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电子商务背景下的民商法革新分析

期刊: 大东方 DOI: PDF下载

陈煌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350001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商务经济已经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而随着交易形式的改变,民商法对电子商务的约束力正在变得越来越弱。从民商法的出台意义来看,最根本目的在于市场交易的调整,从而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基于此,本文简单讨论新时代电子商务背景下的民商法革新价值,深入探讨新时代电子商务背景下的民商法革新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

新时代;电子商务背景;民商法革新

正文


前言: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商业活动不再受限于传统的地理空间和时间限制,国际交易更加频繁和复杂。民商法的革新必须在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促进跨境贸易的便利和安全,确保全球化背景下的公平竞争环境。

1.新时代电子商务背景下的民商法革新价值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与传统购物方式有显著不同。电子商务交易通常涉及跨地域、跨国界的交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难以直接接触和检验商品的质量,容易受到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和其他欺诈行为的侵害。电子商务平台的复杂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更多困难。民商法的革新可以通过明确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建立更为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机制,保障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例如,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审查义务和责任,确保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真实、准确,保护消费者免受虚假信息的误导。此外,民商法还可以通过引入更便捷的投诉和争议解决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提高维权的效率,从而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和信心。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市场竞争格局的深刻变化。一方面,电子商务平台在市场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形成了新的市场主体和商业模式;另一方面,传统企业也在加速向线上转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背景下,民商法的革新可以通过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市场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例如,规定电子商务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市场进入;禁止平台通过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此外,民商法还可以通过规范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和透明。通过这些措施,民商法的革新可以为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

2.新时代电子商务背景下的民商法革新策略

2.1电子商务中主体法律地位的明确

在新时代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民商法体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更新的需求。特别是电子商务中各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亟需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明确和细化,以适应数字化交易的特点和要求。

在立法层面,应当着手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民商法规,引入更加明确的定义和规定,以涵盖各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和参与主体。例如,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参与者如消费者、商家、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各类参与主体,应当赋予他们更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如何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承担责任。此外,考虑到电子商务的跨境性质,立法还需要对国际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地位给予明确,这不仅涉及国内法律的适用范围,还要涉及国际法律规则的协调与适用[1]

司法解释在促进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地位明确化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院在审理电子商务纠纷案件时,需要积极发挥判例指导作用,形成一系列具有指导性的裁判理念。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和适用,以案释法,司法实践中形成的解释和判例将成为明确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地位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发布关于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地位问题的司法解释,以统一裁判尺度,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效果。

行业自律也是确保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地位明确化的重要途径。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或者其他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商业道德和自律规则,辅助现有的法律规定,对电子商务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这些组织还可以为电子商务参与主体提供纠纷解决服务,帮助解决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所引发的问题。行业自律不但有助于提升电子商务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2]

考虑到电子商务的全球性和国际交易的常态化,国际协调和合作不容忽视。中国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的制定和更新,与世界各国共同探讨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地位的国际规范。通过国际谈判和多边协议,推动形成国际公认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为中国电子商务主体提供更清晰的国际法律环境。

2.2加强对电子合同的规范

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基础和核心,其法律效力、签订、履行、解除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范成为民商法革新的关键点。革新的核心之一是对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明确界定。传统合同法对书面合同有明确的规定,而在电子环境下,合同的形式多样化,因此,立法机关需对电子签名、电子记录等与合同效力相关的技术手段给予法律认可,并明确其与传统书面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一举措的实施需要通过修订《民法典合同编》《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将电子合同的定义、种类、成立要件、效力判定标准等内容纳入法律条文,并与国际电子合同法律规范相接轨,以提高电子合同的可操作性和国际互认度。

对于电子合同的签订过程,应通过立法或行政规章明确电子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当事人身份认证、意思表示的确认、合同信息的传递及记录保存等。同时,应强化对电子合同签订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加密技术使用、电子签章的认证等方面的规定,以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电子合同履行方面,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来强化监管和指导。例如,对于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的电子化处理,应当提供明确指导,确保电子合同的履行与实体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同时,要对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违约情形下的法律后果,包括电子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计算方法、违约金的确定等,以此加强对电子合同违约行为的约束[3]

为了加强电子合同的监管,应当建立电子合同备案和查询系统,提供合同的备案、存储、查验等服务,这不仅有助于合同当事人查询和获取合同信息,也有助于监管部门在必要时进行监管和调查。同时,应借助技术力量,如区块链等,确保电子合同的不可篡改性和可追溯性,增强电子合同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在解决电子合同纠纷方面,应当完善在线争议解决机制(ODR),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在线调解、仲裁等服务。同时,应当改革和完善司法体系,使之能够适应电子合同特点,如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庭,培养专业的电子商务法官,优化审判流程,以提高电子合同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2.3加强对线上交易的监管

在新时代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传统的民商法体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尤其是线上交易安全和真实性的监管问题日益凸显。加强对线上交易的监管,不仅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深化民商法革新的重要内容。

从法律层面来看,应当对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以确保其适应数字时代的发展要求。立法机关需要明确线上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交易行为的法律边界、交易后果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法律执行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线上交易纠纷解决机制,为线上交易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这包括但不限于在线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等。

在技术手段方面,应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线上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例如,通过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监控中心,实现对线上交易活动的全程记录、追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交易异常。同时,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审查和评估,确保交易平台具备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SSL证书、数据加密传输、反欺诈系统等,以防范黑客攻击和交易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4]

加强对线上交易的监管还需要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可以通过开展电子商务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信息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鼓励消费者、媒体和民间组织对线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和处罚。而对于电子商务平台而言,应承担起信息披露的责任,如实公开交易规则、商品信息、用户评价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

国家监管部门应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构建线上交易监管的法律框架、技术平台和市场环境,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协同、技术支持的综合监管体系。监管部门要与时俱进、灵活应变,及时预见和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新时代电子商务的背景下,民商法的革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立法、技术、行业以及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努力和协作。通过上述综合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线上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为消费者和经营者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可信的电子商务环境。

2.4加强对电商的审核创新

在新时代电子商务迅速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民商法革新成为促进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性工程。电子商务的无界特性和交易的虚拟性给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加强对电商的审核创新,不仅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更需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一个具有前瞻性和实效性的监管体系。

针对电商的审核创新,首先需要从立法层面上确立更为明确和严格的标准。传统的民商法律法规往往针对物理交易环境而设,而电子商务的多变性和复杂性要求法律法规具有更高的适应性和针对性。立法者应当着眼于网络交易的特点,重新定义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记录的法律地位,同时具体化电商平台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其在商品信息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审核创新的核心是建立一个与时俱进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如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等工具,对电商平台的商户进行信用评级。这不仅包括商户的注册信息、历史交易记录、消费者评价,还应该涵盖商户的法律合规情况、知识产权保护记录等。信用体系的完善将直接影响到商户在平台上的经营状态,从而激励商家依法经营,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全面的商品和服务质量审核制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道防线。为此,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商品质量的审核工作,由专业的检测机构对商品进行抽检,确保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同时,电商平台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对上架商品的信息描述、评价、售后服务等进行全面的审核,对于违规商品迅速做出下架处理,并对相关商户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5]

为了实现审核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电子商务平台应投入足够的资源进行技术创新。这包括但不限于引进更加先进的数据分析工具,对商户的经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利用机器学习和模式识别技术,自动识别商品信息中的虚假描述和不实宣传;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商品溯源体系,确保商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追溯、可验证。加强跨部门、跨地域的监管合作,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对跨地域、跨平台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实现有效打击。监管部门应该建立电子商务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将违法商家的信息共享给所有电商平台,防止违法商家“店大欺客”或者在其他平台“浴火重生”。

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法律意识的普及同样是审核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对消费者进行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提高消费者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潜在风险的认识,以及学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于构建和谐电子商务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结束语:在新时代电子商务背景下,民商法的革新不仅仅是对法律体系的一次调整,更是对未来发展的深思与展望。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民商法将继续面临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挑战。未来,期待看到民商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规范数据安全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增长,民商法的国际协调和合作将更加紧迫和必要,以建立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

参考文献:

[1]何桢达. 民商法制度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运用措施[J]. 法制博览, 2024, (12): 126-128.

[2]刘铁淞. 互联网发展背景下民商法交易保护提升措施[J]. 投资与合作, 2023, (09): 181-183.

[3]黄方德. 社会经济背景下民商法的变化以及后续发展分析[J]. 法制博览, 2023, (11): 60-62.

[4]韩巍. 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创新[J]. 辽宁开放大学学报, 2022, (04): 76-78.

[5]陈倩, 徐明月.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 老字号品牌营销, 2022, (20): 43-45.

作者简介:陈煌(1993年2月)男,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现供职单位于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法学本科学历,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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