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负面清单”经费管理办法(方式)研究
摘要
关键词
包干制;负面清单;经费管理
正文
引言:随着科研项目数量的不断增加,科研经费管理的复杂性也随之提升。为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吉林省逐步引入了“包干制+负面清单”的经费管理模式。本文将通过对该模式的理论与实践基础的分析,探讨其在吉林省的应用效果,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理论与实践基础
(一)理论基础
包干制的理论基础在于通过减少经费使用的限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进而激发其创新潜力。传统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通常设置了严格的科目,科研人员在使用经费时需要遵循既定的预算科目,不能随意调整资金的用途。这种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研人员的自主性,不利于科研活动的灵活开展。而包干制通过取消具体的科目以及比例限制,让科研人员能够根据实际需求自主决定经费的使用方式,进而提高科研工作的灵活性。负面清单的引入则是为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负面清单通过明确列出禁止事项,杜绝了经费的违规使用行为。例如,负面清单中可能会包括不得违规列支设备费、不得违规列支业务费、不得违规列支劳务费等具体内容。这有助于防止科研经费被挪用于非科研活动,从而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也确保了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性,为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1]。
(二)实践基础
在全国范围内,包干制已经在多个省市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以重庆市为例,该市的试点经验表明,包干制能够显著减少经费管理环节,提高科研效率。在传统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下,科研人员在使用经费时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流程,每一笔支出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这增加了科研人员的行政负担,而包干制的实施则简化了这一过程,让科研人员能够更为自由地使用经费,从而大幅提高了科研工作的灵活性。吉林省在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推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的经费管理模式,来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吉林省注重结合本地的科研环境和实际需求,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保证包干制+负面清单模式的有效实施。例如,吉林省明确了科研项目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同时加强了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科研经费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吉林省的科研经费管理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科研人员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科研环境,促进了科研创新和成果产出。
二、研究内容
(一)经费管理现状分析
目前,吉林省的科研经费管理现状显示,传统的预算编制和审批流程繁琐,限制了科研人员的自主性。在现行模式下,科研团队在经费使用过程中经常受到具体科目和比例限制的约束,这限制了资金的灵活使用,还增加了科研人员的行政负担。科研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各种审批和报销环节上,影响了科研活动的效率。随着科研项目数量的增加和研究领域的拓宽,现行的经费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科研需求。资金使用的刚性规定,往往导致科研项目不能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灵活调整,影响了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传统的经费管理模式在监督和绩效评价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绩效评价标准不够明确,导致经费使用的透明度不足。科研单位在资金管理上的责任界定不清,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使得经费管理中容易出现违规使用和低效使用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吉林省亟需改革现有的经费管理模式,探索更加灵活和高效的管理方式[2]。
(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
为了解决当前经费管理中的问题,吉林省积极探索“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一模式的核心在于通过简化管理流程和明确禁止事项,实现经费使用的自主性与规范性的平衡。包干制取消了具体科目的限制,赋予科研团队根据实际需求自主决定经费使用方式的权利,从而大幅度提升了科研工作的灵活性和效率。负面清单则通过列出具体的禁止事项,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两者结合,简化了经费使用的程序,也保证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具体实施中,项目经费实行定额资助,取消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科研人员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灵活使用经费。与此同时,明确的负面清单规定了哪些支出是禁止的,如不得违规列支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以防止经费被挪用于非科研用途。通过这种管理模式,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上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而明确的负面清单则提供了必要的约束,保证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实践中,这一管理模式已经在其他地区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吉林省的经费管理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三)关键管理要素分析
在分析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负面清单”经费管理模式中的关键管理要素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其一,包干制的有效实施需要明确的政策支持,吉林省应在政策层面明确包干制的具体操作流程,保证科研人员在使用经费时有章可循。同时,省级财政和科技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监督支持。而制度保障方面,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透明规范性。其二,负面清单的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是关键。在制定负面清单时要充分考虑各类科研活动的特殊需求,保证负面清单的内容既能规范经费使用,又不影响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负面清单应包括不得违规列支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具体事项,并明确违规使用经费的处罚措施。而且负面清单应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来适应不断变化的科研需求。其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科研项目的立项和评审也是关键管理要素之一。吉林省在推进包干制的过程中要加强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立项评审不仅要关注项目的科研价值和创新性,还要评估项目的经费使用计划,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其四,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是包干制有效运行的基础。项目单位作为经费管理的主体,应履行好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规范性。项目负责人作为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同时承诺规范使用经费杜绝违规使用行为。其五,为了白芷包干制的有效实施,吉林省还需要加强绩效评价。省级财政和科技部门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绩效评价应关注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的科研成果和社会效益等多个方面。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后续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激励科研人员规范使用经费,提高科研效率。总之,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负面清单”经费管理模式的关键管理要素包括政策支持、制度保障、负面清单的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项目立项和评审、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责任以及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这些要素的有效结合和协调运作,将有助于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潜力,为吉林省的科研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政策建议
(一)吉林省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优化建议
(1)根据案例分析结果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
根据案例分析结果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先应明确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保证资金的合理分配,避免资金的浪费和不当使用。例如,通过精确划定经费用途,科研人员可以在明确的框架内高效利用资金,提高科研产出。而且应减少繁琐的审批程序,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简化经费申请和报销流程。这不仅能提高科研效率,还能减轻科研人员的行政负担让他们能够专注于科研本身。另外,建立健全的经费使用监督机制至关重要。要通过设立内部和外部的审计统,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防止违规和浪费现象的发生。而且科研经费使用的透明度也需要得到提升。定期公开经费的使用情况可以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还能增强社会公众对科研经费管理的信任。最后要加强科研经费的绩效评估,可通过定期的评估反馈,提升资金使用的效率,使经费用于真正需要的科研项目。这里要注意,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性,灵活调整负面清单的内容。负面清单应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以确保其内容能够符合当前科研环境的需求,既能保障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又不妨碍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3]。
(2)着重考虑本地实际情况与科研人员需求
在制定这些政策时,需着重考虑本地的实际情况与科研人员的需求,结合吉林省的科研环境特点,制定适合的经费管理政策,能够更好地服务本地科研人员的需求提升政策的应用性。另外鼓励科研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经费使用的规范性。科研人员的需求应得到充分重视,只有真正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政策推动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最后,引导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经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听取他们的意见有助于提升政策的科学性。通过这种自下而上的参与机制,能够更好地反映科研一线的实际情况,使政策更加符合实际需求切实解决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长效机制建议
(1)建议制定监管机制,确保政策的持续有效性
为确保政策的持续有效性建议制定完善的监管机制,一方面建立省级科研经费管理监督机构,专门负责政策的实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制定科研经费使用的违规处罚措施,保证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定期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确保经费管理的专业性。另外,实施经费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可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止违规使用和浪费现象的发生。建立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例如,南京市某区卫生局在实施一项基层卫生服务提升项目时,遇到了类似的问题。项目负责人王主任接到群众反映,辖区内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备老旧,影响了居民的就医体验。为此,王主任决定立即采购一批新的医疗设备。然而,由于项目时间紧迫,王主任未按规范流程进行公开招标,而是直接联系了以往合作的供应商,快速完成了设备采购和安装。在审计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发现这一程序上的违规行为。按照规定,王主任应受到相应的处分。然而,鉴于王主任的初衷是为了迅速解决群众的急需问题,且未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任何实际损失,纪检监察部门经过深入调查后,决定对其进行容错处理,并免予追责。同时,纪检监察部门针对这一案例,提出了改进建议,要求在今后的类似项目中,一方面要确保紧急情况处理的效率,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为了进一步推动干部担当作为,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在这一案例的基础上,强化了容错纠错机制,明确了“先行解决群众问题后补办手续”的处理原则。通过这一机制,既保证了干部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大胆工作,又规范了程序,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同时,南京市还加大了对干部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规章制度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这一案例显示了南京市在实施容错纠错机制中的灵活性,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深入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及时出台,不仅提升了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一个既严管又厚爱的良好氛围,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也是长效机制的一部分,制定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明确科研人员和单位的诚信责任,形成制度化的诚信管理体系。建立科研诚信档案,记录科研人员和单位的诚信表现,对科研诚信进行动态监控。加强科研人员的诚信教育,提升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使诚信成为科研活动的基本准则。还要定期开展科研诚信评估促进科研诚信体系的建设,对科研诚信表现优秀的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激励诚信科研行为,形成良好的科研风气。通过这些措施可有效提升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科研行为的规范性,促进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上述政策优化机制的建设,吉林省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将更加高效、规范,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将得到充分释放,为全省科技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这些政策不仅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还能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结语:吉林省在科研经费管理中推行“包干制+负面清单”模式,是提高科研效率和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通过对这一模式的研究和实践,可以为其他省市的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未来,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吉林省的科研经费管理将更加高效和规范,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舒庭. 关于科学事业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探讨[J]. 商业2.0, 2024, (12): 72-74.
[2]马笑飞. 基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研究[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24, (07): 64-66.
[3]王清博, 宋国栋.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探讨——基于吉林农业大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实践[J]. 农业科技管理, 2015, 34 (03): 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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