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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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红丽 张晓云 李琪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250300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2005年1月1日执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废止。笔者通过对新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分析发现,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变化很大,为新形势下的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财务会计做账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现笔者以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作为切入点,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1月1日建新账(新的会计科目)与2023年度年终结账(原会计科目)的进行衔接的提出建议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报财务报表。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2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24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人新账会计科目(新旧制度会计科目照表见附件)、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会计科目、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等。原账(上一年度账)务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24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存货、农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等资产数据。

二、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牲畜(禽)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新制度有关规定,根据牲畜(禽)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等,对原制度下的牲畜(禽)资产进行合理分析判断,重新分类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生物资产。

转账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相关资产台账或明细账,对原账的"牲畜(禽)资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牲畜(禽)资产,例如存栏待售的牲畜、鱼虾贝类等等,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消耗性生物资 物资产”科目。

(2)对于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 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牲畜(禽)资产,例如产役畜,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

2.“林木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新制度有关规定,根据林木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等,对原制度下的林木资产进行合理分析判断,重新分类为消耗性的生物资产、生产型的生物资产、公益性的生物资产等生物资产。

转账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相关资产台账或明细账,对原账的“林木资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林木资产,例如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等非经济林木,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2)对于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务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林木资产,例如经济林、薪炭林等经济林木,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

(3)对于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林木资产,例如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

3.“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转账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原账的“无形资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科目。

4、“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内部往来”“库存物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内部往来”“库存物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5.“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新制度增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这两个会计科目是原会计制度中没有的,其核算内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其他支出。二是“待处理财产损溢”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盘亏、毁损、报废的各项资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 处理。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负债类。

1.“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款”“应付劳务费”“应交税费”科目。转账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结合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对原账的“应付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1)将符合新制度规定的应付劳务费性质的相应余额转入新账“应付劳务费”科目。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给季节性用工等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总额应记入“应付劳务费”,例如:各种劳务费、奖金、津贴、补助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2)将符合新制度规定的应交税费性质的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交税费”科目。

(3)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款”科目。  

2.“短期借款”“应付工资”“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工资”“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3. “应付福利费”科目

新制度中删除了“应付福利费”科目。将“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的内容,归集到新增损益类科目“公益支出”科目核算,后面会讲到。

(三)所有者权益类和成本类。

新制度设置了“资本”“公积公益金”“本年收益”“收益分配”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和“生产(劳务)成本”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的应科目。

(四)损益类。  

1.“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又因原账中损益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损益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2.“税金及附加”科目。

新制度增设了“税金及附加”科目,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入相关税费,例如:消费税、房产税、教育税附加等。分别按照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年终结转后无余额。

3.“公益支出”科目

新制度中新设置了“公益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用于本集体经 济组织内部公益事业、集体福利或成员福利的各项支出,以及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费等。应按照公益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 ”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所得税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公益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税法规定确认的应从当期收益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年度终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 ”科目的

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科目

新制度中删除了“发包及上交收入”和“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科目。将“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核算的内容,归集到“经营收入”中的二级科目发包收入核算;“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科目,因国家已经取消了农业税附加和牧业税附加,所以此科目不再使用。

 

(五)其他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的相应科目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科目余额及分拆原科目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

(一)资产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2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人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相关资产类科目,贷记相关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二)负债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23年12月31日前未人账的负债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负债金额,借记“收益分配一未分配盈余”科目,贷记相关负债类科目。

(三)其他事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人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新账的会计科目补记未人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四、对新账的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一)补提折旧。新制度设置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尚未核销、已经按原制度分期摊销并直接冲减账面价值的产役备、经济林木等,应当按照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摊销的金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二)补提摊销。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摊销”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尚未核销、已经按原制度分期摊销并直接冲减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摊销的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 “累计摊销”科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新账的相关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五、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一)编制202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2024年1月1日新帐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二)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新制度编制2024年财务报表。在编制2024年度收益及收益分配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序号

新制度会计科目

原制度会计科目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科目

1

101

库存现金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102

银行存款

3

111

短期投资

111

短期投资

4

112

应收款

112

应收款

5

113

内部往来

113

内部往来

6

121

库存物资

121

库存物资

7

131

消耗性生物资产

131

牲畜(禽)资产

8

13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2

林木资产

9

133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141

长期投资

10

134

公益性生物资产

151

固定资产

11

141

长期投资

152

累计折旧

12

151

固定资产

153

固定资产清理

13

152

累计折旧

154

在建工程

14

153

在建工程



15

154

固定资产清理



16

161

无形资产



17

162

累计摊销



18

171

长期待摊费用



19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科目

20

201

短期借款

201

短期借款

21

211

应付款

202

应付款

22

212

应付工资

211

应付工资

23

213

应付劳务费

212

应付福利费

24

214

应交税费



25

221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221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26

231

一事一议资金

231

一事一议资金

27

241

专项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

28

301

资本

301

资本

29

311

公积公益金

311

公积公益金

30

321

本年收益

321

本年收益

31

322

收益分配

322

收益分配

四、成本类科目

32

401

生产(劳务)成本

401

生产(劳务)成本

五、损益类科目

33

501

经营收入

501

经营收入

34

502

投资收益

502

经营支出

35

503

补助收入

511

发包及上交收入

36

504

其他收入

521

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

37

511

经营支出

522

补助收入

38

512

税金及附加

531

其他收入

39

513

管理费用

541

管理费用

40

514

公益支出

551

其他支出

41

515

其他支出

561

投资收益

42

521

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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