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志愿服务促进学生法治实践教育路径研究

期刊: 大东方 DOI: PDF下载

赵雅琦

洛阳师范学院 河南 洛阳 471022

摘要

全面依法治国对法治实践教育的有效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专业志愿服务的价值和法治实践教育的育人目标高度一致,丰富着法治实践教育的内涵并弥补其缺陷,为法治实践教育和志愿服务融合育人提供了可能性。构建全程式、渐进式、多元化的专业志愿服务育人体系,建立立体化多维度的志愿服务运行机制,构筑系统化的法学专业志愿服务保障机制是专业志愿服务助力学生法治实践能力发展的现实路径。


关键词

专业志愿服务 法治实践教育 融合育人 现实路径

正文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教育法治专项课题研究项目“专业志愿服务助力学生法治实践教育路径优化研究”(2021-JYFZZXKT-055)研究成果;2023年河南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 (软科学)项目 “文明河南建设背景下中国特色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32400410087)阶段性研究成果。

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是新时代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必然要求和根本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的意见》,突出强调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在“大思政课”建设背景下,2022年11月4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当前中小学思政课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实践育人效果有待增强。”法治实践教育从实践能力的养成切入,兼具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和劳动育人的功能,一方面成为新文科背景下高校培育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重要环节,另一方面,为广大基础教育阶段思想政治课教师的课程改革与职业发展起到引领促进的示范作用。

一、法治实践教育的现实样态与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教育走向系统化,对法治实践教育的有效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2018年《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 的意见》提出实践是“强化法学教育之要”,明确要求“要着力强化实践教学,进一步提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学分比例,支持学生参与法律援助、自主创业等活动,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这一重要指示,为新时代培养什么样的法治人才、怎样培养法治人才指明了方向和道路,对法治人才应具备的素养提出了新的期望。

然而,从法学实践教学实施类型来看,当前设置法学专业的高校中,无论是综合院校还是专业院校,主要以法律诊所课程、模拟法庭课程以及校外实习等方式开展实践教学,形式较为单一。从实施效果来看,法学实践教学的成效距离设置初衷尚存在较大的差距,笔者通过走访调研,了解到法学实务部门对所接收法科毕业生适应情况的反馈,认为法科学生多数不能立刻适应工作,尤其是普遍缺乏基本的问题分析能力及法律适用能力。即使是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大思政课”教师,也缺乏法治实践能力,对于学生提出的现实法律问题不能做出分析和解答,无法有效组织校内普法活动及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因此,要满足全面依法治国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就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创新法治实践能力培养机制,不断优化法学实践教学的模式和实施方式,探索新抓手,多维度同频共振,立体化培育法治人才的“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对面向时代面向未来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开展积极探索。

二、专业志愿服务与法治实践教育的价值向度

“专业志愿服务”与传统志愿服务不同,是指将组织或个人的专业技能运用于公共福利服务中,更加注重目标导向,将专业人士派往公益组织或弱势群体,执行界定明确的项目。

志愿服务能够让学生在发扬奉献精神的同时体现个人的价值追求,提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本身就具有一定实践育人功能,而专业志愿服务则因其将志愿组织和志愿者的专业技能运用于社会公共服务之中,其对于法治实践教育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同向而行上,更是对有效推进社会治理、推动法治人才参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专业志愿服务的价值和法治实践教育的育人目标高度一致

“德法兼修”、“知行合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法学教学改革致力于实现的人才培养目标。这里的“德”不仅指法律职业道德,更指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伦理,以及具有敢于同违法犯罪进行斗争、惩恶扬善、勇于担当的责任伦理。而专业志愿服务践行志愿者精神,在此基础上,提倡用专业知识为弱势群体送温暖、为维护公平正义作贡献,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谛要义,传承着乐善好施、遏恶扬善、扶危济困等道德精髓。在特定专业群体中倡行志愿服务,能够实现志愿精神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价值自洽。

(二)专业志愿服务的教育学意蕴丰富了法治实践教育的内涵

从教育学角度而言,法治实践教育作为社会实践教育和“大思政”教育的主要形式,同时也具备教育的特殊功能,即:凝聚功能、激励功能和引导功能。

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教育的凝聚功能可以通过专业理论教育、职业伦理养成以及理想信念教育等方式实现,而专业志愿服务的融入,则将上述方式立体化,综合性、一次性地内化于一次次具体的帮助或援助之中,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法治实践教育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教育的激励功能是指通过法治实践教育的有效组织和科学实施,设定合理的评估制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其学习动机,从而达到特定的教学目标。专业志愿服务激励功能的实现,一方面是借助外部环境条件,例如设置直击人心的多元化激励制度,满足不同专业类型志愿者的真实需求,进而激发其持续提供志愿服务的心理动机,另一方面则是调动专业志愿者的内在心理情感,通过伸张公平正义、扶危济困等专业志愿服务增强其获得感、成就感。因此,以专业志愿服务方式进行法治实践教育,能从内外两个层面落实社会实践教育的激励功能,丰富了法治实践教育的实现路径。

就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教育的引导功能而言,传统实践教育的设计和实施主要从教育主体的视角展开,强调教师在实践过程中的主体作用,而专业志愿服务作为实践教育的主渠道,具有逆向引导的优势,能够打破教师导向功能的辐射范围,强化学生在实践环节的主体作用和推动作用,激发其自我引导、自觉规划。

(三)专业志愿服务的实现路径弥补了传统法治实践教育的缺憾

法学实践教育让学生亲身体验案件的处理过程,使其跳出理论框架,在真实的法治情境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感性认知和理性推论的反复交叉中深刻理解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法学逻辑思维能力、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训练,但由于长期以来法治实践教育传统形式暴露出的局限性,使得教育主体、对象对法学实践模式形成了固化认知,限制了其对中国本土化法治现状的了解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实践育人目标的实现。

值得关注的是,在部分高校中有效运行的专业志愿服务,以团队形式运作或者以项目形式推进,强调在法学专业教师(甚至是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指导下,以高校法学专业学生为主体,为特殊群体或不特定社会公众所面临的真实法律问题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帮助甚至法律援助,具有自愿、无偿和公益性的特点,相比其它类型的志愿服务,还具备组织科学、案件真实和服务专业的优势,这些特点和目标定位为我们将其与学生法治实践教育融合育人提供了合理性和可能性,为高素质法治人才专业应用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的养成创造了破局的契机。

三、融合育人:专业志愿服务助力学生法治实践教育的现实路径

专业志愿服务为法治人才培养、志愿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构建了一个长效的、开放的协同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其融合育人作用在法治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过程中将更加凸显。应当立足实际,积极构建可持续发展、良性循环的专业志愿服务运行机制,保障法治实践教育和志愿服务有机融合,培育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法治人才。

(一)构建全程式、渐进式、多元化的专业志愿服务育人体系

全程式是指专业志愿服务育人体系涵盖人才培育到社会服务全过程。渐进式是指应按照认知规律,设计科学的实践教育体系,从“认知性体验”到“模拟实训”再到“体验式操作”,最终形成专业志愿服务合理的人才梯队和能力层级。多元化既指课程资源的多元化,又包含师资来源的多元化。前者指整合传统法学实践教育课程集群,共同服务于志愿服务人才培育;后者指专业志愿服务融入法治实践教育的过程中,组建以“双师型”教师、校外实务导师、跨学科教师等为主的专家顾问团队。

育人体系最主要的载体之一是课程,在法治实践课程体系设计中应当蕴含上述理念,从单一能力训练到综合素质培育再到通过专业志愿服务提升法治实践能力,紧密关联且有机衔接的综合型课程体系。将单一能力训练课程如表达能力、写作能力、检索能力和法律方法训练等课程集群设置在低年级完成;综合素质训练课程集群以及体系化的专业志愿服务课程模块向中、高年级学生开放,通过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由实务经验丰富的实践教师团队负责推进和考核。

但现实的困难是,由于长期以来对实践课程重视不够,导致课程体系缺乏整体规划、最低限度开课、囿于现有师资开课、实践课程理论化程度严重,无法有效推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因此,在科学规划实践课程体系的基础上,需要根据各院校实际情况再做调整,将实践课时、学分重心向专业志愿服务环节倾斜,从而兼顾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与发挥志愿服务的社会效应,使专业志愿服务真正成为法治实践育人的关键环节。

(二)建立立体化多维度的志愿服务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专业学生与志愿者身份衔接机制。项目化或课程化的专业志愿服务为解决专业志愿者招募和培育问题提供了便利,但也存在着在校学生与专业志愿者身份如何转换以便于后续管理和评估的难题。一方面,应建立学校与地方志愿者管理机构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解决学生志愿者跨地流动的管理和保障问题;另一方面,借助志愿者管理平台对学生志愿者进行注册管理,实现对其社会服务量的评估。

二是建立质量监控机制。由于志愿服务以在校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知识的高年级学生为主体,学生主导下实施法律援(帮)助的质量监控则不仅应成为实践教学团队的考核因素之一,也应作为核心内容进行制度化建设。案件流程管理方面,在案件咨询——团队研讨——专家指导——答复——实施援(帮)助等主要环节基础上,增设回访制度,对于已经完成答复或援(帮)助实施完毕的案件,通过各种方式对当事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访问,检验服务质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总结经验,同时对于案件的进展予以掌握,帮助当事人对案件的发展趋势进行研判,便于提供后续帮助,既解决了多数高校法律专业志愿服务案源不足的问题,又能及时反思提高志愿服务质量。

三是建立责任风险预防和应对处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因专业经验不足导致的法律责任风险或者可能影响志愿服务质量的因素,应有效预判和及时应对。采用团队化服务模式,合理利用团队成员的知识和技能协同工作,识别风险,解决问题;强化告知程序,实践教师团队应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引导学生甄别风险,此外,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也要强化告知程序的实施;当实践教师团队发现某一环节已经或可能出现风险,会影响到志愿服务质量时,应及时向团队发出风险预警,告知后果;将评价环节局部前置,在专业志愿服务开展过程中完成部分评价内容。在应对处置方面,则由实践教师发挥监督和指引作用,协助学生面对问题、及时化解风险、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开展。

(三)构筑系统化的专业志愿服务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主要指构筑公允的评价制度和直击人心的嘉许回馈制度。评价制度的公允性,可以分别从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加以理解:一是客观合理的评价志愿服务行为,由多元主体展开评价,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流程,规范评价工作程序;二是减少人为因素而导致的偏差,探索建立过程评价和救济途径,从根本上为志愿服务打造保护链,实现全链条全过程保障。在嘉许回馈制度方面,课程化的专业志愿服务应当能够在获得学分、磨练专业技能、获取专业实践机会方面更大程度惠及专业志愿者,同时,在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的前提下,高质量的激励嘉许和针对志愿者实际需求的物质回馈将更好地增强志愿者的获得感,进而提升专业志愿服务效能。

 

 

参考文献

[1]房绍坤.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民法治,2018(16):79-82.

[2]刘耀辉.德法兼修 二元融合 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构建[J].教育教学论坛,2019(48):130-131.

[3] 路磊.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N].光明日报,2022-12-23.

[4]顾明远.教育大辞典[M].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5]姜庆丹,张喆.法学类课程思政“三环导入”教学实践与思考[J].高教学刊,2020(24):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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