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利用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
关键词
黄河防洪;工程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生态环境
正文
引言:黄河素有“母亲河”之称,对中华民族有着重要的文化意义。其防洪工程横跨多个省份,包括干堤、控制性工程、蓄洪区等,构成了保护流域地区免受洪涝灾害的重要基础设施体系。但长期以来,该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一直受到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制约着流域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规范管理该地区的土地利用,从而发挥防洪工程的最大效益。
一、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利用管理的研究意义
(一)保障防洪安全
黄河流域是中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和人口密集区,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将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黄河防洪工程是保护流域地区免受洪水侵袭的重要基础设施,其管理范围内的各类用地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如果这些土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和严格管控,可能会出现河道被占用、堤防被破坏、蓄洪区被侵占等现象,从而削弱工程的防洪能力,甚至导致防洪体系在遭遇特大洪水时濒临失效。一旦发生决口等重大事故,将无法阻挡洪水对流域地区的冲击,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加强对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管理,是确保工程发挥最佳防洪效能、从根本上保障流域地区防洪安全的关键所在。
(二)优化资源配置
黄河流域地区人口稠密、资源相对匮乏,土地资源尤为宝贵。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对于支撑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种类繁多,包括农田、林地、草地等生产用地,也包括城镇建设用地、交通用地等。如果能够对这些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合理配置,将有助于在承担防洪任务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多种用途的复合利用,避免资源浪费,为当地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同时,科学管控和高效利用这些土地资源,也将进一步增强流域地区的综合发展实力,从而带动整个地区经济社会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三)促进生态平衡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生物栖息地丧失等问题严重。而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巨大,分布范围广泛,对于维护整个流域的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这些土地,可以有效遏制水土流失,保护和恢复自然植被,维系生物多样性,从而保护和修复脆弱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在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推行生态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也将进一步巩固流域防洪安全屏障,增强抗灾能力。因此,加强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管理,不仅可以保护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维护流域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二、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利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规划不合理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导和约束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然而,在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部分地区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存在着严重缺陷,未能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需求,导致规划用途与防洪需求存在矛盾和冲突。具体表现为:一些地区未将防洪工程用地作为重点,而过度增加了城镇和工业用地等非农建设用地;部分地区未对河道、堤防、蓄洪区等重要区域进行科学划定和空间控制,容易被其他用地挤占或破坏。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也存在着过度破坏性开发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问题。比如,在蓄洪区范围违规修建厂房、建筑等永久性建设项目,挤占蓄洪空间;在河道和护岸周边违规进行采矿、取土等活动,破坏水系基本形态;在堤防地带违规开垦农田或建房,损坏堤防结构。这些行为无视土地利用规划,严重影响了防洪工程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加大了洪涝灾害的风险隐患。
(二)土地利用管理不规范
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和制度,不同地区在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管理存在较大差异,整体呈现出管理不规范的状况。一方面,对不同类型的用地及其使用权限界定不清,导致重点管控区域如河道、堤防、蓄洪区等被非法侵占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难以对违法违规占用河道、损坏堤防、侵占蓄洪区等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严惩,使得一些地方存在着管理漏洞。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上也存在短视行为,过于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为了引进工业项目或房地产开发,他们违规批准在河道、堤防、蓄洪区内开发建设,引发一系列不利后果。而对于已经造成的决口、渗漏、占垫等工程隐患,也缺乏及时有效地监管和整治措施。这种短视管理模式严重影响了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也加剧了流域的生态压力。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针对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管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诸多空白或不够明确的规定,亟待进一步完善。首先,在很多具体领域,缺乏系统性的专门法规对土地利用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法律依据不足。其次,即使现有的部分法律法规涉及了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但在界定重点管控区域、明确保护内容和要求等方面往往缺乏操作性强的硬性规定。再者,现有法律法规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内容上的规定也显得较为空泛和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比如缺乏针对性的生态红线管控措施,难以切实保护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自然生态系统。此外,在处罚措施方面,不少法规规定依旧较为宽松,执法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总的来说,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合理有序的土地利用管理而言,所能提供的制度性保障和约束力度依然有限,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为规范化管理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三、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利用管理的对策研究
(一)完善土地利用规划
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是确保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应当在编制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工程防洪需求,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结合,实现多方利益的统筹平衡。具体而言,规划应明确划定不同功能区,如河道控制区、防洪堤防控制区、蓄洪区等重点管控区域,严格限制其用途,避免被非防洪建设占用破坏。同时,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等其他用地,并确保与防洪工程功能定位相协调。规划应以满足防洪需求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兼顾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诉求,实现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例如,在规划蓄洪区时,应当将其作为严格的生态控制区,除防洪外不得开展任何建设活动。同时,可将其功能定位为湿地公园、自然教育基地、科普基地等,发挥生态涵养和科普教育作用。对于不宜永久性利用的防洪工程用地,可以设计为应急物资存放点、紧急疏散场所等临时利用。通过合理规划,蓄洪区不仅可以发挥防洪作用,还能为当地居民提供亲近自然、科普教育的好去处,实现防洪和生态保护的双赢。
(二)加强土地利用管理
科学合理的规划虽然是前提,但管理到位是保障规划真正实施的关键。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明确管理主体及其职责,构建起从上至下的管理体系。地方政府作为主体承担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利用的日常监管职责,需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采取暗访检查、遥感监测、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掌握地情变化,及时发现并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上级部门可定期开展督查,适时下发管理指令,并建立健全违法查处、行政处罚等制度。同时,应大力推行三权分置、土地复垦、耕地保护等制度,防止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耕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破坏。
例如,针对曾经发生的一些河道被侵占、堤防被破坏、蓄洪区被占用的案例,可以采取划定永久性防护林带、设置警示标识、加大执法力度等管控措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定期开展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理堤防渗漏、决口、塌方等工程隐患。对于周边农民修建渠系或其他临时设施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情况,应规定其必须每年进行复垦,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惩处,确保管控措施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政府还可以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防洪意识,号召大家自觉维护河道和堤防安全。
(三)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
对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划定生态红线和生态保护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修复方案。针对不同地区的生态问题,通过生物复绿、封山育林、水土保持等多种手段,对已受破坏的生态系统实施针对性修复。同时,通过科学管控,切实保护好现有的生态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在利用土地时,应当大力推行生态友好型模式,避免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进一步破坏。对已严重退化的生态区域,要着力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对未受破坏或轻微破坏的区域实行有限开发利用,但利用方式必须符合生态环保要求。
例如,在蓄洪区范围内,可以建设湿地公园、自然教育基地,恢复和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为水禽栖息提供场所。同时,设立观景台、木栈道等设施,供市民游览、科普教育活动使用。对于曾遭破坏的林地、草地等区域,则可结合生态公益林制度,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造林等措施,逐步恢复和重建植被。在规划湿地公园时,应划分生态核心区、缓冲区和游览体验区,核心区严格保护不开发,缓冲区适度开发,游览区设施较为集中。同时应该合理规划园区内的水系、植被分布,为候鸟创造良好的栖息环境。在造林过程中,应优先选择乡土树种,尽可能复原原生植被。此外,可结合当地农民发展生态旅游业,增强他们的生态保护意识和获得感,增加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
(四)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应当尽快出台针对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利用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各级政府的监管职责,规范土地利用行为,同时加大处罚力度,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法规需要明确重点管控区的界定标准和管控要求,如河道控制区、防洪堤防控制区、蓄洪区等范围,以及耕地、林地等重要用地的基本底线。还应明确防洪工程管理、维护的具体要求,以及对损害工程安全的行为的处罚措施。此外,法规中应当规定专门的征地程序、补偿办法等,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除完善法治建设外,政府还应在资金、财税、金融等方面制定扶持性政策,为规范管理提供多层面支持保障。比如可以增加防洪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的财政投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工程建设贷款贴息等金融支持;开征排污税等。
例如,可以制定《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利用条例》,明确划定重点管控区域的范围边界及用途,如河道主流区域仅限于河道本身使用,禁止任何非防洪建设。对违规行为可处以停止使用、拆除、恢复原状等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罚款或拘役。该条例还应规范防洪工程占地、农民被征地等情形的补偿标准,以及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要求。同时,政府可通过设立防洪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提供优惠贷款等措施,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资金保障,鼓励相关部门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
结束语:
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管理事关流域地区防灾减灾的根本大计。当前的一些管理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工程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加大洪涝灾害的风险隐患,并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一整套系统性措施从规划、管理、工程维护、法律等层面入手,确保土地利用的科学合理,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综合效益,最终实现防洪安全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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