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执业律师教育模式之探索——以“淄博律师英才培训计划”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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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臣 侯晓梦 刘冠卿

山东理工大学,山东淄博,255000

摘要

在当前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应当重新审视执业律师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人民性是当代中国法治思想的鲜亮底色,因此,应当树立“培养能够彰显人民主体地位的执业律师”的教育理念,并基于当下社会对律师的多元化需求确立“培养知识、能力、情操三位一体的现代执业律师”的教育目标。“淄博律师英才培训计划”是执业律师教育的一次成功探索,该模式的复制与推广可助益于依法治国事业的推进。


关键词

依法治国;律师队伍;教育模式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

为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工作,中共中央于2021年1月正式发布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特别强调要“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律师队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力量,其既具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定位,又具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的政治定位[1]25-36。基于律师职业的自身特点和社会定位,律师应当通过持续的在职教育不断升级知识储备和能力素养,为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作出贡献。

目前,我国并没有执业律师教育的统一模式。为提高律师整体素养和法律服务水平,各地方往往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认识组织执业律师进行业务培训。但往往存在组织主体责任不明确、缺乏针对性等问题[2]120-121。因此,应当根据各地执业律师在职教育的优秀示例,探索出具有普适性的先进律师教育模式。2016年淄博市司法局与山东理工大学通过横向课题的方式实施“淄博律师英才培训计划”(以下简称“英才计划”)。该计划是通过行政机关与地方高校的深度合作对执业律师进行常规化、学年制培养的一次成功尝试,其打破了以往执业律师碎片化学习和教育的传统。从培训情况来看,效果显著,学员中涌现出一大批优秀青年律师领军人才、淄博市优秀青年律师,也涌现出舍己救人、被评为“山东好人”的优秀律师。本文分析表明,该模式与新时代执业律师的教育理念、教育目标高度契合,是一种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执业律师教育模式。

二、执业律师教育的理念与目标

(一)理念:培养彰显人民主体地位的执业律师

律师是法律服务队伍的主体力量,律师业的发展水平往往会影响到一国的法治建设水平[3]3-14。从法律制度的运作机理来看,任何法律制度欲充分发挥其预设功能,都需要运作主体具有相当的素养、能力、人格品质以及经验学识,这也是关乎律师制度如何运作以及如何实现律师制度自身功能的基本问题。对此,应当从律师的定位、功能、任务予以考量。从《律师法》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律师的定位有两层面:一是律师具有为人们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定位;二是律师具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的政治定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指导思想,新时代律师制度应当致力于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换言之,律师是在“人民主权”的基本原理以及“依法治国”的基本策略之下,为了确保、伸展、彰显人民主体地位而活动。由此,应当将执业律师教育展开的逻辑起点和制度理念确定为“培养能够彰显人民主体地位的执业律师”。

(二)目标:培养“三位一体”的执业律师

执业律师教育所欲追求的目标与执业律师教育的必要性是两个息息相关的命题。通常认为,执业律师教育的必要性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障律师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技能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二是,强化社会对律师持续的信赖以及律师行业的有序自治。三是,律师教育应当作为律师职业的行为规范加以推行。四是,从合作竞争原理的作用来看,律师教育制度有助于法治事业的进步。基于必要性及所应遵循之理念,律师职业教育所追求目标应是:培养知识、能力、情操三位一体的职业律师,以实现律师制度的功能和价值。知识是律师执业的基础,没有丰富、扎实的法律功底,就无法为当事人输出妥当的方案。能力是律师执业的关键,法律知识在某种程度上静态的,需要律师在不同的境况下灵活运用,将理论知识和法条知识转化为技能[4]6-9。情操是律师执业的根本,没有情怀的律师,难以切实发挥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促使形成政策、协同探寻法律、预防纠纷、策划生活等功能。

三、现代社会对执业律师的多元化需求

(一)协同探寻法律

依法治国需要律师与其他法律共同体协同推进。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提出了众多改革任务,这对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提出了更高且更紧迫的要求[5]24-28。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罗伯特·C·克拉克教授曾说过,“律师创制、发现、解释、采用、适用和实施建构人际关系的规则,他们是规则制定的专家。[6]71-74”律师参与立法具有重大的意义:其一,有助于更加全面、精准地反映民意;其二,有助于维护律师行业利益,优化执业环境;其三,有助于加强立法的民主监督。在司法层面,律师通过个案的代理和辩护活动,能与法官协同发现真实、适用法律,保证法律理解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统一性。基于此,律师教育一方面应着力于理论知识的积累,法律思维的训练,另一方面还应注重诉讼技巧的提升。

(二)促使政策形成

社会不断发展,现有法律规范难以及时有效地应对新形态纠纷,法律漏洞让处于此地带的行为处置无法可依,从而引发社会问题甚至政治问题,亟须调整现行政策。律师始终处于纠纷解决机制的最前线,能够第一时间接触新形态纠纷,因此可以利用其先天优势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及解决方案,利用交涉和谈判等方法,调整各相关利益主体间的利害,促进形成有针对性的政策。此外,由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合法性审查这一法定步骤,律师作为政府的法律参谋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独立的法律意见,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的环节不可或缺[7]85。因此,律师教育应当绕此展开,为执业律师提供相应方面的知识储备和系统训练。

(三)规划生活安排

法治国家不仅需要律师成为纠纷解决者,还需要律师成为纠纷预防者和生活规划者[8]142-158。公众法律意识增强,律师咨询率不断增加,律师有条件了解人们的生活安排,也有机会在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为人们提供意见。因此,律师对于民众规划生活安排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需要通过执业律师教育培养预防纠纷或者将纠纷第一时间予以化解的能力。例如,在订立买卖合同或作出遗嘱时,律师介入使合同或遗嘱避免因内容不明确、格式正确等原因归于无效或引起更大争议。律师的提前介入能够维护交易生活的安定,避免人们陷入诉讼,故律师执业教育应当致力于培养善于“治未病”的“上医”。

(四)纠纷多元化解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需要律师积极参加调解、仲裁等工作,助力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构建。国家正通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着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在当前的律师行业内,有些律师受法条主义理念、训练和执业习惯的影响,或受利益驱动,往往不能发挥纠纷多元化解的作用[9]91-98。激发律师采取非诉手段解决法律纠纷是国家稳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一环。非诉手段不完全受实体法的拘束,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不仅要求律师精通法律知识、熟谙程序规则,还应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较强的沟通能力,从而有效说服双方当事人达成接受诉讼外纠纷解决方案的共识。为此,执业律师的教育中应当加入心理学、谈判学等课程,培养律师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非法律知识化解纠纷的能力。

(五)涉外生活需求

随着我国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此,不仅需要法律制度本身能够有所回应,同时也需要律师参与其中,通过为涉外法律关系提供预案或者涉外法律纠纷提供方案的活动,为全球化进程作出贡献。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是律师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要求[10]6-10基于既有经验,未来我们应当遵循国家对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指引,执业律师教育应当增加提高外语能力和国际法、外国法知识水平的课程,培养和储备一批能够满足涉外法律需求的律师,为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奠定深厚的人才基础。

四、现代执业律师教育模式的实施策略

在执业律师教育理念和目标的指引下,为满足当前社会对律师队伍提出的多元化需求,构建一个全新的执业律师教育模式成为我国法治事业长足发展的重要基础。传统的执业律师教育主要是通过“点睛网”等在线方式,结合偶发式的讲座、训练营等方式展开,缺乏过程监督和效果审查,过度依赖律师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和自律性。律师学习效果参差不齐,无法达致执业律师教育制度目标。基于“英才计划”,本文建议从以下四个维度构建现代执业律师教育模式。

(一)组织管理层面

现代社会对执业律师的需求对律师教育的组织管理有着极高的要求,仅凭律师个人或者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甚至司法局都难以胜任。因此,要确立高效、有力的专门化组织管理主体。以“英才计划”为例,淄博市司法局决定与当地高校山东理工大学联合,借助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的组织管理优势,构建起以地方高校为主、以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为辅的组织管理体系。具体而言,日常的教学安排主要由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负责,包括课程体系的设置、课堂学习的安排、中期考核的组织、论文专业与答辩等,淄博市司法局和淄博市律师协会则仅在必要情况下予以协助。此外,地方高校法学院能够整合全国的学术力量和地方的实务资源,师资水平的提升将在更大程度上助推执业律师职业教育的成功。同时,还充分利用国外教育资源,为律师学员提供了国外短期访学的机会,拓展了律师的视野。

(二)教育内容层面

为充分发挥执业律师的社会功能,应当提供实用性、前瞻性、持续性的课程体系。“英才计划”的课程设置全面把握并考量了当前社会及当地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对于律师行业的需求以及未来的需求趋势,且充分尊重律师的主体性,以保证教育课程内容有相当吸引力。基于该“计划”的成功经验,在教育内容方面应当把握以下四点:其一,兼顾法律技能与政治素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11]。始终将提高律师政治素养摆在重要位置,除了在教育内容中加入职业道德模块,还开设了专门的思政课程;其二,兼顾法学理论与法务实践。执业律师往往可能因陷入具体的法律事务而忽视进一步夯实法学理论功底。为此,应由法官、检察官、资深律师和高校法学教师教授结合授课;其三,兼顾法律知识与跨学科知识。律师在执业中应适当了解会计学、金融学、计算机、外语等其他知识,以应对各种类型的法律纠纷。通过洞察当地律师亟需补足的各个方面,在课程中加入以上科目;其四,兼顾个人提升与团队协作。现代律师发展愈加呈现出专业化和团队化的特点。拓展训练模式现如今被广泛运用于企业团队管理和团建活动中,安排封闭式野外拓展训练课程,通过系列课程培养律师的团队意识。

(三)教育环节层面

传统的律师教育模式并不考虑培养的环节设置,导致律师教育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为贯彻执业律师的教育理念,实现执业律师的教育目标,发挥执业律师的社会功能,应采取“递进式”与“阶段化”方案。借鉴“英才计划”经验,可分为三个环节:第一环节,理论充实。此阶段,课程安排聚焦提升律师的理论素养,进行法学及跨学科知识的学习;第二环节,法务实践。此阶段,课程安排主要涉及实务经验的分享和执业技巧的提升。参加培训的律师彼此启发和引导,通过真实案例的代理或辩护工作检验前期的学习成效。除此,还可参观考察不同类型的律师事务所,积累业务技能以及律所管理、业务开拓等经验;第三环节,论文撰写。法学论文是检验执业律师是否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系统的法律思维的最佳手段,因而现代执业律师教育模式中应当包含论文撰写与论文答辩环节,以此倒逼执业律师提升文书写作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据此,执业律师的法学思维能力、书面表达能力能得到进一步的检验和提升。

    (四)教育评估层面

根据一般的教育规律,阶段性学习成果的实现离不开对受教育主体的监督和管理以及严格的结业标准,即评估机制。执业律师教育模式的成功同样离不开科学的评估机制。现代执业律师教育模式的评估机制应当包括过程性评估和终局性评估。过程性评估旨在强化律师的参与度,提升律师的收获感;终局性评估则旨在检验教育的成效,鼓励优秀的律师。“英才计划”实行阶段性淘汰结合终局性测评,在每一学年的期末都进行一次淘汰,由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律师协会组成考评小组,评价基础是律师的学年论文、平时考勤及律师所在律所的评价。终局性测评则是基于律师的毕业论文、平时考勤以及所在律所评价等因素作出的考察,结果采取五级制,所有通过测评的律师获得“淄博英才律师”称号,被评为优秀的律师则获得“淄博英才律师优秀学员”的称号。从该计划的实施效果来看,这种评估机制是科学的,能够对执业律师同时产生威慑和鼓励的双重效果,未来执业律师的教育模式应当采取该评估策略。

五、结语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曾说过,“如果依法治国是一汪水,律师就是这水里的鱼,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12]18-21。律师不仅是法治事业发展的标志与产物,同时也是法治事业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为此,必须重新审视当前的执业律师教育模式,分析其不足和弊端,并在考察和借鉴诸如“淄博英才律师计划”等做法的基础上,重新构建执业律师教育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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