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中行政监督与管理问题的思考
摘要
关键词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行政监督与管理
正文
前言:在当今社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仅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然而,在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行政监督与管理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效率。以2019年某省大型水库建设项目为例,该项目在招投标阶段因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督,导致多家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参与竞标,最终中标企业的施工质量远低于预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数据,近五年内,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因招投标管理不善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占比高达15%,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这一数据不仅揭示了当前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也提醒我们必须加强行政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本文将深入探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中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以期为提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提供参考。
1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中行政监督与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建设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招投标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成本和效益。因此,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中的行政监督与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首先,加强行政监督与管理有助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通过建立健全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招投标程序和标准,可以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串标、围标等,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其次,强化行政监督与管理可以提高招投标效率和质量。行政监督部门通过对招投标过程的全程监控,确保招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决策失误,从而提高招投标效率。同时,严格的管理措施可以促使投标单位提高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
最后,加强行政监督与管理有利于防范和减少违规现象。招投标环节是违规问题的高发区,通过严格的行政监督,可以有效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水利建设中招投标出现的问题
2.1管理体制不完善
在如今的建设工程招标中,监管力量是不足的,因为很多管理单位不喜欢被别人监管,即使有些地方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或其他职能部门,这也是一个很普遍和存在的问题,或者会面临一些问题,如无法落实经费、人员短缺等。还有一些管理人员参与了整个招投标过程,但无法处理、制止和纠正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非法和不正常行为,还有人纵容这种行为,或在最极端的情况下与之合作。评标过程中也有一些人为因素。评标专家个人在评标和授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的行为将对评标结果产生严重影响,导致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投标。
2.2行政监督难到位
(1)有关人员在心理上不愿意接受别人的监督,对纪检监察单位的监督视为一种障碍,存在抵触情绪。把对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当作一种问题,另一套程序。监督作为开标前的一种临时通知形式,在涉及检查和纪律检查人员的情况下使用。(2)对规避招标和违规投标、利益冲突和商业贿赂的监督难以调查和取证。(3)招标过程中对于现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过程中潜在投标人名单泄露,导致投标人私下串通也频有发生,行政监督无法取证根除。(4)招投标过程中行政监督受贿,不严格实行监督权,或者为吃拿卡要,过度监督,干涉招标人权利、利用关系指定中标人等。(5)目前电子招投标仅仅是投标过程远程化、评标过程电子化、档案永久化,并不能根除招投标过程暗箱操作等问题,行政监督无法洞察。
2.3事前核准制度难落实
一些招标人不遵守招标审批规则,自行招标,而另一些招标人尽管得到了批准,却不按照批准的条件组织招标。一些“三无”项目中,有些是在完成建设程序、获得建设资金甚至完成规划之前就被授予了。一些招标人或代理人没有按规定将有关招标文件送至监察和行政部门登记。
2.4事后备案不落实,后续监管难到位
现在,合同管理普遍强调施工管理和轻度补充监督。既有重视程度不够、人力不足的原因,也有体制上的原因,使得行政监督难以启动,造成合同管理监督的空白,一些可以通过跟踪检查发现的问题,如贷款资质、非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等,没有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2.5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行政监督管理重任难以落实到位
一些行政监督和管理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不按程序办事。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不高,甚至有人参与评标和确定工作,指责他人,使行政监督变成了行政干预。
3行政监督管理的改善措施
3.1增强监管的力度,对任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的惩罚
(1)构建一个全面的监督体系,旨在将各类招标流程整合至一个网络之中。为此,各级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构需与相关单位紧密协作,共同确保任何违反纪律的行为都无法实施、不被容忍且不敢发生。(2)持续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至关重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的监督条例,确保监督人员清楚了解如何进行检查、检查哪些内容以及从哪个环节着手。
3.2确保监督人员不以权谋私,坚守公正无私的原则
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地,其辽阔的疆域内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这导致了众多水利工程的兴建以及水利部门的繁多。随之而来的,是各式各样的建设挑战。为了确保国家利益不受侵蚀,我们必须提升公共职员的廉洁自律,坚决遏制任何利用职权进行个人私利攫取的行为。同时,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保持清廉公正,确保其职责的正确履行。此外,强化与工商、税务、银行、保险及担保机构之间的协作,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1)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准入管理。首先,在本单位从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测、质量研究、招投标等活动时,应根据批准的活动范围和参与技术和施工活动的资格,掌握水利工程建设的市场行情。所有参与建设的人都应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开展适当的业务活动,而不是超出自己的权限范围,任意扩大自己的活动。负责监督水利工程招标的水利行政主管单位要严格把关,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准入的管理。(2)全面落实调查市场中存在的贿赂犯罪和不当行为的制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应符合项目法人市场实质受贿犯罪档案和投标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档案的要求。(3)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测体系,对水利工程的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提高行政监督执法人员的招投标活动水平,加强廉政培训,依法监督,依规办事。要加大打击商业贿赂行政监管专项治理力度,依法查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真正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4)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把解决招投标投诉问题作为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管,缓解社会矛盾和争议的重要手段,将对申报、上访问题的调查处理作为进一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政府招投标的正常经济秩序,保障法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的一个重点任务,并继续加强举报。投诉受理中心,设有举报电话和投诉邮箱,及时调查解决投诉,落实实名举报人的反馈和回复制度。(5)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招标人等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当按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权限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在大众媒体上予以公布。限制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程序,投标腐败,操纵投标,参与操纵投标的公司,在水管理建设项目在一定时期内。(6)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建设水利建设行业管理部门信用数据网络平台,准确收集并公布行业部门的诚信数据。在入市、招投标等管理工作中,要通过充分利用公开的水利工程行业管理主体诚信数据,鼓励守信行为,惩罚失信行为,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形成规范有序的水利工程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中国水务的行政监督事业发展也面对着新的情况、困难与问题。但我相信,只要按照党的二十大的精神紧随时代步伐,把求真务实精神摆在首位,更加贴近社会实际,而不满足于现状,就要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对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研究最新情况,就能进一步完善招标工作的行政监督,统一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使招标工作的行政监督机制发挥更大作用。
3.3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1)提升法律素养,强化责任担当。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正致力于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提升综合素质,强化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坚定不移地贯彻“百年大计,质量至上”的原则,并牢固树立依法进行招标的理念,以对国家、人民及后代子孙负责的态度,将拍卖业务置于重要地位,确保真正做到: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自觉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2)确保竞标过程合法合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必须遵循《政府采购法》进行公开招标,切实采用邀请招标与谈判的方式,并需获得相关项目部门或县区的批准。水利维修项目的招标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法》以及水利部第14号令和第30号令所规定的程序、规则及范围,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与严谨性。在招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透明、公平和公正的核心原则。任何未遵循既定程序的招标活动,或未经正式授权的招标讨论,均不应获得工程批准。(3)工程监理单位的遴选也应基于竞争性选拔,以确保最佳选择。针对水利行业的特殊性,管理部门需制定详尽的规章制度,并发布明确的资质标准,以确保规定的严格执行和定期检查,从而依法强化水资源的保护措施。同时,建筑市场的监测也不可忽视,相关部门需积极参与资质审核和市场准入单位的建立,并持续关注所有涉及建筑资质和市场准入的组织。对于咨询、设计、施工和技术监督等关键岗位,应实施严格的从业人员素质监督。若因监管不力导致损失,必须对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及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3.4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1)构建一个全面的监督体系。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完善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行政、监察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以形成一个严密的监督网络。此外,为该监督体系引入投标机制,确保任何违法行为都无法逃避制裁,从而确保合规性和法律的严肃性。(2)增强监督管理的效能。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应依法依规执行监督职责,主动并自觉地进行监管。根据《政府采购法》及七部委三十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操作简便的水利监督招投标法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实施范围和标准、关键内容、职责权限、工作方法、关键节点以及违约责任等,使监管人员清晰了解如何进行管理、控制程度以及从哪个环节开始。(3)严惩腐败行为。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转包、指使人员干预招投标管理、违规评标及部门和企业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处罚要产生震慑效果,予以严肃的教育惩罚或者党政纪处分。一旦构成了犯罪违法性,就必须送交司法机关进行犯罪公诉。尤其是对一个无情地以身试法的人,不管是谁,不管职务有多大,也不管工作能力有多大,都必须严惩不贷。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增多,招投标管理问题凸显。行政监督不足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受影响。需加强行政监督,规范招投标程序,提高招投标效率和质量,防范违规行为,确保招投标公正透明。同时,应完善监督机制,严惩违规行为,提升行政监督人员素质,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国家与民众共同受益的重要工程,因此,各级行政机构和公众都应承担起维护这些成果的责任,行政部门需主动履行其监督和检查职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面对建设单位当前面临的挑战,应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以提升对其服务质量,同时,在招投标环节加强管理,确保流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从而更有效地服务于公众。
参考文献:
[1]龚舞.浅议新形势下水利工程的招投标行政监督[J].科技风,2013(15):214-214.
[2]唐刚,谢坤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分析[J].中华民居,2013(24):284-285.
[3]王雪营,徐建平.浅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4).
[4]葛杰明.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中行政监督与管理[J].中华民居,2013(21):198-1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