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制度建立的动因、价值、问题与路径
摘要
关键词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查复核;治理;制度
正文
青少年体质健康是实现民族复兴,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和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重要基石。《标准》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制度作为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倒逼治理由于传统条块分割式管理体制、执行主体利益博弈等因素造成的《标准》执行异化问题的一项应有之措,更是促使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抓手。目前,《标准》测试数据上报抽查复核运行中暴露哪些问题?应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路径优化?这关乎《标准》的实施效果与新时代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的未来方向,具有较为重要的研究价值。基于此,探究《标准》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制度建立的动因以及价值、剖析运行中面临的问题,并进行路径优化。
1 《标准》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制度建立的动因
1.1 执行异化的“后危机”治理
由于我国条块分割体制的存在,作为学校体育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标准》在政府高位推动执行过程中,由于冗长的利益链条存在,各部门为追逐个人利益而忽视《标准》整体性目标,出现譬如象征执行、违背执行以及抵抗执行等执行异化问题,使得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仍然凸显。例如第八次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表明:大学生体质与健康下降问题仍没能得到有效解决[]。可以看出,作为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危机”。基于此,为解决《标准》执行异化问题,国家建立《标准》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制度进行“后危机”治理,充分发挥第三方组织监管功能,持续加强体质监测的过程规范和组织规范,通过压力型体制强化责任落实,整合利益链,确保体质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与客观性。
1.2 质量与效率兼顾的治理理念
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工作是政府主导下,由教体卫部门、共青团组织和依附于政府之下的各级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中心合力构建,在推进中呈现出鲜明的政府精细化管理色彩。在该管理原则主导之下,虽然一定时期内确保了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平稳开展,发挥出其独有的治理效能,但所暴露的治理主动性不足、治理质量与效率低下等结构性弊端使得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出现“过制度化”危机。在这种精细化管理模式下,由于受到条块分割体制结构的影响,《标准》预期目标与实际执行效果出现错位,产生“目标-效果”鸿沟,使得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质量和效率低下,确保社会治理质量与效率是国家在新时代提出的治理要求,《标准》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制度的建立,将《标准》的执行关进抽查复核制度的“笼子”之中,通过国家层面的常态化抽查复核,强化各相关政府主体责任,将抽查复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和学校的业绩考核之中,从而提升《标准》的执行质量与效率。
1.3 第三方机构督查的倒逼治理
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作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战略目标实现的关键基石。但作为教育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标准》从2002年实施伊始到经历2007与2014年的两次修订,《标准》的执行始终处于异化状态,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因此,要想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亟需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质量纳入有效督查与监测之中。2012年12月,时任教育部长袁贵仁明确指出,要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估制度健全与完善,委托第三方进行测试质量监测[]。同时,教育部于2014年出台《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明确指出,鼓励第三方机构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开展全周期抽查复核与监测[],从而自上而下倒逼治理青少年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标准》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制度建立可以倒逼政府与基层学校,加强监督,强化执行力,最大限度减少数据造假现象,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质量。《标准》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制度通过每年“中央高位推动”的抽查复核进行体测数据一致性检验来倒逼基层提高数据的测试与上报质量,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与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积极推进监测评价工作且成绩显著的单位以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青少年健康与学校体育明确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学生体质健康水平3年连续下降要面临行政问责以及惩罚。
自2014年国家首次建立全国性体质测试数据上报抽查复核制度以来,教育部先后委托首都体育学院和北京体育大学作为牵头单位,与全国32所高校组成抽查复核专家组,作为抽查复核“国家队”每年奔赴被抽查的省市,进行现场体质测试,用抽查的数据比对上报数据,进行数据的一致性检验,用抽查复核的数据直接代表所在地区及全国数据,了解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过连续几年的抽查数据对该地区(省)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研判,国家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每年抽查复核数据反馈的结果,动态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变化走向,通过测试结果分析的及时性,能够快速且深层次筛查出影响因素,科学预判变化走向,从而进行学生体质健康预警。
2.3 通过抽查复核——进行宣传示范
在《标准》实施过程中,体育教师对于《标准》的实质性精神以及测试内容与方法、数据上报等问题认识不到位,加之消极的工作态度和个人利益驱动,通常进行“走形式”、“机械性”的体质测试。学生对《标准》的认知程度不够,对其缺乏深度,详细的了解,功利性占主导,体质测试过程中,替测现象屡见不鲜。每年进行全国性抽查复核工作前,各个高校抽查复核专家组都要派代表去北京进行统一的培训,教育部会请专业人员就测试项目标准、测试方法、工作流程、数据上报系统的运用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详细的讲解与示范,旨在使教育部委托下的“国家队“形成统一的测试理念、统一的测试标准、统一的测试方法、严谨的工作态度,成为《标准》的宣传机、播种机,在基层学校起到引领、示范和榜样作用。
自《标准》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制度建立以来,此项制度成为国家干预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常态化制度,教育部每年都会委托全国若干高校组成抽查复核专家组,担当抽查复核重任。虽然从2014年起,我国就已经制定了由“第三方承担”的测试抽查复核工作制度,但由于该制度的抽查主体不具有职业化,而是具有“兼职”性质,每个成员由各高校的体育教师组成,都不同程度承担着学校繁杂的教学、科研、学习以及行政管理任务,如果每年都承担国家如此重大的抽查复核任务,不仅会给高校教师带来较为沉重的心理负担,还会影响各高校的正常教研工作,长此以往会产生不良后果,影响抽查复核活动的顺利、高效开展。
3.2 反馈机制欠缺,抽查复核结果公示缺失
目前,我国《标准》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制度呈现出重视抽查复核与调研,轻视数据信息反馈的不良局面,每年的抽查复核信息不能及时有效的传递给被抽查地区与学校,大量数据信息资源被搁置浪费,出现了高投入与低产出的恶性循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指出:“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不能公开外,其余信息都可以公开”。但在抽查复核信息结果公示的实施阶段,社会大众应该知晓的内容确没有完全公开,出现随意、片面和应付性公开现象。虽然政府明文规定要组织专家展开对抽查复核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从而形成抽查复核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布,但确只是“美好的政治幻想”,很难查阅相关抽查复核信息反馈报告,导致抽查复核结果价值利用不足。
3.3 资源投入巨大,治理成本不断提高
抽查复核制度的常态化运行不仅需要雄厚的经济资源作为支撑,更需要各级政府之间的行政资源以及人力资源的大力支持。从前期人员业务培训,到测试期间体测与调研,需要相关技术人员、被调查地方政府以及基层学校相关人员的全力配合,为抽查复核创造良好的技术支持与服务环境,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协助抽查复核专家组成员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抽查复核任务。另外,由于抽测范围之广,各抽查复核工作组每年都要奔赴全国30多个省区开展相关工作,所跨区域之大,必然使得相应的食住行等物质成本增加。总之,《标准》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制度的常态化运行,使得相关资源投入巨大,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成本不断提高。
4《标准》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制度的优化
4.1 积极培育与发展专业性的体质测试第三方评估组织
通过国外经验可以看出,众多发达国家第三方评估组织已非常成熟,其专业性、独立性以及权威性等程度很高,能够高效完成学生体质测试的评估工作。比如,美国学生体测由库柏研究中心和美国业余体育联合会两大组织负责,前者负责测试,后者负责评估与认证。由于我国市场上专业的体育评估组织尚未形成,数量非常少,而由社会公众组成的评估组织专业性不足。因此,需要着重扶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高校第三方评估组织,投入相应的物力、财力和人力,强化培育力度,为其成长与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另外,由于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高校第三方评估组织政府色彩浓厚,为处理好独立性的诺斯悖论,需要积极探索政府与第三方组织的关系,保证高校第三方评估组织的权威、专业与独立性,从而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督查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建立有效的结果反馈与公示机制,有助于抽查复核结果反馈与公示的价值发挥与政策执行主体与目标群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首先,政府应扭转理念,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实现信息资源价值最大化;其次,应加强抽查复核数据结果的依法收集、汇总与管理共享,实现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同步共享;另外,各级各类政府应秉持“为人民服务”理念,将公开作为原则,不公开例外作为出发点,扩大抽查复核数据结果开放程度,积极主动向社会以及家长公开,提升抽查复核结果反馈与公示质量;最后,可利用互联网、自媒体等新兴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每年的抽查复核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鼓励公众对抽查复核信息进行评估,实现评估主体的多元化,从而为制度的有效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中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的监测评价机制,健全学校体育奖惩机制,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国家与地方政府要有效利用抽查复核结果,作为该区体质测试整改与改进的风向标,将其纳入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多元参与者利益链,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积极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成绩显著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4 建立立体的国家-地方层面层级抽查复核制度网络
建立完备的国家-地方层面层级抽查复核制度,中央高位推动与地方层级治理相结合,有助于减少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国家层面的抽查复核只是暂时的中央高位推动,想要切实改善学生体质测试环境,还必须要加强地方抽查复核制度的建立,形成地方政府行政自觉。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地市级教育部门要对本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检查,省级教育部门要进行抽查和认定,形成“县级为主、市级指导、省级统筹、国家抽查”的抽查复核督导评估工作思路,真正实现国家抽查复核过渡到地方抽查复核。如江苏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抽查复核工作方案(2017——2020)》要求各校要根据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全省抽查复核工作,积极开展市级抽查复核工作,全面提高“国标”测试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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