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责体系建设下的数字政府和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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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阳

乌鲁木齐大数据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 乌鲁木齐830000

摘要

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幸福的重要使命。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改革压力。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政府必须加快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政府和数据治理体系,以提升其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决策效果。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政府职责体系建设下,数字政府以及数据治理工作如何开展进行分析,希望可以起到参考的作用。


关键词

政府;职责体系;数字政府;数据治理

正文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字政府和数据治理工作已经成为当代政府职责体系建设期间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政府通过先进信息技术,实现政府管理期间的数字化、智能化、高效化,极大提升政府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效率。数据治理在于强调政府在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使用期间的规范与安全,从而保障数据合法性、可靠性、隐私保护,为政府决策与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持。因此,对数字政府和数据治理进行分析与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数字政府和数据治理的意义

(一)提升政府效能和服务水平

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需要利用先进信息技术,从而将政府管理过程转变为数字化、智能化、高效化,通过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电子政务系统、智能城市管理平台、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政府将会更加方便快捷的与民众进行沟通与互动,提供质量更高的服务。例如,居民可以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办理各类政府事务,避免排队等待的麻烦,节约了时间与精力。数字政府技术还可以将大数据分析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结合在一起,达成对社会状况、民生需求、公共资源的准确把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决策的准确性以及决策效率[1]

(二)促进政府治理创新和现代化

数字政府的建设推动了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和现代化,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决策滞后等问题,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而数字政府的建设通过提供全面、实时的数据支持,加强了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与配合,提高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同时,数字政府还促进了政务公开和政府透明化,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责任感。政府可以通过数字化手段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政策文件等,让民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工作,参与社会治理[2]

(三)加强数据规范和安全保障

数据治理属于数字政府建设期间的一项关键保障,强调政府在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使用期间数据的规范与安全性。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需要制定出对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保障数据的合法性、可靠性、隐私保护。数据治理不仅涉及到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时也包括公共数据的管理以及利用。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必须加强数据分类、标准化、共享机制的建设,从而推动跨部门协同工作的开展,真正促进数据流动与共享,提升数据整体利用价值以及社会效益水平。另外,政府还需要加强数据安全防护与监督管理,避免数据因此泄露、滥用、篡改,有效保障数据使用期间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二、政府职责体系建设对数字政府和数据治理的要求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数字政府和数据治理的有效实施,拥有明确的政策法规以及规范作为指导,政府需要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明确数字化转型目标以及整体路径,这将为数字政府和数据治理提供法律依据以及操作引导,这些政策法规的规范需要包括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使用等诸多部分,内容方面则是需要包括权限划分、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内容,从而保障数字政府与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可靠性、安全性。另外,政府还需要鼓励并推动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适应数字时代需求的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例如,建立跨部门协同的数据共享机制,积极加强数据分类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有效推进政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从而实现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协同工作模式,避免出现信息孤岛[3]

(二)投入合适的技术和资源

数字政府和数据治理往往也需要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对应的资源投入,政府职责体系建设要求政府在数字化转型期间投入合适的技术和资源,从而有效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数据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与开展。当地政府要建设并且维护先进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例如网络、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分析系统,这些基础设施将会有效支撑数字政府各项功能以及服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数据治理需要的存储以及处理能力。另外,政府还需要在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方面投入更多的支出,培养并且积极引进掌握数字化技能以及数据管理能力的相关人才。作为政府,需要具备更加专业的相关知识,了解目前科技发展现状,从而开展数字化工作与数据治理优化[4]

(三)强化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数字政府和数据治理工作涉及到大量数据收集、数据存储、数据使用的工作内容,因此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有着非常高的要求。政府职责体系建设要求政府可以加强数据安全以及隐私保护的相关意识,打造出更加完全并且健全的数据安全体系。政府需要制定严格的数据安全标准与操作规范,明确数据分类、加密、访问权限等相关要求,保障数据完整性、可靠性、保密性。另外,政府还需要做好对外部威胁的防护准备,打造出更加完善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机制,避免黑客恶意攻击数字政府以及数据治理系统。政府也需要在这一过程中关注个人信息的合法收集以及隐私保护工作,政府在收集、使用、共享个人信息期间,还需要始终坚持遵循法律法规,关注个人隐私权,采取必要的技术或者管理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保密性[5]

三、数字政府创建期间职责体系嵌入

(一)组织架构调整

数字政府的创建需要对政府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从而适应数字化时代发展的全新要求。政府需要设立专门的数字机构以及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并且协调数字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这一部门或者机构,需要与其他部门形成合作共建工作模式,推动数字化转型在整个系统范围内的统一规划以及有序推进。另外,政府还可以设定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委员会,通过高层领导亲自牵头,主要负责数字政府建设期间的有效规划以及决策工作。这一工作开展之后,将会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期间获得足够多的资源以及支持,在政府层面获得更加强大的推动力量。

组织架构调整期间,政府还需要充分考量如何发挥出各个部门不同的作用和好处。数字政府建设需要开展跨部门协同合作交流,因此政府要调整并优化现如今各个部门工作的范围,明确各个部门在数字政府建设期间需要承担的不同工作内容以及工作任务。例如,信息化部门需要负责技术支持以及系统开发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则是需要对人力资源进行培训以及人才引进工作,至于公共服务部门则是需要负责在线服务平台的建设以及运营。通过对组织架构进行积极优化与改进,政府能够在这一过程中将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效协调,形成共同发力开展数字政府建设的基本工作模式。

(二)工作流程优化

数字政府创建过程中,还需要对政府工作流程进行积极优化与改进,有效满足数字化转型的基本需求。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引入更多的全新工作模式与全新工作方法,例如敏捷开发以及设计思维等,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创新水平。通过使用敏捷开发的方式,政府部门将会完成快速迭代优化,将各类用户的反馈进行集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改进。另外,政府还可以推动电子化办公以及移动办公技术,使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方案,达成工作流程的自动化设计以及智能化优化,这将会减少繁琐的手工操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在工作流程优化期间,政府还需要关注信息的共享以及协同办公的顺利开展,数字政府建设必须要在各个部门之间打造出紧密合作以及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因此政府必须要加强信息系统的集成以及数据共享,促进多部门之间的协同办公。政府可以打造出一整套统一的电子文档管理系统以及内容信息平台,维护信息畅通与共享,维持各个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

(三)能力培养

数字政府的创建需要政府部门和个人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因此,在数字政府创建期间,政府应该重视能力培养和人才引进。首先,政府部门应开展相关的培训和培养计划,提升工作人员的数字化素养和技能水平。政府可设置专门的数字化转型培训项目,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对数字技术和数据治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其次,政府还可以通过引进外部人才、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等方式,增加数字化转型和数据治理领域的专业人才。

同时,政府还需注重组织文化的转型。数字政府的创建需要一种开放、创新和敢于尝试的组织文化氛围。政府应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创新思路,并为其提供实施的机会和支持。只有在组织文化转型方面取得成果,政府部门才能更好地适应数字政府的发展需求。

四、数据治理中的职责体系运行

(一)职责明确与分工协作

开展数据治理的过程中,各个部门以及个人需要明确自身在数据治理当中的基本工作职责,彼此形成合作与协作的分工关系。首先,政府需要制定出完善的政策法规以及指导文件,明确各个部门在数据治理期间的相关职责以及内部权限。不同部门之间必须要进行清晰明确的划分,从而避免职责重叠或者责任不清晰等问题的出现。另外,政府还需要设立专门的数据治理机构以及委员会,主要负责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协作交流,确保数据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职责明确的基础上,各个部门以及个人还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协作工作机制,政府需要利用信息化系统,提供数据共享平台以及协作工具,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流与协同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政府也可以组织定期的会议和培训,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合作,提高数据整合与利用效率。

(二)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数据治理的过程中,职责体系的运行必须要关注数据的安全以及隐私保护工作,政府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打造出对应的数据安全政策以及工作规范,明确各个部门以及个人在数据安全方面承担的职责和相关义务要求,其中包括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等诸多环节。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建立统一化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做好敏感数据的加密,限制数据访问权限,对潜在的数据安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在这一过程中,隐私保护也属于一样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作为政府要制定出明确的隐私保护政策,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确保个人信息的正常使用以及积极共享,始终坚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个人隐私不会因此受到侵犯。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过程中,政府还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认识和意识,正确处理并使用数据。

(三)监督与问责机制

数据治理过程中,职责体系的运行也需要建立更有效的监督与问责工作机制,政府需要定期对各个部门的数据治理工作进行有效评估检查,对数据治理进展以及实际效果进行监督分析。监督部门可以使用技术手段,对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关键环节与重要内容进行监控与审计管理,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并且采取对应的纠正措施进行及时优化与改进。同时,政府还需要建立明确的问责工作机制,对数据治理期间各类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的举报与监督。对于涉及数据治理方面的问题,需要积极进行调查与处理,一旦发生重大数据泄露或者滥用事件,政府还需要在这一过程中及时公开信息,向公众说明案件的处理结果以及采取的对应措施,有效维护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结束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字政府和数据治理已经成为现如今政府职责体系建设期间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两项工作,有效提高政府效能以及服务水平。在先进信息技术的加持与帮助下,数字政府实现了政府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高效化,提供了质量更高的公共服务。而数据治理强调政府在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使用期间的规范性与安全性,保障数据的合法、可靠,为政府决策与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李锋,周舟.数据治理与平台型政府建设——大数据驱动的政府治理方式变革[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1,58(04):53-61.

[2]胡玉桃.数字化转型视野下的地方政府数据协同治理[J].学习与实践,2021,(06):69-77.

[3]王璐.论大数据对改善数字政府治理能力的作用及带来的挑战[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21,(11):9-10+12.

[4]匡亚林.“思维-技术-规则”框架下超越数字政府技术治理路径依赖的优化方略[J].青海社会科学,2021,(02):77-83.

[5]吴晓林,邢羿飞. 同构分责:数字政府建设中的纵向间政府职责配置——对广东"省-市-区"三级的调查研究[J]. 中国行政管理,2023,39(4):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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