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自治脉诊学校道德规训之通病——论陶行知自治思想在学校德育中的应用
摘要
关键词
自治思想;道德自治;道德规训;学校德育
正文
基金项目:2020年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从‘个体人’走向‘公共人’——‘无痕德育’引导下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公共品格建构研究“(项目编号:XKDY2020031)
陶行知先生早在《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中就明确指出“德育注重自治”,自治可为修身伦理的实验,促进学生社会公德的进步,得到自身修养的提升。但这种自治不是孤立、放任、脱离学校的个体自由活动,而是学生共同参与学校治理,进行民主的对话和合作。
一、民主理念下的道德自治
先生的自治思想是在其民主思想基础上发展而来,它所包含的道德自主、自律以及公共性精神均含有深刻的民主意蕴,折射出其对民主价值的不懈追求。
(一)道德自主
学生自治实质是团体上的自治,个体通过自己管理自己形成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精神,这背后传达着一条十分重要的理念——道德自主意识,彰显着对民主价值的追求,这一切建立在对“小孩子有不可思议的力量”的信念基础上。学校德育应正视儿童自主性与内部能动性,以“主人教育”打破驯顺儿童的传统德育课堂,真正“做自己的主人”,从而在自主、自动、自觉中获得品质的提升。
(二)道德自律
学生自治“不是自由行动,乃是共同治理;不是打消规则,乃是大家立法守法”。换言之,学生自治的目的之一在于将学问和道德的进步置于自律的基础上,使道德责任在学生个体身上得以体现,使行为在行动过程中能够对自我立法进行遵循。
(三)公共性精神
“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个分子,集体中的一员,所以每个人都存在一个‘个人与社会’或‘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问题,他能否遵守社会或集体的公共准则,就表现为一个人的‘公德’水平”。由此,自治不仅是自我治理,更是为公治理过程中公共性精神的修习,这种公共性精神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参与公共治理的主动性;二是为公谋福祉的目的性。
二、以道德自治脉诊学校道德规训之“病”
先生认为学生自治办得妥当,则有为学生修身伦理实践、辅助风纪之进步、促进学生经验发展等益处。事实是学校德育以潜含规劝、训示的德育目的进行德育方法的实施,而非实行自治。从人性观角度来说,规训既设定了人的发展目标,即人是被既定目的所规定、奴役的,又设计了在规劝、训导下人性发展的具体方法。道德规训既是学校道德教育进行“权力干预、训练和监视肉体的技术,又是制造知识的手段”。
(一)机构:学校道德规训的运行机器
学校德育工作往往是“德育校长——学生处主任——学部德育干事——班主任”这样的阶梯状且具有严格职务级别的系列。其可见福柯所提的规训:层级化的监视、规范化裁决、检查。同时组织在完善的过程中,加重了“组织收听校长、班主任收听组织、学生收听班主任”的“规训化”色彩。
(二)权力:“管住”学生的规训力量
学校德育首先看重的是“管住”学生,然后才是品德的教育,权力是管住学生最有力的武器。班主任是这座权力金字塔的塔基,权力传递过程中的“受力点”,更是学生能够直接感受到权力所在的人。班主任依靠这种“与生俱来”的权力来履行管理学生的职责,并通过任命班干部将权力逐层分解、层层传递作用于学生,在德育组织关系中,“师生关系带有强烈的支配——服从关系”。
(三)规范:日常管制学生的无形枷锁
现今学校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从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到学校层面的“校内一日常规”再到班级内部各项行为规则,从学习、起居到课间学生交往等都进行了严苛的条例标准限定。学生时刻保持因畏惧触犯规范面临惩处的如履薄冰心理,严重窒息学生自由氛围,道德教育逐步沦为驯服、听话孩子的培养。
(四)说教:教条灌输实施规训与控制
“现代性教育的规训可能是在家长式的极权中实现的,它是在一种温和的、细致入微的柔性控制中,从身体到思想,从情感到本能,对人进行全面的训练”,“它可能以一种关怀的方式进行干预和控制”,而在学校德育中最常见的就是说教。学生在道德知识教学当中被当作接受灌输的“美德袋”,话语权的被剥夺导致没有权利来表达自身的道德困惑,根本上丧失自治权利,更不用谈道德自治的实践。
三、德育路径之我思:让道德规训走向道德自治
以往的德育活动中设置了过多的人为障碍,学生自主性被扼杀的同时,使“学生在学校‘前台文化’中养成的惯习掩盖了其后台学习的生活气息”。如何让学校德育不再走道德规训老路,让学生养成自治能力,这一直以来都是笔者沉潜探索的命题。
笔者2017年9月入职南通市一所同年首批招生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仅有一年级和初一年级的校情下,着手两种学情学生自治途径的实践研究。以下笔者就迄今为止所获初果作简要归理,观点尚未成熟成体,仅希有半点零星能有他鉴之效。
(一)初转教师学生观——奠定道德自治的基础
“皮格马利翁效应”实验的另一侧面揭示教师对学生认识以及态度上的改变,教育所获之果将会大相径庭。道德自治试验能否在校园内顺利开展,首先必须打通教师学生观之脉络,即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能否在充分信任学生能力的基础上,敢于释放手中的权力,学生的事务让学生以共同既定的准则去处理。
1.校内座谈摸查教师“学生自治”之态
笔者在与学生处沟通的前提下,以座谈会形式组织全校十名班主任(初一四个班,一年级六个班)围绕“学生能否自我治理”主题展开对话。讨论结果为:“中学部一致认同学生自治能力培植的重要性,并认为学校应为学生创造参与公共治理的空间,以此打破个人与公共生活之间长期竖起的那道“藩篱”,推动他们关注“藩篱”之外的公共生活,对公共道德责任达成共契,在自主、自动、自觉中获得品质的提升。小学部主要分为两种观点,一种指出一年级学生年龄小心智不成熟根本没有能力参与公共治理,让他们自治就等同放任自由,会引发纪律混乱影响班级秩序;另一种观点认为,“自治能力是渐渐养成的”,学校管理中教师因学生年龄小而代包代办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一方面教师会因深陷繁琐的学生事务而身心俱疲,另一方面学生因未惯得自治练习而在日后自治实践中手足无措,因而“有的时候,我们为学生做的事情越多,越是害了学生”
2.旁引有效之法应“学生自治”质疑之声
依据中小学部教师观点的差异性,笔者决议在初一年级首先试行学生会自治组织,以此机构给予学生自我管理的沃土来真正“解放儿童的头脑,解放儿童的双手,解放儿童的嘴,解放儿童的空间,解放儿童的时间”。而针对小学部教师对学生自治的顾虑,笔者分走两步促其学生观的转变:
第一步寻共性问题引共鸣。“打小报告”是5~10岁儿童的通病,且往往绝大多数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情,班主任虽在班级中动辄训斥、严令禁止,但问题依旧难以根治。所有老师表示当下就深受其困,一到下课时间学生就开始涌向办公室“告状”,起初还会找来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随着“告状者”数量的增多再无更多精力去处理,班会课上也反复强调小事情同学之间自行处理,但收效胜微,现在只能严令禁止他们课间因同学间摩擦问题而踏进办公室,即使这样小学生依旧“见缝插针”逮着老师就“打小报告”。这当中绝大多数被告者行为并未触犯日常行为规范或班规条例,属“无伤大雅”之问题,学生是处理这类问题的首选,让他们从小通过共定准则去处理问题得到自治能力的锻炼,公立之法内化于心以达自我约束的同时,才能使集体自治中的私德在“群己相益”的道路上行走,让教师从学生繁琐事务中得到真正解放。
第二步旁征博引塑信任。小学老师对“学生自治”持迟疑态度的落脚点在儿童是否有能力去自我治理,针对此质疑笔者引用陶行知先生的只有儿童才会办的“儿童工学团”、从校长至工人都是小孩担任的“余儿岗自动学校”、能在大中小学演讲的“新安儿童旅行团”等例子,以此证明小孩子拥有不可思议的力量来实行自我管理,因而保育主义、干涉主义以及严格主义在儿童道德修身伦理方面是不可取的。在现代社会这样一个崇尚个性、创造性和突出能力的时代,人对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都有一种自主意识,而学生自治对这种自主意识的培养有更为重要的作用。
最终,在循循脉通之下作为曾经权力“受力点”的教师在认知上迈开首步,释放手中权力从而给予学生自治之权,并为其自治管理提供相应指导。
(二)校园民主文化建设——为学生道德自治“保驾护航”
校园文化是当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有效途径之一,而学生自治生活更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表现形态,具有鲜明的德育导向功能和潜移默化的自我教育功能。
1.以未来自治公民为培养目标构建校内德育场域
培育以学生自治为主体的校园文化,根本着眼点在于培育未来能够自治之公民。我校进行校园文化建设初期就围绕民主为学生的自我道德教育构建有效场域,在这样的氛围感染中,许多根本无需学生置喙的学校发展问题,也在“主人翁”意识的推动下在学习之余加以思考与讨论,这也是学校在塑造个体优秀品德的同时,以一种民主的公民教育帮助学生“不仅增长知识和能力”以做出明智的选择,还在于培养日后“在履行公民基本义务和参与公民生活时的责任感”。
我校曾引用近现代政治思想史研究权威的浦薛凤与先生的自治思想,对学生自治于本校学子成长与发展的特殊意义作如下阐述:“我校教育重视组织,亦即同时着重群育。以言实习,则校中多处场域建设应面向学生,使其参与其中以培养对于合理合情群众生活应有之态度精神与法度。”建校尚且未满一年,图书馆、校园电视台、校园天文台等基地建设尚未完成,而在策划公司进校进行软文化构建交流会上,部分学生会代表成员全程参与,在此过程中侧重学生意见及建议的表达,真正做到“个人为学校而生,学校为个人而立 ”,以此习得先生所倡的公共利益及公共价值下的公共性精神。
2.选举与宪法乃为校园民主“护航”的两大机翼
自治能力的习得倚靠民主要素,同时民主发展下的法治又为校园民主“保驾护航”提供了选举与宪法两大机翼。学生自治组织由班级开始选举,经过层层竞选,最终组建代表全校学生的最高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传达学生民主意愿。为保证学生会队伍的精干、高效,我校借鉴了市场化的人才任用机制,通过学生会人才招聘领导小组(首届招聘考核小组由各学科教师代表组建,之后由学生会指导老师、上届学生会干部班子组建)进行全面考核,并在通过任用考核期后正式确定学生会组织名单。这里的宪法,即指学生共同自立之法,这也是学生会工作的重点,也是保障学生会有序、合理、良好运转的有力工具。基于我校实际情况,诸如主席、副主席分工责任制、部长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工作制度虽尚未健全,但制度建设是在边草拟边执行边修改中层部推进。这过程中,学生会定期组织非组内学生针对学生会近期作为展开交流,以此作为工作及制度调整的依据。
此共创过程中,学生由被动接受道德教化转为自我道德管理,这本身就体现着民主,另外学生会产生过程中强烈的法治精神“反哺”于民主,使横行数千年的保育主义与干涉主义也难以“反扑”校园,如此更利于学生人格品质的塑造以及学校整体理想德育效果的实现。
(三)校园生活中练习自治——为未来共和自治之公民做准备
陶行知先生认为并不是每个人都具备天赋的自治能力,需要在早期进行培养,学生自治本质上是自治道理的练习,学校为学生该种能力的获取与提升提供机会。
1.同不妨异下中小学自治练习之路径
学生自治不仅是一种体现民主的管理实践模式,更是一种教育活动,它需要学校提供生活场域,让学生在真实的事务处理中得到实质性练习。基于我校初一与一年级生情的极大差异性,从而中学部借助学生会平台采用“模块化”方式参与学校多层面管理加以自治练习。比如成立检查与评比课间操小组、升旗小组、教学区纪律检查小组、食堂执勤小组、黑板报宣传及评比小组、校园卫生巡查小组、机房执勤小组、图书馆执勤小组等十几个纪检小组,由纪检部长统筹负责,使学生自治练习更好体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宗旨。一年级小学生由于年龄认识上的局限,班内自治练习更利发展。教师一方面从生活事件、身边榜样身上寻求鲜活德育素材,“积极发扬每个儿童固有有点之外,根据事实,容许他们犯错误,从而改正他们的错误”,在给予充分自我治理的空间里让学生勇敢表达纠正错误的正确途径。另一方面以对话而非辩论形式展开理性交流,简而言之,对话自身就是人之生活的目的、人之生命的意义。
2.道德自治下的共和公民之理想
陶行知先生“生活教育”指出,过什么样的生活便受什么样的教育,自然要过民主的生活必定首先要置身民主场域练习将要过的生活方式,久而久之,习惯必定成自然,最终学会自治也会将自治中的优秀品质烙印于身。为此,笔者给出两方面的建议,其一学生应该采用试验练习的态度来对待自治,章程、组织不一定需要十分的周密细全,可以在试行的过程中改进;其二学校对学生自治应抱有一种宽容、支持与参与的态度,将自治作为一门学问加以研讨,并提供相应指导。在自治生活中练习提升个体私德,从而保障公德的逐步形成,为将来的共和建设创造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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