大量的农产品进行抽检、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同时,还需要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防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这些任务的繁重性使得监管机构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实际监管中可能出现人员配备不齐等情况,导致监管效率较低。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薄弱
尽可能保证市面上流通的农产品质量达标合格,满足广大消费者所消费的农产品绿色、安全、健康的需求,就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监管机构能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但实际情况则不然。目前,某些地区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不强,存在局限性。经进一步分析,主要是所构建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检测农药参数少,检测能力有限,难以对不同品种的农产品不同的农药使用情况予以有效检测;加之各地政府财政情况不一样,所需经费有限或者其他因素影响,某些基层农产品安全监测站所应用的监测设备落后,技术水平有限,相应的检测技术的灵敏性不高,难以更深入地检测农产品内部成分,精准判断农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某些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经进一步分析,主要是监管体系不完善,部分体系流入形式,虽然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村级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由于协管员无专项补贴,都是兼职,业务水平也不高,导致偏远地区及少量生产主体监管工作不到位;部分乡镇监管人员的职业素质偏低,年龄偏高,未能正确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标准,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予以全方位监管,导致监管效果不理想[4]。
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完善措施
(一)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健全内部质量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二是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好农产品生产记录,确保从投入品购买到使用、整个种植过程及收获过程记录完善;三是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开展标准化生产,合理科学使用农药,开展绿色防控,引导主体积极申请有机绿色标志,未申请有机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主体要依法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加强监管机构体系建设
抓住当前国家重视食品安全大好机遇,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快健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量,充实监管队伍。一是落实乡镇农产品监管人员编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把相关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二是重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均要确立专人承担该项工作,确保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正常运转。三是要成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由村委会干部或农民技术员兼任协管员,并落实其劳务报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网格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运行机制。
(三)强化检验检测能力
进一步扩建和完善县乡农产品检测机构,添置和更新仪器设备,吸收专业检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实现人员、设备、场所的“三到位”,保证基层农产品检验检测的日常需要。其中,县级主要开展定量检测,确保当地农产品监测的时效性;乡镇检测主要侧重于多功能的快速检测,积极推广应用胶体金检测;基地、企业和市场的检测点则从产业链两端实施农产品质量监控,对产品进行抽查和自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调查发现,凡是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程度高的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对开展得更好,基层监管部门也普遍反映,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起来更加有效,且发现问题,处理起来也相对容易。反之,对分散的农户实现有效监管较为困难。因此,应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基地建设。一是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要真正把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财政投入力度,大力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标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从而吸纳或带动更多分散经营的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二是以“二品一标”工作为重点,通过产品抽检、环境监测、现场检查等手段,督促生产者落实全程标准化生产管理,实现产品规模、质量和品牌的全面提升。三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建立健全产地环境安全标准、农产品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标准以及相应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等,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
(五)完善全程监控手段
一是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与市场监管、卫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该移交的移交,该处置的依法处置,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监管盲区以及执法无依据等问题。二是要形成农产品进入市场需有“二品一标一合格证”标志的倒逼机制,推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全面落实,实现消费者所消费农产品可追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网络查询和终端查询系统,满足消费者及时查询和监督的需要。三是加快健全检测、追溯与处罚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溯源、依法处罚。探索对分散农户的监管和处罚机制,健全举报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习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结束语:
监管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是确保食品安全至关重要的环节,这要求监管部门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给予充分的重视。因此,落实农产品经营主体责任、健全基层农产品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指导和规范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每位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必须肩负的责任和永恒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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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乐,黄浩.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J].河北农业,2022,(10):57-58.
[3]肖桂萍,罗旋,金国银,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有关问题分析[J].农村实用技术,2022,(10):21-22+25.
[4]刘颖.以网格模式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J].农产品市场,2022,(19):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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