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城市规划
摘要
关键词
国土空间规划;规划体系;城市规划;规划管理
正文
前言:城市规划是规范城市发展建设,研究城市未来发展、城市合理布局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在规划体系深入改革阶段,应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具体地位和作用。建议将城市规划特有的优势充分发挥在市县级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中,促使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到宏观导向的作用,做到城市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完美融合,为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1国土空间规划及城市规划
1.1国土空间规划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对“空间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说明,如果只是从二者的表述方面进行探究,其实没有较大的差异性。但是“国土空间规划”还是有显著特点的,主要表现在“国土”方面,这就代表着空间规划的主要对象是国土。而针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实施阶段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有关部门要通过具体操作的实践结果提出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设计模式,首先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的合理性,然后再开展空间规划工作。而由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可持续发展和城市空间规划的指南,因此有必要以该空间规划系统作为各城市规划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为基础。在空间规划的工作中,有关人员应当全面认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内涵,然后再开展相应的城市规划工作,这样既能对城市规划建设活动展开合理的调控,又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应的体系内容,使得城市拥有一个更好的建设效益。
1.2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城市的发展计划,其中也包括各项建设工作的综合部署,将城市内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展开综合化的保护和利用,并通过科学化、合理化的规划对城市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以及城市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完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可以实现对城市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及各项设施功能的合理布局。在当前的发展形势下,城市规划也逐渐加强了对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长期以来,城市规划中存在着重经济轻社会、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规范、科学、系统性、布局合理的城市规划,利于营造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环境,能够确保城市的正常运行,并可预防与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一些问题。在当前新时期的发展环境下,应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开展城市规划,需要确保城市功能区域的合理布局,并时刻以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为重要理念,按照城市大小、人口数量、发展方向以及土地资源分配情况,开展更为完善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这样不但能够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的综合质量,而且还有助于推动现代化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管理问题
2.1城市规划管理存在问题
在国土空间规划概念提出之前,结合城市规划实践来看,脱离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市规划,限制了城市建设,减缓了城市经济发展步伐。因规划的宏观性,城市规划则更需要倾向于“多规合一”,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开展编制及管理工作。若城市规划脱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进行管理实施,极易导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宏观规划不符的问题频频发生,轻则降低了城市规划管理效率,重则影响国土空间规划顺利开展,难以提升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2.2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存在问题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及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目的是充分发挥国土规划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控制性作用,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利用。然而在实际的规划过程中,仍面临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还处于摸索实践阶段,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健全,需要建立完善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和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我国国土的空间规划主要以规划、实施和控制为主,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则会导致规划工作流于表面,丧失真正的功能与作用。
2.3各级部门协调性不足
不同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部门关注的侧重点和利益诉求不尽相同:通常,中央层面更关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如基本农田划定、生态红线划定;地方各级规划部门则更关注本地区国土空间开发的需要。同一层级的不同部门如果在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协调性不足的,就容易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例如,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自然资源、水利、交通等部门之间没有对国土空间规划形成统一的战略部署,导致用地、拆迁、补偿工作出现较为棘手的问题;在城市项目建设过程中,交通、水利等部门之间的规划不统一,容易导致城市项目建设存在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
3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策略
3.1健全法律体系和监督管理制度
从城市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度的把握上看,国土空间规划必须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和监督制度,确定其法定地位,与监督管理机制并行。在国家城市规划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需进一步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地位,强化规划的权威性,确保规划的独立性,与法律规范一起架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严格监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运用全过程是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体系涉及国土空间的开发与保护准则、规划编制部门的权力和职责。在城规、土规、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单一规划向“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过渡阶段,充分考虑与现行法律规范相衔接。要强调规划编制完成后的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的重要地位,采取依法审批、核准、监管等手段,对项目的实施条件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考究、全过程监管,达到精细化空间治理的目的。在规划监督管理工作中,提升规划成果的透明度,严格按法定程序批复,注重征求部门意见、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巡查、建台账等方式,加强用地审批流程督导和批后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3.2凸显城市规划的全局性,解决城市规划现存问题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发展的关键阶段,但发展速度过快,导致城市规划存在一些矛盾。由此可见,仅依靠传统的规划方式难以解决现存问题,还需依靠合理的城市规划来克服空间规划不力、分析不足等历史遗留问题。为有效解决规划问题,应将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规划相融合协调,制定基于空间规划体系的城市规划方案,制定完备的规划标准及相关体系,不断提升城市规划的管理水平。为凸显城市规划的全局性,城市规划应重视对城市规划空间结构的优化,以城市整体规划为基础,与发展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规划等有机地结合,注重于维护城市规划的可持续性,以总体规划推进国土空间城市规划工作的全面开展。在国土空间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采纳民众对该规划的看法和意见,将民众的想法融入到规划中,在规划完成后,通过立法加强规划实施的有效性。伴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持续推行,“多规合一”理念的深入推进,现阶段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城市规划中的贯彻应用,要求以城市空间资源规划为基础,借助城市土地用途管制、智慧城市建设、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土地资源规范管理等多元化的方式开展规划工作,加强多层次全方位的规划发展联动,从而有效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以及高质量的现代化城市发展。
3.3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传导价值,科学设置城市规划专项
城市规划的传承和融合,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按规划详略程度的不同,国土空间规划可划分为三大类别,分别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及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城市地区的详细规划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照区域功能的差异进行划分,可分为城市地区空间规划、乡村地区空间规划、海洋地区空间规划和特别地区空间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全国空间规划倾向战略性,省级空间规划倾向协调性,市级空间规划强调实施性。在城市规划传承和融合的过程中,应充分落实该体系的职能优势,专项设置城市各项规划活动,利用专项进一步区分城市中各种特定的功能区域。城市规划有关部门一定要坚决落实专项规划的协调理念,结合不同区域的区位条件、地理特征、经济结构及人文素养等要素制订更完善的国土空间城市专项规划方案。例如,在农田保护专项规划、城市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及防灾减灾的专项规划方案进行制定过程中,要结合国土空间的整体规划情况及内容,有效指导各种精细化的内容,依照当前城市发展情况及人们的实际要求,进一步对各层面的专项规划展开具体的详细规划。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城市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系统梳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背景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解析了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相辅相成的关系,深刻认识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对城市规划的要求,即城市规划要融入城市自身特点、统筹城市土地资源、自然资源和空间资源等资源要素合理布局国土空间,为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为探索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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