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作品的版权保护及价值转换路径研究
摘要
关键词
非遗作品;版权保护;价值转换;文化旅游;创业产业
正文
引言
在浩瀚的文化长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犹如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承载着民族的历史记忆与文化精髓。它们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相传,不仅丰富了人类的文化多样性,也构成了各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版权保护,作为维护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创新与传播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于非遗作品的传承与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它不仅能够激励非遗传承人积极创新,防止文化资源的滥用与流失,还能为非遗的商业化运作提供法律保障,拓宽其传播渠道与影响范围。而价值转换,则是非遗作品在现代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路径。通过合理的商业化运作与市场推广,非遗作品能够转化为经济收益,为传承人提供物质支持,同时也让更多人了解并参与到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中来,形成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一、非遗作品版权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我国相关法规的定义,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这些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非遗作品版权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财产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通过利用作品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人身权则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精神利益方面的权利,如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1]。
二、非遗作品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一)非遗作品的独特性
非遗作品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蕴含着特定民族、地域的文化基因、传统技艺、民俗风情等,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历史发展进程、文化传统以及价值观念,是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例如中国的苏绣,它具有独特的针法和艺术风格,是无数苏绣艺人世代传承的结晶。
(二)面临的侵权风险
1.商业盗用
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商家可能未经授权就将非遗作品的图案、造型等用于商业产品的开发。比如某些旅游纪念品厂商,将苗族银饰的传统图案复制到廉价的金属饰品上进行大规模销售,而没有向苗族银饰的传承人或相关保护组织支付任何报酬。
2.文化挪用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一些国外的文化企业可能会挪用非遗作品的元素,进行所谓的“创新”,但这种行为往往没有尊重非遗作品的文化内涵和原作者权益。例如,将中国的剪纸艺术元素进行简单变形后,在国际市场上注册为自己的设计成果;再如,大量复制民族图腾的图案,用于外贸商品的包装设计。
(三)版权保护的意义
1.保护文化传承者权益
对于非遗传承人来说,版权保护可以确保他们在传承和发展非遗作品的过程中获得应有的经济回报。比如宜兴紫砂壶的制作大师,其独特的壶型设计如果得到版权保护,就可以通过授权生产等方式获得收益,从而更好地投入到紫砂壶制作技艺的传承和创新中[2]。
2.促进文化多样性保护
版权保护为创作者提供了经济和法律上的保障,使他们能够从自己的创作中获益。这种激励机制有助于推动更多原创作品的产生,进而促进文化和艺术的繁荣,为文化多样性提供丰富的素材和表现形式。版权保护确保了创作者对其作品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使他们能够决定作品的使用和传播方式。这有助于保护创作者的独特性和创新性,防止文化同质化,从而维护文化多样性。许多遗产作品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信息。版权保护可以鼓励人们对这些作品进行传承和保护,防止它们被遗忘或消失。通过保护这些作品,我们可以保留和传承人类的文化遗产,进而促进文化多样性的保护。
三、非遗作品版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权利主体难以确定
非遗作品往往是由某个群体或社区共同创作和传承的,这种群体性特征使得确定具体的创作主体变得困难。例如,白族的扎染工艺,许多白族人都会这门手艺,因此很难确定其具体的权利主体。这种群体性创作和传承的方式,使得非遗作品的版权保护在权利主体确定上存在一定的复杂性。非遗作品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积累中创作而成的,其传承过程复杂且漫长。由于年代久远,往往难以查明其原始作者或最初的创作者。这种传承性特征也导致了非遗作品在版权保护中权利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例如,一些口头流传的民间文学类项目,口述者与记录者之间的权利归属问题就难以明确。与一般的文学作品或艺术作品相比,非遗作品往往缺乏明确的权属记录。许多非遗作品是通过口传身授的方式传承下来的,没有明确的书面记录或文献记载。这种缺乏权属记录的情况,使得在版权保护中难以确定具体的权利主体[3]。
(二)法律体系缺失与不完善
现有非遗保护法律体系中,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多以原则性条款为主,缺乏具体的执行细则和明确的法律后果规定。这使得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有效应对非遗作品版权保护中的具体问题。立法体系中对于非遗传承人的地位、权利和义务规定模糊,对侵犯传承人合法权利的法律后果也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导致非遗传承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面临诸多困难。非遗作品往往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和表现形式,其版权界定相对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非遗作品的版权范围,以及如何处理非遗作品与其他类型作品之间的版权纠纷,成为一大难题。随着非遗作品商业化利用的增多,一些商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滥用非遗作品,使其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同时,商业化利用也给非遗作品的传承和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由于非遗作品的特殊性,一些非法经营者和侵权者往往以非遗作品为噱头进行非法经营和侵权行为,这进一步加剧了非遗作品版权保护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性[4]。
(三)非遗作品独创性问题模糊
目前,我国立法中对于非遗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标准尚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遗作品独创性的认定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认定非遗作品独创性时往往面临诸多困惑。由于非遗作品的特殊性,传统的独创性认定标准(如独立完成、智力创造性等)在非遗作品上难以直接适用。知识产权体系主要保护的是个人的智力创作成果,而非遗作品则更多地体现了集体的智慧和努力。这种保护对象的差异使得非遗作品在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定位和保护方式存在争议。非遗作品的原始性、地域性与西方世界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存在性质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导致非遗作品在知识产权体系中的保护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
(四)内部权力分配与约束不足
在非遗作品版权保护中,往往存在权力分配不平衡的问题。例如,一些强势主体可能利用自己的地位和资源优势,侵占或滥用非遗作品的版权,而弱势主体则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不平衡的权力分配机制不利于非遗作品的保护和传承。在非遗作品版权保护中,监管机制往往不健全。这导致在非遗作品被滥用或侵权时,相关部门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同时,由于监管机制的缺失,也使得一些主体在利用非遗作品时可能存在侥幸心理,进一步加剧了非遗作品版权保护中的约束不足问题。内部权力分配与约束不足可能导致非遗作品传承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例如,一些主体可能未经传承人许可就擅自利用非遗作品进行商业开发或传播,从而侵犯了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内部权力分配与约束不足还可能阻碍非遗作品的保护和传承。例如,由于权力分配不明确或约束不足,可能导致非遗作品在传承过程中被滥用或破坏,从而影响了非遗作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5]。
四、发挥非遗作品的版权价值转换的对策
(一)文化旅游融合
1.开发非遗主题旅游线路
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应以非遗项目为核心,确保线路的每个节点都与非遗文化紧密相连,让游客在游览过程中能够深入了解和体验非遗文化的魅力。在旅游线路的关键节点,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街区,集中展示和销售非遗产品,为游客提供丰富的购物和体验选择。非遗街区的设计方案,非遗主题旅游线路的介绍、图片、视频等内容可进行版权登记,通过确权的方式,系统的保护非遗文化相关内容。同时,可以与旅游平台合作,推出非遗主题旅游线路的优惠活动和套餐,提高游客的参与度和满意度[6]。
2.打造非遗旅游纪念品
在保持非遗文化特色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审美和市场需求,对非遗旅游纪念品进行创新设计,使其既体现非遗技艺又不侵犯非遗文化集体权利,既具有传统韵味又符合现代审美。如编织、刺绣、制茶、印染等加工制作之类非遗旅游纪念品,可走生产性保护之路,设计时应注重其实用性,使其不仅具有观赏价值,还能满足游客的实用需求,同时可形成系列化设计,如以某个非遗项目为主题,设计出一系列相关的纪念品,增强游客的购买欲望和收藏价值。在非遗旅游纪念品创作完成时,应把符合《著作权法》定义下的作品第一时间进行版权登记,使非遗传承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维权有据。
(二)与现代创意产业结合
通过数字化手段,如3D扫描、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对非遗作品进行高精度记录和展示,让更多人能够便捷地了解和欣赏非遗文化。建立全面、系统的非遗数据库,收录非遗作品的图片、视频、音频等多媒体资料,以及相关的历史背景、制作工艺、文化内涵等信息,为现代创意产业提供丰富的素材和灵感来源。从非遗作品中提取具有代表性和独特性的文化元素,如色彩、图案、造型等,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创造出具有传统韵味和现代感的设计作品。鼓励非遗传承人与现代设计师、艺术家等进行跨界合作,共同探索非遗文化与现代设计的融合之道,推动非遗文化的创新性发展。通过整合非遗资源、提升产品质量、优化服务体验等措施,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非遗创意产业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利用新媒体进行市场推广,利用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对非遗创意产品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7]。
(三)完善非遗作品版权保护法律体系
完善非遗作品版权保护法律,明确非遗作品的定义、分类和保护范围。细化非遗作品版权的权利内容,包括使用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立法中明确非遗作品版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传承人、集体组织、政府机构等,并规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制定非遗作品版权保护的配套法规,如非遗作品版权登记制度、非遗作品版权纠纷解决机制等。细化非遗作品版权的保护措施,如设立非遗作品版权保护基金、建立非遗作品版权保护数据库等。综合运用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种法律手段,积极保护非遗作品的传承和商业开发利用。针对非遗作品的特殊性和多样性,探索建立多元化的非遗作品版权保护模式,如设立非遗作品版权保护联盟、建立非遗作品版权交易平台等[8]。
五、总结
非遗作品的版权保护及价值转换是传承与发展非遗文化的重要途径。版权保护不仅是对非遗传承人劳动成果的尊重,更是对非遗文化独特性和创新性的有力保障。通过版权登记、法律维权等手段,可以有效防止非遗作品被非法复制、盗版和滥用,维护非遗文化的纯正性和原创性。同时,非遗作品的价值转换也是推动非遗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关键。通过与现代设计、科技、市场的结合,非遗作品可以被赋予新的生命力和经济价值。例如,将非遗元素融入时尚设计、家居装饰、文化旅游等领域,可以创造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非遗创意产品,为非遗传承人带来经济收益,也为非遗文化的传播和推广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因此,加强非遗作品的版权保护,推动其价值转换,是传承与发展非遗文化的必然选择。政府、企业、传承人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构建完善的非遗版权保护体系,推动非遗创意产业的发展,让非遗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焕发出新的光彩。
参考文献:
[1] 王俊彦.区块链视角下非遗音乐的版权保护路径——评《非遗传承研究》[J].应用化工, 2023, 52(12):I0016-I0016.
[2] 赵兴元.区块链下的音乐非遗作品版权保护对策[J].软件, 2022, 43(3):3.
[3] 杨非凡.媒介场景理论下非遗技艺短视频传播研究[J].传播与版权, 2024(1):45-47.
[4] 王静.非遗传承人口述史图书著作权问题初探[J].中国出版, 2024(12).
[5] 王鹏.版权视角下的非遗IP授权的理论与实践——以贵州省非遗IP为例[J].艺术科技, 2020, 33(21):2.
[6] 刘莹.新文科视域下地方非遗文化融入高校教育的实践探究——以交互设计课程的教学改革为例[J].传播与版权, 2023(17):93-96.
[7] 廖曼君,郑书前.民间舞蹈类非遗继承创新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制度构建研究[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3, 7(4):174-177.
[8] 张美.编辑·出版的文化媒介功能与非遗文化保护合作性研究——以编辑·出版《格萨尔》漫画为例[J].传播与版权, 2020(4):2.
作者简介:张立雯 1988年9月 女 云南玉溪 汉族 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高级知识产权师 云南省新闻出版产业技术中心 研究方向: 版权产业、版权交易、版权法律制度、版权运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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