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历史溯源、发展脉络与实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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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张鹏鑫*

(长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

摘要

从理论溯源来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益现象是随着私有制产生而出现的,其完全实现则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相反资产阶级社会的公益是粉饰统治和收买民众的道德工具。从发展脉络来看,列宁及中国共产党人则对无产阶级之间的互助行为及义务劳动予以高度赞赏,并对“小仁政”与“大仁政”、发展生产力与消灭贫困、社会组织与和谐社会构建、慈善法与现代化治理等议题展开了丰富探索。但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公益观也面临着众多时代难题,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益慈善以否定性论述为主、西方公益理论对马克思主义公益观形成了强势冲击、公益慈善与主流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紧张、传统慈善文化与当代公益文化之间的冲突。为此需要通过以主流价值观明确发展方向、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构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理论体系、加强公益慈善现代治理等策略,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社会保障体系

正文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逻辑建构与时代发展研究”(19YJC710087的研究成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简政放权”等措施,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会。近年来,学界在关注公益慈善实务发展的同时,也将眼光投向了公益慈善理论问题,尤其是当下中国应该构建和倡导什么样的公益观,用以统一全社会关于公益事业的正确认识,成为理论界不容回避的一个重大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1]。因此有必要从马克思恩格斯经典作家的重要文本出发,结合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实际,探讨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产生根源与发展变迁,进而为当代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提供科学理论指引。

一、马克思主义公益观产生的理论溯源

要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历史渊源,就必须回到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尤其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文本中。根据对现有资料的整理,可发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益的思想主要见于《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论住宅问题》《哥达纲领批判》等文献,同时在《资本论》《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给奥·倍倍尔的信》等文献中也有涉及。

(一)公益现象是随着私有制产生而出现的

公益不是一个凭空产生的抽象概念,而是建立在私有制产生并出现个人贫富差距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恩格斯采用唯物史观科学地分析公益产生的社会根源,而不是用道德性因素去揭示公益产生的根源。公益现象是在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产生的,因此理解公益的发展也只能从社会的实践出发去理解,只有从公益如何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的历史过程着手,才能找到公益产生发展的客观规律。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在进入资本统治世界的历史阶段,“产业后备军的相对量和财富的力量一同增长,后备军越大,常备的过剩人口也就越多,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反比。最后工人阶级中贫苦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大,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2]。马克思、恩格斯从资本积累与垄断的角度去挖掘贫困产生的社会根源,认为随着社会剥削程度的提升,使得劳动者无法获得足够的生存资料,劳动强度和生活水平呈反比,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还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劳动强度越大而剥削程度越深,使得个体难以摆脱贫困。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贫困产生根源,这也为公益慈善现象的产生提供了科学支撑。

(二)公益真正实现的社会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公益是在社会分化的基础上出现的,同样公益的完全实现也需要社会的高度发展。相比于资产阶级所提倡的公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公益,是社会全体成员之间的互帮互助,是作为社会的个人怀有对人类发展的深切关心[3],而不仅仅是统治者为缓和社会冲突、平息社会矛盾而提出的应急策略。因此马克思认为实现公益的关键在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程度,也就是说公有制程度越高,越能够为公益实现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而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段公益慈善职能应由社会共同体自觉承当,公益就成为个体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生存权利的基本保障手段。马克思辩证分析了在社会共同体中公益实现的保障机制,即“在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4]。这个基金是社会共同体在向个人分配消费资料前的一种自觉扣除,而不是指在初次分配之后因公众的自发捐赠而形成的,属于再分配性质的慈善基金。

也许人们存在疑惑,生产资料公有制后的社会主义阶段或是共产主义阶段,剥削人民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机器已经消灭,公益还会存在吗?公益的出现是因为人与人之间对于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导致这种差别出现的原因在于人与生俱来的能力存在差别及后天的处于生产关系的不同地位所致,因此社会出现贫富差距无可避免。另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阶段,并不是实现所谓的“绝对公平”,还是要“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尽可能做到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的有机结合。因此公益不仅不会消失,反而会以更加彻底有效的方式出现在未来社会,成为社会个体生存权利实现的兜底保障。

(三)资产阶级社会的公益是粉饰统治和收买民众的道德工具

关于公益的本质,在马克思之前,人们或多或少对其加以研究,从宗教角度或者人性角度均有涉及,但都没有科学地揭示其本质。而马克思则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在批判资产阶级公益观的基础上,全面深刻地揭示了公益的本质。恩格斯针对资产阶级统治者对于贫困人群的恩惠行为,深刻指出“你们吸干了无产者最后一滴血,然后再对他们虚伪地施以小恩小惠,以使自己感到满足,并在世人面前摆出一副人类大慈善家的姿态,而你们归还给被剥削者的只是他们应得的百分之一,似乎这样做就是造福于无产者”[5]。这也是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的主要手段,即在支付劳动者小额的劳动报酬之后,将绝大部分的价值占为己有,并通过一些小恩小惠的手段来收买劳动者,进而试图缓和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的根本矛盾。也就是说,由资产阶级所实施的公益,不过是拉拢工人或者粉饰剥夺者本质的幌子而已,其本质是不道德的、是反动的。

与此同时,资产阶级也进一步提出了关于公益的独有意识形态理念,也就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期间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口号,这也一定程度上夯实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合法性。这些口号在法国大革命期间被涂印在巴黎的大街小巷,甚至于成为表达不满和愤怒的潮流口号,但马克思非常敏锐的察觉到,所谓的自由、平等、博爱这些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不过是虚无缥缈的镜中月水中花,在社会上广为流行的公益理念也不过是其对劳动群众进行分化和拉拢的卑鄙口号而已,很难转化为普通民众改善自身生存处境的现实权利,也很难形成为推动政府谋求社会福祉发展的价值评判标准。

二、马克思主义公益观发展的时代脉络

    马克思、恩格斯基于科学理论创建了马克思主义公益观,而真正推动马克思主义公益观指导实践的,则是以列宁和中国共产党人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创建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过程中广泛实践和系统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益观,推动了公益慈善事业的普遍化发展、深刻性变革,彻底斩断了贫困产生的社会根源,使得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得到真正改善。

(一)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传承

考虑到列宁所处的时代,正是资本主义快速发展、帝国主义疯狂瓜分世界的历史阶段,公益作为资产阶级缓和国内矛盾、粉饰侵略本质的幌子,因此列宁对于由资本家所提倡的公益观呈现相对消极的态度,在论述公益现象及理论时也采取了否定性论述,而对于无产阶级实施的公益行为则予以了赞赏和肯定。

因此一方面列宁对资本主义所倡导的公益慈善理念进行批判,认为当时资本主义的慈善家为了获得表面的和平而获取更大的利润,特别是“英国的和平主义的百万富翁们”不遗余力表达对和平的迷恋,甚至于把和平的希望寄托在慈善家、当局和资产阶级身上,很显然这种“善良愿望”是难以实现的,资本家不仅不是实现和平的力量,相反还是激化社会矛盾、挑起战争的罪魁祸首。另一方面,列宁对发生在俄国当时的“星期六义务劳动”进行大力颂扬,认为广大群众能够不计报酬地自愿到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来,将自己的休息时间贡献给集体和国家,这种高尚的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得到广泛弘扬和践行,这与资本主义社会假惺惺的公益慈善活动形成鲜明对比。

(二)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和中国古代慈善文化传统,创造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中国化时代化发展。

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实践和社会建设中,主要围绕国内乡村慈善事业和外部的国际援助进行了相关论述,认为国内的公益慈善事业只是地主阶级笼络人心的权宜之计;而国外的援助则只是帝国主义侵略的幌子而已。如1927年发表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谈及当时的乡村慈善事业,毛泽东认为这只是“从那些‘肯积阴功’的人家化募几个”,但这种善行不过是“修出些又狭又薄的路”。而且“乃是处于强迫”[6],这是由于当时农会在当时的湖南风起云涌,一部分有钱人迫于形势所作出的妥协之计而已。针对抗美援朝中的出国打仗可能降低民众生活水平的质疑,毛泽东以辩证的科学方法分析了“小仁政”与“大仁政”的关系,提出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和进行抗美援朝,实现民族解放和保卫新中国安全,这才是“为了人民的长远利益”所实行的“大仁政”,针锋相对驳斥了种种错误论调,进而为全国人民大团结支持抗美援朝战争提供了必要的舆论准备。

邓小平对于公益慈善的相关论述,是基于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深刻把握、对中国改革开放发展实际的深邃洞察。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主张“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7]。邓小平从理论上扭转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公益慈善的基本态度,并从宏观和全局角度提出了解决社会公益问题的根本措施。邓小平认为解决贫困的关键在于发展生产力也就是说只有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高度发展,不仅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大部分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并且国家也具有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能力为社会弱势群体兜底,而公益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只能作为社会制度后果的平衡阀与矫正器,这也是在生产力水平整体低下、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的背景下所提出来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政府在庞大且复杂的社会民生事务中总是表现出“力不从心”而数量庞大、规模灵活的公益慈善组织则可以发挥其优势,成为国家福利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

江泽民关于公益慈善的思想主要体现在克服两级分化、解决农村温饱问题等方面。早在改革开放之初,江泽民就敏锐注意到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带来的社会对立、社会振荡问题,因此在制度设计层面就提出“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严厉取缔非法收入”[8]一方面保护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群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主动运用宏观调控工具实现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同时着眼于全局和整体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为此着手建立覆盖城镇、农村地区的社会医保体系、社会养老体系,开始针对贫困地区、边远山区提供倾斜性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江泽民指出广大农民是实现国家安定的重要支柱,而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广泛分布不仅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一定程度上对于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也带来较大隐患。为此提出了开发式扶贫方针,明确提出了“政府主导、社会动员、立足发展、坚持开发、因地制宜、综合治理、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贫困治理模式,不断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在此阶段“输血”式向“造血”式的扶贫政策调整,不仅有利于提高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我国现代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时代化转型

胡锦涛关于公益慈善的思想主要建立在提高人民福祉、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之中。胡锦涛明确肯定了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质,认可了其在社会建设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中尚属首次,这是公益慈善事业在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里程碑。2008年胡锦涛在接见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就明确指出“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慈善事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9]。此后在十七届六中全会上,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并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现代传播体系、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10]等角度提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此阶段我国社会组织规模迅速扩大,短时间内突破100同时公益慈善筹资规模也迎来质的飞跃,特别2008汶川地震发生后,公益慈善组织在地震中的积极表现和突出贡献,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人对于公益慈善的认识,提升了民众对于公益慈善组织认同、促进了公益慈善理念在全社会的广泛传播。

(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创新

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不仅在公益实践方面创新不断,同时在发展马克思主义公益观方面也成效明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高度重视公益慈善对于社会民生的积极作用,还积极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制度化发展。

从实践方面来看:是围绕公益慈善事业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颁布及实施,使得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有法可依,为推动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法理支撑[11]二是开展脱贫攻坚根治整体贫困现象,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将近1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产业脱贫、教育脱贫取得突出成效,整体系统层面解决了历史上长期以来的整体贫困、普遍贫困问题,从而为马克思主义公益观奠定了夯实的现实基础。是在党和政府的关怀支持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迅速,全国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将近89家,以蓝天救援”为代表的公益组织社会认可度明显提高,社会群众参与公益志愿服务的意愿明显增强。

从理论方面来看:一是新时代更加强调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地位,明确将公益慈善作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补充,通过发挥第三部门、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为编织全民性的、普惠性的社会保障网络提供了必要的组织支撑;二是官办公益与民办公益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两者在参与社会问题解决方面发挥着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的作用,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形成了互补互促的关系,这也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形态两者并不是矛盾冲突此消彼长的关系,这也突破了西方公益慈善理论的惯用解释;三是在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中公益慈善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原因在于美好生活既包括物质生活的高度富裕,也包括精神生活的充分满足,公益慈善在社会生活中能提供多样化、精细化的精神文化服务,包括增进社会不同群体间的理解与互助、引领社会风尚的积极向上发展、净化社会风气

三、马克思主义公益观构建的主要障碍

马克思主义从20世纪初传入中国,成为中国共产党开展革命建设改革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也经历着中国化、时代化的发展过程,马克思主义在新的历史时期也焕发着全新活力。经过上百年的探索,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要求得到了普遍实践,指导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方面仍然起着主导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在某些具体理论、具体方法、具体领域上也发生面临着重要挑战,需要根据实际不断深化认识。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益慈善否定性论述为主

目前解读、阐释和建构马克思主义公益观,最大难题就在于历史上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长期以来关于公益慈善的论述均以否定性为主,无论是批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理念还是批判宗教的乐善好施行径都从根本上解释了阶级社会中不平等和贫困的根源。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益慈善的论述数量少且大多是否定性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初在实践探索中也曾出现过对公益慈善的长期消极对待现象,因此不少研究者认为研究他们的公益观是一件徒劳的工作。因此,后来对于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研究,都采取了回避态度,以致在马克思主义领域,公益慈善研究面临着隐匿窘境[12]。事实上这也是属于研究领域中的“本本主义”,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要求。

当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益慈善的否定性论述,特别是其浓厚的意识形态属性甚至于和政治立场关联起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界对于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阐释和建构,甚至于给研究工作带来困扰麻烦。但是,否定性论述并不是没有论述,而是需要明确的立场、科学的方法通过批判扬弃的方法进行有建树性的研究整理工作。

(二)西方公益理论对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强势冲击

长期以来学界在探究公益慈善理论时,更多采用西方国家较为成熟的理论,第三部门理论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等,较为完善的理论分析框架和学科话语给予了研究者便利。因此学界在分析公益慈善问题时,会习惯于采用已有的、较为成熟的西方公益理论开展研究,客观上造成一些“话语陷阱”,例如在分析社会组织产生的社会根源时,往往从“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等角度展开,将社会组织定义为“拯救者”的角色,很显然,这与实际并不相符。

事实上,公益理论并不等同于西方公益理论,或者等同于资本主义公益理论。公益现象是人类社会中的普遍现象,是因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低下所造成的,因此可以说公益理论既可以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同样也可以产生于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也可以产生公益理论的新形态。马克思主义公益观正是这一产物,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马克思恩格斯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为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国家公益慈善实践实践基础的全新理论,不仅是理解阐释公益慈善的另外一种范式也是指导公益慈善发展的另外一条道路。因此在理解马克思主义公益观时,既要注意和西方公益理论区别对待,同时也要把握两者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更好促进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发展和完善。

(三)科学把握公益慈善与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紧张

公益慈善总是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色彩,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公益事业发展起步较晚、再加上社会主义公益慈善理论的相对滞后,使得理论界或实务界在解释公益慈善现象时总是存在或者失位的问题,容易造成新的意识形态问题。再加上社会上一些极端论调、错误认识,要么放大公益慈善领域的负面问题,要么否认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成就,甚至于无法解释慈善的博爱精神与资本逐利本性之间的矛盾[13],从而出现人云亦云的负面舆论,一定程度上也会干扰现有的政策实施和舆论走向

当前公益慈善的意识形态风险,主要体现在对于社会组织的归口管理、对于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限制以及境外社会组织的管理等议题上,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舆论风险或社会争议,甚至于上升到对于根本制度和社会道路的攻击。事实上,社会组织并不是“管理飞地”或“真空地带”,并不能因为其参与社会服务就不能接受管理,或者说具有超越宪法与法律的特权,甚至于将社会组织视为与政府对抗的政治工具,这就歪曲了社会组织的本质属性与行动目标。再加上国际舆论的煽风点火,将社会民生问题、公共管理问题上升为制度之争、价值观之争,这不仅不利于国内问题的顺利解决,相反还会恶化社会组织的生存环境。

(四)正确对待传统慈善文化与当代公益文化之间的冲突

中国传统慈善文化源远流长,从西周开始就已有相关概念和实践。商汤时期开始提倡的“饥者食之,寒者衣之,不资者振之”慈善观念,从三代之治开始形成的大同理想到西周时期的民本主义,后发展至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仁爱精神都蕴含着慈善的伦理思想。同时自佛教传入中国后,中国慈善思想更是融合了佛教的慈悲观念和因果报应说,劝导社会众生行善积德的主张更加深入人心。而在中国社会基层,几千年来基于血缘、地缘、学缘等而形成的同族、同姓、同学之间相互帮扶现象更是常见,由此所形成的慈善文化根基深厚、影响深远。

近现代以来随着西方社会观念逐步流入中国,西方公益观念在与中国传统慈善文化交流交锋的过程中也存在明显冲突,包括:一是传统慈善文化重私德而轻公德,更加重视个体的道德修养,而忽视个体对陌生人、对于他者的关爱,从而导致针对性、限制性援助现象的频繁出现;二是重物质而轻精神,注重对弱势群体的物质帮扶,忽视对于弱势群体的精神关爱和心灵抚慰,容易引发在重大灾难中的心理创伤或情感障碍问题;三是重当前而轻长远,也就是常常采用一次性帮扶的方式解决问题,很少从制度性层面或体制性层面探讨问题产生的根源,从而导致同类问题或相似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出现。

四、马克思主义公益观发展的具体策略

马克思主义公益观总是伴随着公益慈善实践而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更需要结合中国实际推动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发展,及时推动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当代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发展方向

马克思主义公益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总体态度、基本原则和根本立场,以总体性的方法论指导公益事业发展。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充分不均衡”的社会矛盾成为制约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主要障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主流价值观,一定程度上为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应用与推广提供了具体指导。从价值指向层面来讲,马克思主义公益观实现的大前提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以社会共同体的普遍实现作为主要目标,但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我国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在现阶段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部分价值主张要尽量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频同行;从实践要求层面来看,马克思主义公益观还是要落脚于服务国家、助力社会的具体实践中来,在实现广大民众美好生活的实践中彰显自身价值,因此就要求现阶段将马克思主义公益观与当前的乡村振兴、精神脱贫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在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平正义诉求中突出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真理性与优越性。

(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夯实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实践基础

当前我国已编织起全球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网络,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14]真正实现了弱有所扶、难有所帮,但如何在持续发展与社会保障水平提升方面实现有机平衡,则是现阶段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难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和践行马克思主义公益观方面责无旁贷,也是题中之义,对于社会大众而言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真实性体现在对于公平正义价值观的践行上、体现在对社会大众的福祉实现上,特别是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照上,让个体生活更有尊严、让社会共同体同步发展。因此要让马克思主义公益观成为指导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指导思想,并且在公益领域成为公约良俗,最关键的还在于继续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例如更好发挥社会保障在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让社会保障成为全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稳定预期并提振消费的重要机制,等等。面对“未富先老”的老年化态势,同时又叠加“恐婚症”“少子化”问题,如何针对不同群体采取针对性的扶助措施,让不同群体都能感受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真实性全民性,马克思主义公益观自然也就能在实践中说服人、在理论上争取人、在舆论上鼓舞人。

(三)促进公益慈善学科培育,建构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理论体系

目前已有部分学校开设慈善专业、公益硕士学位点等,并且开设了社会组织管理、非盈利组织监管、社会企业创建等课程,甚至于有的学校长期围绕公益慈善伦理开展学术研究,持续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形成与发展,不能仅仅依赖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阐释和论述,更需要广大学者立足于我国公益慈善发展实际,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观点方法的基础上推动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建构,包括从伦理学层面论证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正当性、从管理学层面探索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实践路径、从教育学层面论证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知识体系等,对于当前公益慈善的新现象新业态形成深刻阐释,例如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网络筹款、境外社会组织管理等问题就值得深入探索,如此才能及时回应社会的理论关切。由此有必要在公共管理、政治学、教育学等学科下开设二级学科或者设置学科方向,从不同视角切入马克思主义公益观主题的研究,如此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理论体系才得以架构起来、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学科知识才得以丰富起来。

(四)加强公益慈善现代治理,提升马克思主义公益观的社会影响

马克思主义公益观得以在公益慈善事业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贯彻执行,还在于公益慈善事业能够实现规范化治理、现代化管理,通过制度化的方式稳定组织目标和价值取向,才能够让价值观不受个人品质或组织秉性改变而发生改变,确保主流价值得以贯穿于公益慈善事业全过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5]这就为公益慈善事业的现代化治理建设提供了方向性遵循。一是在全社会开展马克思主义公益观教育,提升社会大众的公共性意识,引导个体对我国公益慈善政策、制度、法规有较为全面且深入的认识,并通过公益广告、公益活动等方式推广宣传相关理念及知识;二是培育现代化社会公益组织,加强社会公益组织的能力建设,例如募款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建设、与公众以及公益目标人群的关系建设等,以主流价值引导公益组织“向善”发展;三是完善公益法律、建构监督网络,在法律层面协调好现行法规与免于登记的公益组织之间的关系,建构公益组织的外部监督网络包括国家监督、媒体监督、第三方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以法律法规解决好公益组织管理和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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