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兰州地区教育碑刻的调查与研究
摘要
关键词
兰州地区;明清时期;教育碑刻
正文
明清时期,兰州地区文化教育事业发展迅猛,教育类碑刻较多。当前,学术界对兰州地区教育碑刻整理研究较少,笔者通过实地调查和搜集兰州地方志文献、碑刻等相关资料,梳理统计出兰州地区明清时期教育碑刻共 40通,按照官学教育、官办与民助结合社学义学教育和书院教育碑刻三大类型,详述明清时期兰州地区教育发展特点、趋势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一、明清时期兰州地区教育发展及教育碑刻概况
(一)兰州地区教育沿革
元代,兰州建立了历史上第一所学校——州儒学,但因当时兰州隶属于临洮,被降为县儒学。清初,县儒学提升为州儒学,个别义学和书院也相继出现。乾隆年间,正式开启了兰州教育发展的新阶段,乾隆五年皋兰县儒学建立,嘉庆二十四年五泉书院建立,道光十一年青城书院建立,道光二十一年增设皋兰书院和求古书院,与此同时,义学、学舍、里塾亦遍布兰州地区,至光绪末年,学校数量规模空前发展,据统计共有各级各类学校三十多所,在校人数均有不同程度增多,学校设备逐渐增多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亦日趋被制定实施。
清末,兰州地区教育因光绪元年的“甘肃分闱”得到再次发展,此政策一经实施,从客观上激发了人们追求功名的热情,学校和入校人数不断增加,书院增设一所、义学增设六所。
(二)兰州地区教育碑刻概况
明清时期兰州地区教育上仍以儒家思想占主导,笔者搜集整理的明清时期兰州地区地方志资料中记载的各类教育碑刻,有的实物尚存,大部分已被毁。可将明清兰州地区教育碑刻划分为官学教育、义学与社学教育和书院教育三大类。
官学教育类碑刻内容多为地方官员创办或重修学宫纪事碑、创办藏金阁碑、建立或重修文庙碑等。据统计,明清时期兰州地区官学教育类碑刻24通,分别是(兰州)《重修兰州学庙记》、(兰州)《重修学宫记》韩君恩撰、(兰州)《重修学宫记》荆州俊撰、(兰州)《兰州重修学宫记》、(榆中)《重修金县庙学记》、(榆中)《重修庙学记》、(兰州)《小学篇目大意说》、(榆中)《重修文庙碑》、(榆中)《重修庙学碑》、(兰州)《乾隆皇帝谕书院之制》、(兰州)《改建兰州府文庙记》、(皋兰)《重修皋兰县文庙记》、(榆中)《重修金县学宫碑记》、(皋兰)《创设陇右乐善书局记》、(皋兰)《陇右乐善书局章程》、(兰州)《兰州府文庙礼器碑》、(兰州)《重资重修兰州试院官绅士庶衔名经费银数碑记》、(兰州)《重修兰州试院碑记》、(皋兰)《补修尊经阁记》、(皋兰)《学校规条》、(兰州)《重修兰州学宫记》、(榆中)《重修金县文庙碑记》、(永登)《改建文庙学碑记》宗适撰、(永登)《改建文庙学碑记》宗恬撰。
二是社学、义学类碑刻。明代兰州地区因儒学的发展出现义学,作为蒙学教育的形式。清代,根据清政府兴办义学的方针,兰州地区普遍建立义学。此类碑刻共有9通,分别是(皋兰)《皋兰兴文社记》、(皋兰)《皋兰兴文社章程》、(兰州)《兰州修学社记》 、(皋兰)《皋兰兴文社公立两等小学堂记》、(皋兰)《皋兰修学社记》、(兰州)《修学社碑记》、(榆中)《金县城内暨清水镇义学记》、(兰州)《南关重建义学记》、(兰州)《龙泉里塾记》。
三是书院类碑刻。兰州地区开办书院始于明代,段坚创办的容思书院为兰州地区最早的书院,清代是兰州地区书院教育发展的兴盛时期。明清该地区书院教育类碑刻共有7通,分别是(榆中)《创修青城书院记》、(兰州)《兰山书院添增课额碑记》 、(兰州)《兰山书院增修斋房碑记》、(兰州)《兰山书院增修斋房碑记》、(兰州)《建修兰州府五泉书院碑记》、(兰州)《兰山书院加增膏火碑记》、皋兰《新创皋兰书院碑记》、皋兰《皋兰书院续碑膏火碑记》。
二、碑刻所见明清时期兰州地区官学教育
明代官学教育主要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地方官学兰州地区主要是儒学教育,有兰州府儒学和皋兰县儒学。
(一)地方官与地方教育
明清兰州地区官学类教育碑刻大部分都是地方官员撰写,共20通,约占教育碑刻的一半,以部分官学教育碑刻为依据,分析兰州地区明清官学教育情况。
1.兴建教育机构
学宫又称泮宫,原本是西周时期周天子设立的大学,其教育功能和建筑形制在后世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兰州地区学宫碑有明嘉靖和万历年间的《重修学宫记》、明正统年间《兰州重修学宫记》和清康熙年间的《重修兰州学宫记》。前两通碑均于文庙修建所立,均已佚,在孔庙修建学宫,使教化有地,万历时兰州重修学宫,为国家储育贤才;清康熙年间的《重修兰州学宫记》碑已佚,金城在历史上有贤豪彪炳史册,今世异时迁云蒸豹变者因教育不彰之过,刘斗奉命移兰后,重修学宫以振兴文教。
2.创办尊经阁
尊经阁,为藏书之所,用以贮藏儒家重要经典及百家子史诸书。明清时期兰州地区藏书丰富,为更好地保存书籍,使其用于研修教化并流传后代,兰州地区“图书馆”——藏书机构应运而生。
张铭在《补修尊经阁记》中记述,嘉庆甲戍,修建尊经阁,数十年来尺葺寸补,然而历经多年风雨飘摇,尘霾剥蚀,加之阁内人们长期居住生活,杂物堆积,烟煤弥漫,尊经阁原本的功用和光辉已不再,张铭敬道:“我辈读圣人书,羹墙之余时深想像,今盛德之光辉俨然,阁上整而新之,亦亲爱之心所由发欤”,于是进行修补,尊经阁焕然一新。碑文为张铭敬记、赵璘敬书,张铭敬与同志在尊经阁群聚讲习,均期无负於学也,其对皋兰地区教育发展做出的贡献已名垂青史。
3.发展庙学祭祀孔子
明清时期兰州地区教育碑刻中还有部分修建文庙、庙学的碑记,明代有《重修文庙碑》和《重修庙学碑》两通,均在榆中县,碑均佚。清代较多,其中刘尔炘在《改建兰州府文庙记》中写到,“德宗景皇帝御极之三十有二年丙午,诏升至圣先师为大祀礼,……维时陕甘总督为蒙古吉甫公升允,权兰州道事者金匮孙公庭寿也。二公率循典礼恪恭将事,而以改正庙之任,……经始于光绪戊申秋八月,越庚戍冬十月落成,规模体制一改旧观,草草学子无不喁喁广术,而颂我国家推崇洙泗之旷典盖至此。……意孔子一日月也,一天地也。……以为凡有血气者之标准,将纲常名教之防不于此而大溃耶”!另有刘尔炘《重修皋兰县文庙记》,碑文记载,光绪年间,“皋兰县学宫颓败久矣,适逢德宗景皇帝昭以大祀祀先师,其庙制则令各省直府厅州县通覆以黄瓦,……于是先后授炘五千四百余金,而事乃以集”。以上内容可知,清代兰州地区庙学对于统治者宣扬儒家文化思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兰州地区教育发展。
(二)筹集教育资金
明清时期兰州地区官学教育经费筹措主要通过官府拨款进行,兰州府学是由“藩库”、“兰州府”拨款,地方县学是从县税收中的“地丁顶”下拨给,如有不足时,从学校“学田”收租中再进行补助。如《重修皋兰县文庙记》中记载,“于时制府蒙古吉甫公升允重文教踵其后,摄制府篆者为方伯毛公庆蕃,先后授炘帑五千四百余金,而事乃以集”,“府学在狄道州(今临洮)有学田九倾四十亩,每年收租一百多石,支给府学廪生贫士与狄道州廪生贫士均分”。
二、碑刻所见明清时期兰州地区社学、义学和书院教育
明清时期兰州地区启蒙教育,按照学校性质分三类,一类是私人创办,为家塾,二类是地方公立创办,为义学,三类是官办与民办结合创立,为社学。
(一)社学
兰州市内社学类碑刻有《兰州修学社记》和《修学社碑记》。《兰州修学社记》由刘尔炘所撰,碑文记述了清宣统年间兰州学宫修建后,仍前贤修学宗旨立修学社,后又进行扩建,并规定了学社经费支销出入各项章程,使人人周知。自此,兰州有了社学,对儿童入学前的启蒙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修学社碑记》撰写于乾隆年间,碑久佚。兰州府学宫之北有市㕓二十间,名修学铺,自康熙癸已创始,流传至今六十余年,籍铺面生息以供贫子弟入学费用及学宫维修之资。
皋兰县社学类碑刻有刘尔炘《皋兰修学社记》、《皋兰兴文社记》、《皋兰兴文社章程》和《皋兰兴文社公立两等小学堂记》。刘尔炘在《皋兰修学社记》中记载,清庚戍春仲,刘尔炘受大府锤诿,欲重修学宫,后使用剩余旧材和新料共建房屋七十五楹,位于府学附近属于修学社的房屋铺面,同时将修学社划分为兰州修学社和皋兰修学社。《皋兰兴文社公立两等小学堂记》详述了因礼俗政教、求立教之实际及造就人才转移风尚等缘由,皋兰兴文社出资兴办了兴文社公立两等小学堂,学堂在使人求实学、学求实用,其君子以德行道艺备国家公卿百执事之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兰州许多著名学者如张国常、刘尔炘、水梓等,都是在皋兰兴文社的资助下取得功名。
(二)义学
义学又称义塾,多是地方绅士捐款兴建,主要接收无法缴纳学费的儿童。兰州市内义学类碑刻有《南关重建义学记》和《龙泉里塾记》两通。
《南关重建义学记》由马士焘撰写,兰州南关孝友坊有回民义学一所,道光时萧邑侯捐置,同治军兴,学校坍塌,十三年春,官府兴复义学又在原地措材重建,碑久佚。
《龙泉里塾记》为乾隆年间谭尚忠撰写。此碑内容记录到,五泉山二郎岗有里人梁建中等在庙中设塾,集五六十人延师课读。丁酉,在庙右购隙地建书堂、门庑,籍山水之灵以培育人才,碑久佚。
榆中县义学类碑刻文献有确切记载的仅存《金县城内暨清水镇义学记》一通。此碑为吴道彰于清道光十七年撰写,县令应以劝学兴贤移风易俗为己任,邑令捐廉俸于县城内及清水镇分立义学两处,百年树人之计在于此。
以上可见,兰州地区乡村也在地方官绅的捐款下得到建立义学的机会,反映出地方绅民强烈的儒家信仰,通过在地方乡村大办义学,既实现其理想,又有助于维持地方社会稳定。
(三)书院教育
根据《甘肃全省新通志》、《大清一统志》和《甘肃书院史稿》记载,明清时期,兰州地区共设立书院7所,依据现存碑刻资料,可进一步了解该地区书院运行发展情况。
1.教学管理
书院的教学管理包括学规制定、教师管理、奖惩制度、学生来源及教学内容等方面。
《学校规条碑》反映了清初兰州地区学校对选取生员思想、行为等品格的严格规定。该碑刻中规定,“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可见,清初兰州地区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个人品德培养,另一方面也维护了清王朝统治。
《乾隆皇帝谕书院之制碑》详细记载了清王朝各项学规以保障教学工作。一是书院山长要求选拔德高望重、学识渊博之人担当,“凡书院之长,以选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访分年读书法予之程课,使贯通乎经史”;二是书院的学生均来自全省考试择优录取,“负芨生徒必择乡里秀异、沈潜学问者肄业其中,其恃才放诞佻达不羁之士不得滥入书院中”;三是书院有自己独特的教育方式和特点,“酌仿朱子白鹿洞规条立之仪节,以检束其身心,仿分年读书法预之程课,使费通乎经史”;四是书院有严格的师生考核奖惩制度,“有不率教者则摒斥勿留。不足学臣三年任满咨访考核,如果教术可观,人才兴起,各加奖励,六年之后,著有成效,奏请酌量议叙诸生中才器尤异者,准令举荐一二,以示鼓舞”。
清代,各书院均设有“膏火”,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不同的鼓励。《兰山书院加增膏火碑记》是清道光年间那彦成筹款增置膏火,戊子乡试,鲁与颜方伯又捐廉俸发商生息并酌定章程,设立条规用示警励,“正课每月膏火银三两,副课每月膏火银一两五钱,……外课不给膏火”,等级升降,膏火相应增减,以此鼓励学生。《皋兰书院续碑膏火碑记》对违纪学生减扣膏火是书院处罚学生的另一种方式,碑文规定,“堂课一次不到者,罚扣半月膏火,小课一次不到者,罚扣五钱膏火”。
2.经费筹集
第一种是地方官员捐款,后以此款“发商生息”,作为师生经费。顾名在《创修青城书院记》中记载了清道光十一年,皋兰金县两地绅士顾名、张锦芳、刘世保倡捐公建;知县徐敬在《新创皋兰书院碑记》提到,皋兰书院成立后,师生“束脩膏火”均为官民捐倡输助;秦维岳在《建修兰州府五泉书院碑记》中记述了嘉庆末年,当地官员及士绅捐银发商生息为诸生膏火之资。
第二种是租息。主要是以公款发商生息,利用息银补充学校经费不足。如兰山书院初建时,因经费无着,当时护总督杨昌濬奏请朝廷批准后,利用政府税收,“厘金项下提银二万两发商生息,二三年后,书院膏火即就息银给发”,参考《兰山书院添增课额碑记》,尚书总制那彦成数次亲临书院,奖励诸生学习成绩优异者,特令增置膏火。
三、结语
明清时期,兰州地区教育达到鼎盛,研究此阶段该地区教育碑刻,不仅能更清晰地梳理出明清兰州地区教育文化政策,更能揭示该地区统治者在以教为本,培养人才,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所作的重要努力与成绩,为现今兰州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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