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摘要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正文
生态文明的发展和有序建设需要以科学的管理机制作为参考依据,而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升级,更有利于贴合我国新时期绿色文明的发展号召。目前,随着我国生态文明战略建设的脚步持续的加快,在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对于环保性的问题所提出的要求也更加的严格,同时,环境保护的话题也开始被社会大众广泛的关注,如何能够构建更加安全健康、绿色环保的发展环境更成为了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循环发展的关键切入点。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立足于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环境保护机制的构建现状,针对其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持续的创新,找到解决环境保护机制问题的切入点,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环境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为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一、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构建现状
环境保护工程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在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任务和国策。在1970年,我国就确立了关于环境影响的评价机制,而在随后的十年之间,又开始向各类型的生产工厂征收排污费用。进入1980年之后,国家认为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地针对环境的保护工作提出了可行性更高的管理制度,到1989年,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出了八项制度。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发展的脚步不断地加快,我国又开始在环境管理工作中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但考虑到我国的环境问题存在着复杂多样、不同区域的结构性问题等等,现存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仍然与环境管理工作现状存在着较大的不适应问题[1]。
第一,过去的环境管理制度主要是围绕着污染量的减排以及污染总量的控制而展开管理工作的,这样的管理总目标无法与环境质量控制的需求之间相匹配。从总量控制上来看,我国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已有多年,但是在制度落实时,不同区域的主观性相对较强,却与区域环境保护的最终目标之间不匹配,总量控制的数据反馈也很难真实地反映出排污控制的现状和成果。而从污染排放量控制的角度来看,排污许可证的制度在我国并没有全方位地展开,关于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的过程,也存在着技术手段不健全、技术标准不统一、排放边界较为模糊、区域环境容量分配交叉等多方面的问题。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我国不同区域的政府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对不同区域的环境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但考虑到不同区域的政府在管理时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和制度保障,在排污监督工作中总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工作主要是针对排污过程中一些记录在册的常规污染物进行控制,但是一些针对人体或针对自然环境存在污染风险的风险性物质却缺乏相应的制度管理标准。
第二,我国目前实行的环境管理机制在落实的过程中,常常与区域性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工业发展之间不能匹配。需要考虑到,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是一项宏观性的工程,该项工作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不同方和不同模块的关系,但无论如何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要实行源头方面的排污控制。可目前,我国在环境管理机制中源头方面的控制效率极低。比如,关于京津冀地区常年的雾霾天气,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于工业结构失调、产业在空间方面的布局极不合理等问题所造成的,都是由于环境保护机制的落实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之间不匹配而造成的后果。其次,在环境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缺乏对于自然资源消耗的有效监督和核算,不同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对于能源的消耗量极大,但是对于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却极低,这也造就了国内存在大量的高污染和高耗能行业。再次,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目前在国内依靠的主要是行政管理的手段,但单纯地依靠行政管理的监督力量,很难实现大范围和大领域的源头性控制。在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不注重市场机制的引入,这也导致在管理过程中,单纯地依靠行政的力量进行监督和控制,无法从根源上通过市场机制或经济机制倒逼企业实现生态环保发展的目标。最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责任边界不清晰,环境保护的目标责任很难有效地实现,同时,在监督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也缺乏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机制与力量[2]。
第三,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存在不同模块之间关联性较低的问题,无法适应国家或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现状,实现标准统一的环境监管工作。从生态系统的层面上来看,山水林田湖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构成部分,但是在这一层面的环境管理工作,却缺乏相对统一的监督管理机制和标准。而从细节性的环境问题作为切入点来看,以九龙治水为例,关于水资源的多次循环利用、水资源的保护以及污染性的防治之间存在严重的割裂性问题,环境保护以及污染防治工作常常存在较大的信息壁垒,各自为政,不注重工作之间的联合性。而从区域性或流域性的层面着手来看,我国不同区域的环境保护以及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着联防机制建设不完善的问题。比如,在我国奥运开展期间为了让北京能够恢复纯天然的蓝色,短期内实行了大气污染的联防联控工作,但考虑到该项工作机制缺乏相应的政治基础和法律基础,因此,在后续开展的过程中可持续性较差。
二、生态文明背景下环境管理制度创新发展的新方向
(一)针对现有的总量控制环境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升级
第一,针对目前我国的污染排放许可机制进行进一步的升级和完善。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污染物质的排放许可管理都是污染源头管理的核心机制。而目前,我国关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开展,却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由于自律机制的缺位。在我国修订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中,新的法律为这一问题的解答带来了有效的参考依据。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地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的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上所规定的相关要求针对污染物质进行排放。但是,如果生产经营者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就不得向自然界排放各类型的污染物质。之后,我国有步出台了关于《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明确了许可证可以发放的经营者范围、发放的参考标准、持有排污者应当肩负的责任和义务、环保部门对于排污者的监管和相关的法律机制等等,需要在管理的过程中加强对于不同制度之间的协调性,通过多种制度之间的联动联查,尽快完善和健全关于排污收费、限期整治、排污设备监控管理等多方面的处罚管理条例,实行更加统一且一站式的联动性排污管理模式[3]。
现如今,关于排污制度的总量控制机制仍然是我国污染物排放监管所关注的重要点,但是在管理的过程中针对监督管理的科学性以及公正性等问题,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疑虑。其中,最凸显的问题就是随着国家工业的持续性发展,全国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规模正在持续地扩大,但关于总量的控制在取得初步成果时,却在区域性的环境监管工作中出现了反弹的现象。因此,这种总量分配的模式并不适用于每一个区域,而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排污容量作为参考,逐步从总量管理向容量管理转变。在排污指标控制的规范上,应当与区域性的环境发展机制、经济发展现状之间紧密地贴合在一起,尤其是要筛选不同的特殊或重点的污染物,针对一些毒害性相对较强的污染物质要加大控制力度。
(二)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标准构建环境管理制度
考虑到目前我国的生态系统存在区域性结构不统一、环境问题较为复杂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综合考虑生态系统本身的空间布局差异以及其不同区域的特殊性等条件下,在环境管理工作中,也应当考量到不同区域的自然情况。对于产业布局所带来的影响,严格地落实相应的生态保护红线机制。第一,不断地提升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让环境质量的改善能够推动行业的发展,实现资源的高效率利用。这个角度出发,可以分别为我国的不同区域划定相应的生态功能性保障线、环境质量的安全管理底线、自然资源的高频率利用上限这三条红线。以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适应力以及承载能力,针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进行布局。而对于一些需要重点保护的生态区域,则要展开强制性的红线保护,加大当地的污染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工作力度。第二,构建关于不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的监测预警制度,尤其是对于不同区域的水土资源、不同区域的环境容量、不同区域的海洋资源等多项资源进行核查,如果发现存在产业布局已经超过了资源的承载能力,就要强制开展限制性的管理措施。第三,将生态保护红线的机制落实到底,加强对于不同区域生态环境管理的监督机制,其实对于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区进行进一步的规划和布局,再考虑到区域性的环境特征和资源特征的前提条件下,将保护国家或区域性的生态安全作为第一要义,这样才能够在日后更好地提升生态的服务功能和反馈功能。第四,建立不同区域的环境质量责任机制。根据我国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机制,可以强化不同区域或地方政府关于环境管理的责任,不同区域的政府也应当明确自身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应当肩负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可以在一些环境保护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优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下,引入差异化的引导机制和控制标准。在地方性管理的过程中,坚持以环境保护作为最优先的等级,将生态文明的建设作为一域发展以及经济良性循环的核心竞争力,将环境质量作为衡量当地发展成果的重要标杆,同时也要让环境质量作为约束经济建设活动的刚性标准[4]。
(三)注重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风险控制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经过多次修订之后,也开始针对环境风险的控制展开了高度的关注,关于环境风险的控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不同的维度。第一,针对一些突发性的环境风险问题,要加强应急管理的能力,具备应急处置以及污染事后恢复等工作的能力。第二,建立更加健全以及完善的环境健康监测、风险排查、风险评估等机制。目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机制对于风险性问题的排查和评估工作仍然不够重视,在评估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仍然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对待所有的环境问题,管理的方法也很难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问题或不同流域的风险问题进行分区分类的管理。同时,针对一些风险性问题的预警机制也不足,无法在第一时间排查风险的类别,并针对风险的等级进行评估,总的来看,针对风险问题的综合性应对能力相对较为薄弱。因此,要建立基于科学决策背景下的风险控制机制,将环境风险的管理工作也能够融入现行的管理机制中,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质、不同区域范围内的污染物质进行分类生态风险评估以及预警工作,并制定相对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价技术统一规范,找准适应于我国发展现状的环境管理风险控制机制。第三,在环境风险控制中也应当强化公众的力量。事实上,公众才是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最关键的部分力量,同时,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程度也展现了社会发展的生态文明水平。因此,应当进一步地拓展关于环境风险信息的披露渠道,加强公众关于环保工作的参与感和认同感,建立全民举报机制,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排查风险源头[5]。
结语:关于环境的管理以及保护工作的开展,是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最关键的议题。而面对我国这种结构型和复合型的环境问题,更应当通过升级改善现有的总量控制环境管理机制、以质量管理作为管理标准、加大环境风险控制力度等多措并举的方式,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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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智睿, 陈纪. 中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脉络与发生机理——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的考察[J].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 44 (09): 121-132.
[3]马积俊. 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的构建分析[J]. 地下水, 2022, 44 (05): 106-107.
[4]刘璐璐.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背景下市级环保部门环境监测履职问题研究[D]. 山东大学, 2022.
[5]宋马林, 崔连标, 周远翔. 中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与制度:现状、问题及展望[J]. 自然资源学报, 2022, 37 (01):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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