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与民间的冲突:从豫让形象差异看意识形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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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文青

宝鸡文理学院 721013

摘要

:豫让是战国时期晋国正卿智伯的家臣,他为智伯之死向赵襄子报仇,以刺客身份留名史书。关于豫让形象的记载多见于史书及后世评论中,这些记载毁誉参半,呈现出一个演变的过程。现有研究对豫让形象的探讨多集中于悲剧性书写、刺杀行为的义与不义等角度,对其形象差异与变化背后所体现出的不同的记载旨趣及其意识形态较少论述。本文希望将豫让形象作为一种含有时代性、主观性的历史符号,梳理其演变的过程,通过对变迁原因的探讨,挖掘其中精英化与民间化思想之间的冲突,并借以关照这一思想变迁的时代。


关键词

豫让形象、时代国情、书写种类、书写旨趣、精英化与民间化

正文


 

一、形象异同:文献记载与评价中的豫让形象

 

豫让形象最早出现在《吕氏春秋》的《不侵》《序意》《恃君》等篇中,后又传至《战国策》、《史记》和《资治通鉴》等史书中。在文献资料传播的过程中,对人物形象的接受会出现一定的流变,具体到豫让这一形象的变迁过程主要呈现出三种流变形式。

第一,是增补。比较《吕氏春秋》与《战国策》发现,前者只是简短的引用,将豫让刺杀赵襄子的事件作为例证,用来佐证其观点,而对豫让形象的记载并不完整。《战国策》在原有基础上补充了四处内容。首先,《战国策·赵策一》增加了豫让的身世晋毕阳之孙豫让,豫让的祖父毕阳是晋国有名的侠客,受家族熏陶,表明豫让的侠义性格有其渊源 ,为豫让的刺杀行动做了人物性格上的铺垫。其次,完整交代了豫让刺杀赵襄子是遵循了士为知己者死的原则,表明豫让刺杀行为有其道德准则,并非肆意杀戮。再次,补充了豫让第一次复仇失败的经过,自然地引出第二次刺杀。最后,在第二次刺杀失败后,增加了豫让与赵襄子的对话,再次表明自己为智伯报仇的原因和决心。同时,交代了事件的结局:豫让伏剑而死。《战国策》对豫让形象的记载填补了《吕氏春秋》的记载空白,使故事的情节更为完整,为司马迁《史记》中的记载划定了大致的蓝本。

比较《战国策》与《史记》可以发现,《史记》增添了三家分晋故事的前情。《史记·六国年表》载:智伯谓简子,欲废太子襄子,襄子怨智伯,这一情节解释了《史记·刺客列传》所载赵襄子最怨智伯,漆其头以为饮器的深层原因。比起前两者的记载,《史记》将事件起始时间推进一步,表明赵襄子对智伯的怨恨不止是因为智伯的贪婪,还有从前智伯劝说其父废太子的旧怨。太史公在此处并非一味渲染赵襄子的残忍,而是客观的记录事件始末,揭露赵襄子的行为动机。其次,在宣告为智伯报仇时,在原有基础上加入了以报智伯,则吾魂魄不愧矣一句,用以强调自己的决心,表明自己的行为无愧于心。此处正呼应了太史公不欺其志的说法。

第二,是删减。情节删减主要集中于《史记》和《资治通鉴》中。首先,《史记》删去了《战国策》豫让是晋毕阳之孙的说法,代之以晋人也,故尝事范氏及中行氏。其次,《史记》删去了前史谓子知,则否谓子智则不然的评价,并添加了友人得知此事的情绪描写,即其友为泣曰,相较于前者的其友谓之曰,后者更为生动真切,暗含了作者对豫让形象的赞许和同情。另外,《资治通鉴》中对豫让形象的记载也进行了量删减。文献删除了豫让的身世、豫让被俘后与赵襄子的对话,略写事件起因三家分智氏之田。赵襄子漆智伯之头,以为饮器,并省略了豫让第二次刺杀的具体情节,代以极俭省的笔触得豫让,遂杀之。《资治通鉴》所作的删减是由于其书写目的是为皇帝提供治国之策和借鉴,故而只叙述与作者见解紧密相关的一部分即可,故事的全貌则无须再次重复。从这些删减处理来看,《史记》和《资治通鉴》都偏向于塑造豫让忠君的形象,但相较于《史记》的客观化叙述,《资治通鉴》对刺杀行为的刻意避讳更加具有意识形态导向性。

除了史书中对豫让形象的记载,一些史评类书籍和文章中也涉及了豫让形象。但这些评价的倾向显然不同于史书对豫让形象塑造的倾向。如果说《资治通鉴》中关于豫让的记载还保留了之前对其形象之的评价,那么其后的评价则出现了明显的否定意见。北宋王安石的《书刺客传后》认为智伯以国士之礼待之,但豫让既不能通过自己的智慧帮助智伯,也不能预知韩、赵、魏三家的计谋而提醒智伯,只是以死报之,这种做法只能说是承其本心,并不值得称颂,故而王安石在评论中用了独怪二字。到明代,史评类文献中出现了对豫让行刺动机的怀疑。例如,方孝儒的《豫让论》中有苟遇知己,不能扶危为未乱之先,而乃捐躯殒命于既败之后;钓名沽誉,眩世骇俗,由君子观之,皆所不取也。之语,认为豫让是为沽名钓誉。其一,豫让没有帮助智伯渡过难关;其二,豫让先事范氏、中行氏,再追随智伯,不能算是忠臣不事二主;其三,忠臣不应为了待遇好坏决定自己是否忠心。同时,方孝儒认为与段规、任章和郄疵三人相比,豫让既未阻止智伯的行为,也未规劝智伯的傲慢,不配为国士。同样,明代何孟春的《余冬叙录»也持有同样观点,他认为豫让如果不能知韩魏之必反,就不能算是有智谋;豫让如果知道而不告诉智伯,就不能算是忠诚;如果豫让提醒智伯防备韩魏却不被采纳,那么智伯对待豫让也不过是在物质上优于范氏和中行氏罢了。如此解释,豫让的忠心和侠义就成了沽名钓誉的手段,所以何孟春认为《史记》为豫让作传是子长之失矣

豫让形象自《吕氏春秋》开始至《史记》完成塑造在《资治通鉴》中出现记载转向后世史评沿着这两个记载倾向分别发展。对比二者差异可以发现史书记载和史评类文献的评价对豫让形象的塑造实际受到了时代背景、作者身份、写作目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要分析其产生差异的原因,须从时代国情、书写种类以及书写旨趣等三个方面着手分析。

 

二、时代国情:安定统一与动荡变革

 

《孟子·万章下》有云: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亦如阅读文学作品需要了解其时代背景,对比分析历史记载和评价也需要关照其时代国情。就司马迁《史记》及以后记载评价做对比,分析其产生差异的原因。

《史记》产生于西汉初期,国家发展趋于稳健,民心思定,面对刚刚过去的动荡,西汉政府采取了黄老思想的无为而治。到武帝时期,国家想要进一步发展,抛弃黄老之学而尚儒学,因此采取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司马迁开始创作《史记》到完成的这一过程大致是在独尊儒术政策尚未完全定型的时刻,加之离百家争鸣的时代并不远。因此,身处和平盛世的司马迁的史观呈现出一种包举宇内的宏阔视野,将帝王将相、诸子百家以及阡陌黔首的生活和思想都包含其中,想在罢黜百家之前将百家思想都保存下来,因此关于豫让形象的记载自然更为完整和饱满。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完成于北宋中期,由于重文轻武的政策和内忧外患的国情,北宋一直处于连续的动荡和间断的安稳中。身为朝臣的司马光希望从历史发展中获得一种治理国家的经验,帮助帝王振兴国家。因此,在《资治通鉴》中豫让形象既非帝王也非豪强,只因其刺杀行为中的一面而作为辅佐帝王的客体榜样被保存而其中以下犯上的一面则被淡化。

在史评类记载中,与司马光同一时期的名臣王安石主张变法图强,从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进行变法,发动了一次规模巨大的政治变法运动,大有一种扶大厦之将倾,挽狂澜于既倒的气概。他对豫让的评价是让诚国士也,曾不能逆策三晋,救智伯之亡,一死区区,尚足校哉?其亦不欺其意者也。豫让不能救智伯于水火,这与王安石力挽狂澜的愿景相悖,自然认为豫让不配为国士。明代方孝儒是是建文帝的帝师,名儒宋濂的弟子,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和浸染,将的思想发挥到了极致。他所倡导的是一种全忠,但豫让先为刺客,即打破了这种理想化的。同时,他认为豫让并未尽忠,其所谓士为知己者死的动机中存在着利益衡量的因素。方孝儒不会容忍这种带有缺憾的忠义。另外,何孟春生活在明朝中叶,历经弘治、正德、嘉靖三朝,明朝自土木之变后元气大伤,君主的权威被削弱,因此豫让的刺客身份作为君权的对立面,让他在此时沦为被批判的对象,而其行动中的一面也因此被怀疑。

豫让形象在不同时代不同国情下呈现出不同的记载及评价倾向,当国家政权趋于稳定或力图稳定的时代,为推行统一的政策及思想意识形态,将豫让形象塑造为榜样引人学习;当国家出现动荡、君权被削弱或力图革新时,人心浮动,豫让形象作为一个失败的案例理所当然地被放置在需要批判的位置上。除文献产生时代对文献记载的影响外,文献种类也对记载有一定影响。

 

三、书写种类:对史实与史实记载的关照

 

历史记载中的豫让形象主要来自史书与史评,但二者存在明显差异。史书的关照对象是史实,其主要的方式是多记载而少评论。史评的关照对象则是史书中记载的历史,属于二次加工,其主要关照方式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评论。

在史书记载中,除了明显的评论性语言外,史书主要通过记载的顺序、详略和用字来表现褒贬。豫让形象自《吕氏春秋》的零星记载开始,经由《战国策》填充为完整的故事,至《史记》略加补充,将其情节基本固定下来。在这个过程中关于豫让故事的记载体量呈现扩大状态,评价倾向大体呈现赞扬态度。这种添加行为促成了豫让形象的塑造,并最终呈现出一个忠君好义、知恩图报的侠客形象。《史记》删去了关于豫让的不智的说法,侧面强化了豫让行动中的坚决、缜密和忠义的印象,使得后世对豫让形象的理解更为偏向赞美。另外,《史记》通过其友为泣曰的表述来增添豫让刺杀行为的悲壮色彩。这一系列流变多倾向于人物塑造,以较客观的记载呈现人物性格、行动,力图展现一个带有传奇色彩的义士奇人。至《资治通鉴》时,已经表现出明显的评判色彩。详略在褒贬人物过程中的作用最为明显,豫让第二次刺杀的过程被完全省略并改写为索之,得豫让,遂杀之。豫让从主动刺杀变为被动受捕,司马光在这里强调了君主权力的主动性,而将豫让以谋逆犯上者的形象被压制于君权之下,是其时代现实需要。

相较于史书中的记载,史评常常以带有明显价值倾向的评论性语言关照历史人物。处在大变革中的王安石,出于维护变法的现实需要忽略豫让的忠诚,放大并强调了豫让失败的事实,称其一死区区,尚足校哉?。深受儒家思想熏陶,一心维护建文帝的方孝孺通过怀疑豫让的刺杀动机,将其摆在自己这个忠臣的对立面,认为豫让乃不胜血气之悻悻,甘自附于刺客之流。何足道哉,何足道哉!由于历史真实性并不是史评类文献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所以评论者往往根据自己论述的需要结构、关照历史,这也导致了后世评价对历史记载内容的塑造存在偏颇。

史实记载和历史评论由于其书写旨趣的不同导致所关照对象的差异,这种基于不同对象的关照导致了不同的结论和倾向。因此要进一步理解这种记载差异的产生原因,就需要分析其书写旨趣中存在的差异。

 

结语

 

随着秦汉大一统王朝的建立,集权制度逐渐深化。史书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代言,其书写权利逐渐被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以各朝正史为代表的史书具有为统治阶级宣传教化的功能和性质,因此具有了精英化的意识形态。在此之前,周王朝的礼崩乐坏导致了文化权利的下移,私人著史者由于其长期的民间生活和民间经验的积累,其所著历史常常具有民间化的意识形态。在史著创作和流传的过程当中,这两种意识形态存在于历史记载和评价中并产生矛盾。因此,本文希望通过豫让刺赵襄子记载和评价流变的原因探究来呈现精英化和民间化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关系。

司马迁《史记》对豫让形象的记载在宣汉的同时,由于司马迁本人成一家之言的著史旨趣而具有了作者私人化的客观衡量和思考,这两种观念在其史著中融合,既保留了为统治阶级宣传教化的性质,又最大化地贯彻了了司马迁成一家之言的著史旨趣。《资治通鉴》则由于其作者所处时代国情、身份地位以及行为决策等一系列因素而选择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为其出谋划策,呈现出精英化的著史旨趣。后世史评亦同理,选择为统治集团代言。民间化意识形态可保存过去时代来自民间社会生活的一切因素,精英化意识形态为统一甚至同化普遍的意识形态会造成对其他思想的排斥乃至消灭。因此,这两种意识形态在历史记载中不得不呈现出了矛盾甚至对立的形态。

这样看来,豫让形象本身的义与不义就并非客观的评价,而是因时代变迁、评价者的身份地位和立场的不断变化而做出改变的主观判断,是思想在发展过程中展现出来的自主选择。此前对豫让形象的细致分析对理解其忠义品质发挥了作用,对其形象变迁的论述则更为宏观地勾勒出其演变过程,如果将这些演变过程中的形态一一对应到其所产生的时代,就可以分明地看到各个时代的时代心理、崇尚与贬斥。豫让形象则更类似于一块试金石,帮助理解时代发展过程中的种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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