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路径分析——基于政策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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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璐

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

摘要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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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柱,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力量。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指引下,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已成为国家及地方层面的重要战略部署。山西省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其新型研发机构的高质量发展对于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从政策视角出发,全面梳理国家及山西省层面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支持政策,分析政策的数量、类别、力度及其演进特征,并结合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建议,以促进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的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政策

1、国家层面政策的特征分析。

2014年至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围绕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方式、市场化运行、产学研协同创新、人才培养与人才评价、区域合作、配套设施与支持保障等六个维度,共发布了45份相关政策。这些政策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旨在激发其创新活力,提升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率,促进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

1: 国家层面政策类型分布情况

类型

法律

纲要

方案

意见

通知

数量

1

2

1

15

26

数据来源:已公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政策文件

从政策类型分布来看,如表1所示,法律、纲要、方案、意见和通知等各类政策文件相互补充,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其中,通知类政策数量最多,反映了国家对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高度关注和持续支持。

2:国家层面政策维度

政策

维度

建设

方式

市场化

运行

产学研协同创新

人才培养与人才评价

区域

合作

配套设施与支持保障

数量

20

4

15

5

2

9

数据来源:已公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政策文件

在政策维度方面,如表2所示,国家层面政策涵盖了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各个方面。其中,建设方式和市场化运行是政策关注的重点,旨在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向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方向发展。同时,产学研协同创新、人才培养与人才评价、区域合作以及配套设施与支持保障等维度也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支持。

此外,国家层面政策还体现了从理念引导到精准化施策的转变过程。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位从初步提出搭建“研发和服务网络”的抽象框架,到后期定性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发展模式也从探索笼统的“非营利性运行模式”到明确“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模式。这些转变不仅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方向,也为其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山西省层面政策的特征分析。

截至2022年,山西省共编写了涉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方式、政策支持、绩效评价管理、法人登记等四个维度的6份政策文件。这些政策从体制机制层面服务科技创新,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3:山西省政策类型分布情况

类型

意见

办法

数量

1

5

数据来源:已公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政策文件

从政策类型分布来看,如表3所示,意见和办法类政策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些政策文件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措施,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山西省政策维度

政策维度

建设方式

政策支持

绩效评价管理

法人登记

数量

2

2

1

1

在政策维度方面,如表4所示,山西省层面政策注重从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和建设方式出发,明确法人身份的确立登记程序。同时,政策还关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中期的扶持政策落实以及发展成果检验——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和奖励措施的落地实施。

此外,山西省还积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科研任务。通过搭建平台型科研组织、建立灵活的科研项目形成机制等方式,提升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效率。同时,山西省还通过实施一系列支持政策,如运行经费支持、研发经费补贴等,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二、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

新型研发机构是顺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产物,对于盘活创新资源,

实现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具有重要的意义。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划分,有助于分类推进实施聚焦满足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发展,梯度培育“链主+链核+专精特新”企业的实际需求,统筹规划从事战略性、前瞻性、颠覆性、交叉性领域研究的新型研发机构布局和发展。

1、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情况

根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标准与规范,经过省科技厅党组会议的深入审议与决策,自2021年9月18日起,山西省正式拉开了第一批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序幕。经过严格的筛选与评估,截至2022年12月,山西省已成功认定了四批新型研发机构,共计25家单位脱颖而出,成为科技创新领域的佼佼者,其中有3家被认定为山西省高端新型研发机构。这些新型研发机构的成功认定,不仅充分展现了山西省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坚定决心与积极行动,更为推动区域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表5数据,我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布情况已清晰展现:太原(含综改区)以10家研发机构的数量领跑全省,充分彰显了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核心地位与强大实力。这些研发机构涵盖了基础与应用研究、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等多个方面,为我省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了坚实的支撑。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各地市在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上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和不足。部分地市的研发机构数量相对较少,类型和功能也相对单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因此,未来我省应继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和支持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各地市研发机构建设的指导和帮助。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人才培养等措施,推动各地市研发机构的均衡发展,丰富其类型和功能,进一步提升全省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具体而言,可以鼓励各地市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优势,设立更多具有针对性的研发机构,如针对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研发机构。同时,也可以加强研发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我省的科技创新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功能定位

区别于传统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核心在“新”,关键在“研发”,旨在通过产学研结合,形成强大的研究、开发、生产一体化的科技创新生态系统,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功能大致可以归纳为:(1)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聚焦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围绕基础前沿科学、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2)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支撑重大产品研发和产业链创新。(3)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以资源汇集和专业科技服务为特色,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进创新创业。

如表6所示,兼有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功能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占比74.28%,以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为功能主体的新型研发机构占比17.14%。可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基础研究重视不够,对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的攻关力度不足,原始创新基础比较薄弱。

6: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功能定位统计图

类型

数量

兼有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企业孵化服务

26

兼有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

6

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企业孵化服务

2

兼有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

1

 

四、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呈现出逐年递增态势,其中企业性质的机构占比高达68%。这些机构在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攻克关键核心技术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均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亦暴露出若干问题,亟待解决。

1、发展定位模糊,功能重叠。具体表现为:产业领域和创新功能定位缺乏精准性,产业功能定位过于宽泛,未能突出研发创新的主责主业;研发创新能力条件薄弱,对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的攻关力度不足;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度不够,技术供给难以满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市场需求导向的科研导向不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产学研融合不够深入;市场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发挥不到位,市场化运营与公益性服务之间难以达到平衡。

2、成果转化率低,影响运行效益。新型研发机构在成果转化方面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由于缺乏与地方企业、行业的深度融合,研发成果难以有效转化,且未得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创新资源反哺;二是成果转化过程中支撑条件不足,部分成果虽具创新性,但缺乏中试生产环节的检验和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制约了机构运行效益的提升。

3、高层次人才匮乏,制约竞争力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在人才方面面临两大挑战。一是研发人员规模有限,尤其是战略性科学家紧缺,这些科学家在领军能力、组织科研和精准把握市场需求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不少机构在引进和留住人才方面表现不佳;二是人才引培、激励等制度障碍依然存在,新型研发机构在经费使用、人才评聘、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突破性创新有限,或与宏观体制衔接不畅,导致对长周期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不足。此外,用人和薪酬制度仍受传统事业单位制度约束,人才活力释放不够。

5、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不足。新型研发机构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亦存在不足。部分机构尚未建立完善的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执行、监督环节不顺畅,存在决策不科学、结构不合理、执行无力、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同时,部分机构缺乏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政府资金依赖较大,难以实现市场化独立运行。

综上所述,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需明确发展定位加强统筹规划、提升成果转化率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工作,以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

五、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是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系统管理。围绕国家战略、全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布局,强化产业匹配,制定并出台一系列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程序、支持措施及管理机制,持续优化新型研发机构的布局,从而更有效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

二是拓宽新型研发机构的引进与落地渠道。鼓励各地区积极引进顶尖人才,组建新型研发机构。面向本省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新赛道的需求,引进国内优势高校、优势学科院系及高水平教师团队参与建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在基础条件建设、用地(场所)保障、财政资金、人才引进与培养、配套设施、人才子女入学、出入国(境)、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推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企业孵化的深度融合。

三是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监测评价。建立动态跟踪和监测机制,及时了解新型研发机构在科研产出、成果转化、人才集聚等方面的建设进展,并对重大人员变动、成果转移转化等关键事项进行跟踪。同时,定期对各区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对表现优秀的机构给予重点扶持,对发展不力的机构建立淘汰机制,确保新型研发机构始终保持活力和竞争力。此外,积极引入各类智库、科技服务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评估,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应加强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对发生违反科技计划、资金等管理规定,违背科技伦理、学风作风、科研诚信等行为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

四是提升新型研发机构自我“造血”能力。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国家科技项目以及地方科技项目,通过争取项目资金增强自身的发展实力。推动社会资本投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和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发起或联合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天使投资等科创基金,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同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孵化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委托研发、知识产权运用、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科技咨询、设施共享等多元化的公共服务。

五是依托新型研发机构打造新兴产业共同体。以新型研发机构为桥梁和纽带,积极推动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科技服务机构等多方主体的交流合作,集聚垂直领域或行业内优质资源,开展精准对接和深度合作,形成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产业共同体,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组织模式、重构创新模式、变革生产模式、优化商业模式,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的孵化与成长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孵化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企业,参与打造基于地理空间和网络空间的产业生态,推动山西省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 林风霞,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难题及其破解对策[J]河南科技,2022(17)122-125

[2] 邱晶晶,梁月,刘飞 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路径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20(12)112-116

[3] 何宇国内外有代表性新型研发机构的综述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22,19(4):17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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