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性脊髓损伤的法医临床诊断与伤残评定标准探讨

期刊: 现代医学研究 DOI: PDF下载

伍雅静

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 湖北武汉430000

摘要

目的:探讨和分析创伤性脊髓损伤的法医临床诊断与伤残评定标准。方法:选取;以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间收集的62例TSCI病例,对其临床诊断展开总结分析,分析临床表现、影像学结果与最终伤残等级之间的相关性,探讨其一致性与差异。结果:不同类型的脊髓损伤在临床表现和影像学检查中呈现出一定的多样性,神经功能损伤程度与伤残等级评定存在显著相关性。然而,部分病例中法医评定结果与患者实际功能受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尤其是在轻度至中度损伤的病例中。AIS评分系统在反映神经功能损伤程度方面较为客观,但在法医学评定中,某些功能障碍未能被充分纳入评估。结论:现行的法医临床诊断标准在评估TSCI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在伤残等级评定中仍需进一步优化。


关键词

正文

引言:

创伤性脊髓损伤(TSCI)作为一种高度复杂且具有深远影响的临床病症,近年来发病率有所上升,特别是在交通事故、工伤以及高空坠落等外伤性事件中表现尤为突出。TSCI的发病率与社会的城市化进程、交通流量的增加、职业风险的累积等多重因素密切相关。据统计,全球每年新增的脊髓损伤病例数显著攀升,其中大部分患者不仅面临着长期的功能障碍,还往往伴随终生的护理需求。这种疾病不仅给个体带来了极大的身体痛苦与精神压力,还对社会医疗资源、家庭经济支出构成了巨大负担。因此,深入研究TSCI的病因、病程以及有效的康复评估方法,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与社会意义。创伤性脊髓损伤不仅在临床医学中具有显著的重要性,在法医学中更是不可忽视。由于TSCI的病理复杂性及损伤后果的多样性,法医学在确定损伤原因、明确伤残等级等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尤其是在涉及法律责任归属、工伤赔偿、交通事故索赔等案件中,法医学的诊断结果直接影响司法裁决的公平性。脊髓损伤的后果往往难以通过表面伤情判断,必须依赖专业的医学诊断、影像学检查及功能性评估。因此,在法医学领域,如何准确诊断脊髓损伤程度以及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伤残评定,成为了一个既复杂又紧迫的课题。传统的诊断方法多基于患者的临床症状和影像学表现,然而,损伤程度的评估往往受到主观因素的干扰,尤其是在神经功能损伤和恢复进展的判断上,难以做到完全客观。同时,现行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在某些情况下未能全面反映患者的功能受损情况,导致实际伤残评定与患者生活质量之间存在偏差。此外,由于脊髓损伤的复杂性和恢复的不确定性,不同医师、评估机构之间的诊断与评定结果时常出现分歧,进而影响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基于此,本文将针对62例创伤性脊髓损伤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探讨创伤性脊髓损伤的法医临床诊断与伤残评定标准。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确诊的62例创伤性脊髓损伤TSCI)患者为对象展开研究。患者年龄范围为18至65岁,平均年龄为38.57±7.53)岁。其中男性占75.8%(47例),女性占24.2%(15例)本研究中的TSCI病例中,完全性损伤患者为22例(35.5%),不完全性损伤患者为40例(64.5%)。从致伤原因来看,交通事故是最主要的致伤原因,占所有病例的45.2%(28例);其次为高处坠落,占27.4%(17例);还有13例(21%)是因重物砸伤导致脊髓损伤;其余4例(6.4%)为暴力伤害或其他意外。

1.2 方法

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确诊的62例TSCI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年龄、性别、受伤原因等受伤机制的详细描述:如交通事故、高处坠落、重物砸伤等。另外统计分析临床检查数据包括初步的神经功能评估和生命体征监测;影像学资料以评估脊髓的损伤情况神经功能恢复的随访记录,用于评估伤情的进展

1.3 诊断标准

评估过程中使用的临床诊断标准采用国际上广泛应用的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IS)分级系统。AIS系统将脊髓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A到E五个等级:A级:完全损伤,运动和感觉功能均完全丧失。B级:感觉不完全,感觉功能部分保留,但无运动功能。C级:运动不完全,运动功能保留,但肌力弱于3级。D级:运动不完全,运动功能保留,肌力大于或等于3级。E级:神经功能正常,无明显损伤。

本研究中的法医学伤残评定依照国家伤残等级标准进行,重点参考患者的神经功能恢复情况。该标准将伤残等级分为1至10级,依据患者的运动功能、感觉功能、日常生活能力的损失程度进行评定。评定过程结合以下因素:(1)神经功能损伤程度:基于AIS分级系统的结果,结合患者的感觉功能、运动能力及自主神经功能的损伤情况。(2)影像学结果:结合MRI和CT检查的客观影像证据,确认损伤的部位和严重程度。(3)功能性恢复:根据患者的随访记录,评估其神经功能恢复进程,包括肌力、运动协调性以及自主生活能力的恢复情况。

2 结果

2.1 诊断结果

AIS分级系统,本研究中的62例患者中,22例患者(35.5%)被诊断为完全性脊髓损伤(AIS A),表现为四肢瘫痪(颈椎损伤)或下肢瘫痪(胸腰段脊髓损伤),自主神经功能也出现严重障碍,常伴随排尿、排便功能丧失以及低血压等症状。

40例患者(64.5%)为不完全性脊髓损伤(AIS B至D),表现为部分感觉或运动功能保留。其中,12例患者(19.4%)为AIS B(感觉功能部分保留,运动功能丧失):虽然运动功能完全丧失,但感觉功能在损伤区域以下部分保留,患者常能感受到触觉或痛觉,但无法自主运动。15例患者(24.2%)为AIS C(运动功能部分保留,但肌力弱):患者的部分肌群仍具备运动功能,但肌力较差,通常表现为肌力3级以下,难以完成正常的日常活动。

13例患者(21%)为AIS D(运动功能较好,肌力正常或接近正常):这些患者的运动功能恢复较好,虽然初期神经损伤严重,但经过康复治疗,部分患者可独立行走,肌力恢复至3级或以上。

2.2 影像学与临床表现的一致性

22例完全性损伤患者的MRI检查显示,脊髓结构多伴有明显的损毁或严重压迫,脊髓内出血、坏死及髓内水肿表现尤为突出。这些患者的临床表现与影像学结果高度一致,MRI影像显示的脊髓压迫程度与患者的运动及感觉功能完全丧失密切相关。CT结果显示部分患者伴随严重的椎体骨折或脱位,进一步加重了脊髓损伤的严重程度。

40例不完全性损伤患者中,脊髓压迫程度与损伤部位存在一定差异。一些患者的MRI结果显示,脊髓虽有受压、出血或水肿,但仍保留部分神经传导功能,解释了其部分感觉或运动功能的存在。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受限但非完全丧失,尤其是AIS C和AIS D级别的患者,其影像学检查结果与临床症状的吻合度较高。CT检查则显示,不完全性损伤患者多伴有椎体轻度骨折或稳定性骨折,骨性结构相对完整。

2.2 伤残评定结果

本研究中,62例TSCI患者的伤残评定结果如下:

1)完全性损伤(AIS A)

22例完全性脊髓损伤患者大多评定为较高的伤残等级,尤其是颈椎损伤导致四肢瘫痪的患者,生活无法自理,日常活动严重受限。其中1级伤残:6例(约9.7%),多为完全性颈椎损伤,表现为四肢瘫痪,丧失所有运动和感觉功能,且自主神经功能严重受损,完全依赖他人护理。2级伤残8例(约12.9%),主要为胸椎和上腰椎完全性损伤,导致下肢瘫痪,患者丧失下肢的运动和感觉功能,日常生活需要长期依赖辅助设备或护理。3级伤残8例(约12.9%),完全性脊髓损伤但无上肢功能损失,仅下肢完全瘫痪,部分自主神经功能仍有保留,生活需要较高程度的辅助。

2)不完全性损伤(AIS B至D)

40例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患者的伤残等级较为多样,因其神经功能受损不完全,部分患者通过康复可能恢复一定的功能。其中4至6级伤残24例(38.7%),患者虽然神经功能受损明显,但部分运动功能和感觉功能保留,患者通常需要外部辅助设备(如拐杖、轮椅)完成日常活动。7至9级伤残16例(25.8%),患者多为不完全性损伤(AIS D),运动功能较为保留,生活能力较强,但仍存在较大程度的神经功能障碍,通常影响局部运动或感觉功能,导致部分日常生活活动的受限。

3 讨论

3.1 临床诊断与法医学伤残评定的异同

在创伤性脊髓损伤(TSCI)的管理中,临床诊断和法医学伤残评定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和功能。临床诊断旨在识别脊髓损伤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为治疗提供依据;而法医学伤残评定则在司法和社会保障系统中,确定患者伤残程度,帮助评估赔偿或支持水平。尽管两者在神经功能评估等方面有重叠,但由于目的和评估标准的不同,两者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差异。

从一致性方面来看。临床诊断和法医学伤残评定都依赖于对脊髓损伤神经功能的评估。二者常使用国际公认的AIS分级系统,根据患者的运动和感觉功能损失程度来判断损伤的严重性。MRI、CT等影像学工具是临床诊断和法医学评定中都不可或缺的诊断依据,其帮助确认脊髓的解剖损伤程度、受压情况和出血或坏死等迹象,这为两种评估方法提供了客观的解剖依据。

从差异方面来看,一是评估目的的不同。临床诊断的首要目标是确定损伤的性质和范围,以便实施有效的治疗与康复计划。医生更关注患者的预后、功能恢复潜力和康复目标。相反,法医学伤残评定的目的是确定患者的永久性功能丧失程度,评估损伤对生活质量的长期影响,作为伤残赔偿或社会保障的法律依据。因此,法医评定关注的是永久性损伤,而非短期康复效果。二是评估时间节点。临床诊断通常发生在损伤后的早期阶段,伴随康复过程可能会进行多次重新评估,尤其在功能恢复的过程中。而法医学评定则通常在患者神经功能相对稳定、损伤效果趋于定型后进行,通常在损伤6个月至1年后。这意味着临床诊断和法医学评定在不同的时间点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三是评估范围临床诊断关注的不仅是神经系统的损伤,还包括患者的其他身体系统功能,如心肺功能、血压调节、自主神经功能等,以确保全面的医疗护理。而法医学评定则主要聚焦于与伤残相关的功能损失,特别是那些影响患者日常生活和劳动能力的方面。

3.2 现有伤残评定标准的修订建议

一是增加隐性功能障碍的评估。现有的评定标准主要关注神经功能丧失的量化,但忽视了如慢性疼痛、自主神经功能障碍等隐性功能障碍的影响。建议在评定标准中引入这些隐性功能障碍的评估,以全面反映脊髓损伤对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例如,可以增加对患者慢性疼痛、失禁、性生活障碍等方面的系统评估,以更准确地反映伤残等级。二是纳入心理与社会功能评估。脊髓损伤对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有深远影响,现行评定标准对这些方面考虑不足。建议引入心理评估工具和社会功能评估工具,评估患者的心理健康状态、社会适应能力及生活自理能力,确保伤残等级的评定能更全面地反映患者的整体功能状态。三是引入动态评估机制。由于脊髓损伤的康复过程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建议引入动态评估机制,在损伤后不同时间点(如6个月、1年及3年后)进行多次评估。这将有助于捕捉患者功能恢复的长期变化,避免仅凭初期评定结果影响最终的伤残等级判断。四是建立康复效果评估标准。制定针对脊髓损伤康复效果的评估标准,将康复进展纳入评定过程,确保伤残等级能够及时更新,以反映患者的实际功能恢复状况。定期的康复评估将有助于调整伤残等级,从而更准确地反映患者的现状。

综上所述,现行的法医临床诊断标准在评估TSCI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在伤残等级评定中仍需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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