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完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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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绍辉

山西省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044400

摘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是保障人们基本生活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样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重要性与问题进行分析,并从机制调整与方案优化方面入手,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措施,仅供相关人员参考借鉴。


关键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策略

正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我国得到广泛重视与认可,城乡居保制度的完善,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险制度体系健全的重要途径,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具有较大关联。当前,针对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倾向问题,构建完善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是实现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人口老龄化倾向的应对

之前我国一直秉承传统养老观念,由各个家庭子女以及储蓄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但随着人口出生率的逐渐下降,80后这代人中出现一对夫妻肩负四个老人养老的问题,这种情况愈演愈烈,最终导致传统养老模式无法满足现实养老需求,因此,需要借助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来缓解养老压力。国家政府部门出台并推广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让大量群众提前做好养老规划,具体操作是在未进入老龄化阶段前缴纳养老保险金,退休之后便可以领取保险金,从而妥善解决日后养老问题。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与实施,可以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服务供需之间存在的矛盾问题,能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现象[1]

(二)有利于社会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单纯从需求方面来看,养老需要面对的群体是老年人,但每个人都会有老的那天,终有一天会面临养老问题,但赚钱时间是有限的,所以,年轻人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拿出一部分资金放在养老账户内,为将来养老问题做好长远规划。同时,国家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吸引社会中非老年人群体积极缴纳养老保险,为将来享受养老服务提供保障,让其在退休之后获得对应的养老金。通过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能够有效解决社会人口养老供需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解决社会养老矛盾奠定基础保障。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问题

(一)适龄群体参保缴费率偏低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缴费群体是农民,然而农村年轻人普遍存在缴费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通过实践调查结果显示,农村部分年轻人认为自己还年轻,退休离自己十分遥远,现在购买养老保险有点早,更加关注短期收益。甚至有些年轻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15年,那就在退休前一次性补齐缴费即可,不需要每年进行缴纳。同时,还有一些年轻人选择外出打工,这些因素的存在加重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困难,导致保险费出现断缴或者不缴的情况(例如:2022年夏县适龄缴费参保人数160655人,实际缴费人数123910人,断缴比例22.87%;2023年夏县适龄缴费参保人数155775人,实际缴费人数101966人,断缴比例22.8734.54%,断缴呈现扩大趋势)。

(二)参保人员缴费档次较低

设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到筹资来源的多样性,因此设定了政府补贴、个人缴费、集体缴费以及社会捐助等部分,缴费标准主要分为12个挡位,缴纳人可以随意选择挡位进行缴费。但从农村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农村居民平均收入较低,因此农村居民普遍选择最低挡位进行缴费(例如:夏县近几年选择最低档次缴费比例都保持在90%以上)。缴费档位低,所对应的养老金就少,导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难以形成规模化发展,无法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2]

(三)保险保障水平明显不足

现阶段,大多数地区城乡居民养老金每月可领100元左右,即使缴纳人在满60岁前一次性缴纳几万元保险费,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也只有每月几百元,这一养老水平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存在很大差距,使得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产生一定怀疑。大多数人认为,这种低水平的保障方式无法满足正常生活开销,于是很多适龄缴费人选择放弃养老保险的缴纳。针对此类问题的出现,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创新改革保险制度,从而转变城乡居民的思想观念与意识。

(四)面临资金贬值的风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以来,随着养老基金征缴和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基金总规模呈现逐渐扩大趋势,同样基金存储也需要面临贬值的风险。2014年国家发布相关文件表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进行投资运营管理,进而实现基金的保值与增值。但是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缺少具体的投资细则作为支撑,导致基金投资缺少可靠依据,所以无法开展投资。再加上政府投资谨慎保守,因此为了保证基金的安全,政府会将基金存入银行,这样会导致城乡居保基金收益较低,不利于基金的增值与保值。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措施

(一)建立缴费激励制度,激发年轻人缴费积极性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过程中,为了全面提升缴费人的缴费积极性,让更多年轻群体参与缴费活动,就需要由政府部门出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长效缴费激励制度,从而满足年轻缴费群体的合理诉求。政府从“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两个方面着手,不断激励年轻缴费群体。政府具体操作方式主要分为三个个方面,一方面,借助激励机制的实施,全面提高居民个人养老金的回报率,在了解居民个人保费缴纳的实际情况之后,通过提高个人记账利率的方法,鼓励居民多缴多得,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同时,还可以根据不同个人账户的缴费水平,设定出与之相适应的计息标准,居民每年增加一点保费基金,计息利率就会得到相应的提高[3]。另一方面,加强政府部门补贴作用,尤其是针对一些处于中间档次个人缴费的居民实施补贴政策。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更高档次的缴费,政府补贴也会跟着缴费档次提高而提高。也就是说,为了激励居民积极缴费,政府的补贴方式可以采取由低到高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还能达到叠加效果,主要指在对中间档次缴费补贴之后,还可以实施累计补贴。第三,设定不同养老金待遇水平,鼓励居民长效缴费。政府应将缴费年限与养老金挂钩,也就是说居民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就会越高。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方式,将这种激励机制实施方式进行宣传与普及,让居民能够更加详细地了解与认识。例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居民缴满15年之后就可以在退休期获得一定的养老金,同时政府还推出了20年、25年、30年以及35年的缴费年限,并通过表格体现方式,将不同缴费年限对应的养老金展示出来,通过这种方式吸引年轻人早参保、多缴费。

(二)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合理确定最低标准

    纵观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金的实际情况可知,当前我国最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个月103元,针对条件优越的地区,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了养老金补贴金额。但从总体上来看,能够领取养老金的居民基础养老金仍然偏低。(例如:截至2023年底山西省城乡居民月平均养老金在128元左右)。这一养老金情况不及农村低保水平标准,对于养老来说就是杯水车薪。甚至有些地区的养老金低于110元每月,随着物价持续上涨以及货币贬值,基础养老金对未来养老来说作用不大。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测算,基础养老金购买力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远不及原来的三分之一。由此可见,100多元的养老金根本无法满足城乡60岁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人力保障部门以及政府单位,需要按照当地物价水平、各级财政承担能力以及低保标准等养老金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养老金。中央参照城乡居民可支持和可支配的财务状况,科学合理制定基础养老金标准[4]。如,65岁以上老人给予必要的帮助,养老金适当向他们倾斜。针对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员,应适当发放年限基础养老金等等。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与优化,应该从三个方面逐渐完成。第一,结合各地财政实际收入情况,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促使居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第二,应与当地物价水平联系,以保证购买力不会下降。第三,与职工养老保险联系,以免城乡居民和职工退休后养老金之间出现显著差距。

(三)加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强化两项保险制度转移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为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与保值,满足收支平衡要求,需要加强基金的投资管理,极大地提高基金投资回报率。通常来说,基金运营管理主要从资本市场入手,通过不断分析与研究,将基金投资到具体项目上,在实现基金不被贬值的同时,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具体操作方式为,首先,全面落实与学习相关手段,促进基金的增值与保值,建立完善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金投资政策。其次,合理规划基金投资方式与投资占比,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收益。最后,地方养老基金可以交由专业机构进行投资,如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与此同时,政府部门需要强化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管理,完善与健全相关制度,逐渐增强基金本身支付能力,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与衔接也十分重要,是影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与发展的关键因素。这两项保险制度在实施转移时存在一定的阻碍因素,究其原因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较低。因此,要想实现两项保险制度的衔接,不仅要提高个人缴费档次,同时还要联合政府方面制定解决措施与办法,从而实现两项制度的统一。同时,还可以从技术层面进行优化,促进两项制度的转移接续,最大限度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例如,借助数字化技术手段,详细记录参保者的基本信息,通过量化计算方法保证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权益,然后再利用量化技术手段,折算出职工养老金的数额,以免参保人员在不同保险制度转移下出现权益损失的情况。

(四)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以保证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城乡社会保险机构要明确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相适应的发展规划,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内控环境的营造与建设。另外,需要对内控制度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加强社会保险机构人员建设与培养,明确相关责任人责任与义务,全面落实柜台式服务,进一步提升居民满意度,确保内控制度能够深入人心。其次,构建风险识别机制。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风险点的控制,采取必要手段与措施避免风险的出现。社保办理机构参照实际业务内容,编制出合理的内部控制图表,并将其中蕴含的风险点清楚标注出来,同时对经办人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业务开展的主要流程,从而全面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加强对风险因素的防范。最后,强化内部控制系统的管理[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到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实际工作开展不容马虎大意,通过运行控制系统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提升工作质量与效率。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控制信息系统的操作技巧,制定出更加合理的考核制度,进而全面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开展中能够落实相关规范。同时,通过内控管理系统的完善,能够确保内控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促进稽查管理效率的提高,做到风险因素的有效规避与防范。

(五)加强保险经办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经办能力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之后,为了让农村居民感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确保利民惠民政策真实落实到位,其中经办工作非常重要,因此,需要加强经办工作建设。首先,建立城乡居保经办经费保障制度。建立与管理服务效率相互照应的经费保障制度,针对县级以上经办机构和单位,需要将保险经办人员的工资、运行费用以及专项费用划入政府财政预算中,全方位支持经办工作的开展,以保证城乡居保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乡镇经办部门来说,在提升服务人员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借助政府采购模式,彻底解决经办人员不足的情况。其次,加强经办队伍专业化建设。各地社保部门需要对经办人员实施培训教育工作,通过系统培训学习提升经办人员专业水平与能力。培训方式主要有集中培训、线上培训、网络培训等,并针对经办人员岗位职能的需求,选择与其相适应的培训内容,培训主要内容主要有经办人员对业务流程的掌握程度以及对信息系统的操作程度,进而打造一支能力强且业务精的经办队伍。同时,针对经办人员的培训成果,制定相对应的考核制度,并实施激励机制,从而推动经办队伍能力的全面提升。再次,强化经办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要想实现经办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就要从统一经办机构建立层面入手,实现所有经办资源的整合与归纳,全面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建设。同时,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施网络全面覆盖模式,推进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化建设。

(六)明确城乡居保制度定位,充分发挥城乡居保作用

首先,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中城乡居保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覆盖范围与人群呈现逐年上涨趋势,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居保的重要性,并从制度建设方面,不断优化与创新城乡居保工作模式。其次,城乡居保是兜底性的保障制度,主要面向群体是农村及城镇低收入人群,因此,在政策制定与实施中,不仅要遵循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同时还要体现出针对性与专业性。城乡居保属于利民惠民政策范畴内,促使广大缴费群体能够实现低门槛纳入和低水平起步,积极缴纳养老保险,获得制度上的扶持与保障。城乡居保具有灵活缴费的优势,16周岁以上(非在校学生)60岁以下人员均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自愿参保,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通过自主积累与政府补贴相结合,为老年人养老生活兜底,发挥出强大后盾的作用。最后,城乡居保属于一项非福利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居保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享受政府的双向补贴,具体来说就是,居民缴费期可以获得政府的缴费补贴,之后在到达年龄领取待遇时,同样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基础养老金补贴。针对一些条件优越的地位,可以自由调整补贴金额,在政府承受范围内提升居民养老金数额。单纯从政府补贴角度来看,这是一项福利性政策,但想要享受这项政策,首先需要居民自己主动参保并逐年缴费,到达一定年龄之后才可以领取,因此这并属于福利化保障制度。

结论:

综上所述,城乡居保制度的全面实施与覆盖,是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手段,城乡居保制度完善建设过程中,应建立缴费激励制度,激发年轻人缴费积极性,让其认识到提前缴纳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并通过制度解读与分析,不断提高居民缴费档次,帮助居民了解城乡居保的定位标准,从而加深对城乡居保制度的正确认识,促使利民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叶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思考——以安徽省为例[J]. 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21):195-197.

[2]房连泉,毛冰雪. 账户养老金记账利率的确定机制研究——兼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7(4):37-47.

[3]郭秋红.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分析[J]. 中国市场,2022(6):25-26.

[4]梁晓莉. 浅析如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加以创新[J]. 现代经济信息,2021(10):118-119.

[5]周晶石. 辽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问题研究[J]. 地方财政研究,2023(7):10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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